小議道德教育制度與聯系

時間:2022-12-28 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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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道德教育制度與聯系

本文作者:馮永剛工作單位:山東師范大學

國內道德教育中制度與道德之關系的梳理

“制度”一詞,在我國源遠流長,人們對其并不陌生,很早就開始接觸和使用。早在戰國時代,商鞅就將制度與治理國家聯系起來。在著名的法家理論著作《商君書•壹言》中就有了對制度的記載:“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周朝以宗族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一套體系更為完整的典法制度和禮樂制度。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推進了對制度的研究。由于孔子生活在一個“禮崩樂壞”的變革時代,所以他十分重視禮樂制度的建設,并認為禮樂制度是實現國家統一、維護社會安定的有效形式。孔子的突出成績是他將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論化,形成儒家倫理道德體系及以儒家倫理道德為主流的中國典章制度,對我國歷代典章制度的發展做出了杰出的貢獻,為我國封建社會的道德制度化奠定了基礎,影響中國長達2000多年??傊?,在從漢至清的封建社會中,封建地主階級為了維護和鞏固統治,通過立法的手段強制推行道德,不斷推動道德制度化的進程。我國封建社會的道德制度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禮率法”,即以禮的原則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二是“納禮入律”,即將宗法倫理的基本原則和道德規范直接納入法律制度。道德制度化的“主要內容是以道德作為立法、司法原則,以法律體現道德的宗旨并維護道德規范”。[5]當然,法律制度不可能將所有的禮儀規范囊括無遺,也并不是所用的禮儀規范都能寫入法律條文中。近幾年來,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成果也逐漸滲透到教育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道德教育領域,關于制度與道德的研究,可見部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國家的教育立法、教育方針中有所體現。如1988年國家教委就頒發了《小學德育綱要(試行草案)》,提出了將小學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化、科學化的思想。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二十五條規定,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執法監督系統,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制定教育法律、法規,要注意綜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緊草擬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規和當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規,爭取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框架。”1995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等等。二是在德育、教育史或倫理學的書籍中有所提及。如胡守棻先生在其主編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德育原理》(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中,提出了將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作為道德教育管理手段和道德教育資源的主張。班華教授在其主編的《現代德育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中認為,“沒有制度體系保障的德育思想,是不會成為實際的教育行動的,因而沒有制度化的現代德育思想,也就不會有現代德育實踐。社會現代化、人的現代化向德育提出的要求不僅是德育思想要現代化,而且德育制度也要現代化?!盵6]另外,王本陸博士的專著《教育崇善論》(廣東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唐代興教授的專著《公正倫理與制度道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孫彩平博士的專著《教育的倫理精神》(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等也從各種角度研究了制度與道德的關系,等等。三是在發表的論文中也有許多論述。在期刊論文中,一些研究者就制度與道德的關系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華中師范大學杜時忠教授在《高等教育研究》、《人民教育》、《教育研究與實驗》等雜志上發表系列文章,提出了加強道德的制度建設以培養道德的人的觀點。也有的研究者撰文論述了制度失范和道德低效的關系,如蔡春和扈中平的《德性培育與制度教化———論道德失范時期的道德教育》(載《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2年第4期)、檀傳寶的《制度缺失與制度倫理———兼議教育制度建設》(載《中國教育學刊》,2005年第10期)等??梢哉f,這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信息,開闊了我們進一步研究的思路。但由于研究的旨趣與側重點不同,這些研究大都從某一個角度出發,比較零散,并沒有對相關內容作進一步的考察、研究與論證,顯得比較薄弱,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諸如對一些概念的界定和成果的使用僅是簡單的移植,對制度與道德之關系的歷史考察不夠,對制度之于道德教育的作用問題上持過分樂觀與過分悲觀的態度,等等。凡此種種,都說明我國對這方面內容研究的缺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道德教育體系的完善與成熟。

道德教育中制度與道德之整合的展望

在道德教育活動中,制度他律與道德自覺均不可或缺?!爸贫扰c道德原本就有親緣關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內容上相互滲透,功能上相互支撐,特點相同而又義理相通?!盵7]因而,注重制度與道德二者之間的互動,把制度教化和德性培育結合起來,是今后道德教育的發展趨勢和努力方向。(一)凸顯制度的道德屬性在道德教育活動中,人們創設制度是服務于道德而不是相反。倘若制度無視道德價值和倫理精神,那么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與必要,陷入了非道德的囹圄,成為道德發展的包袱和阻力,本身不值得尊重和擁護,個體在道德活動中違反制度自是順理成章。“任何一條規范,就其本身而言,都只是在特定的某種約定的條件下才是必須遵守的,既非普遍必然,又非永恒不變,只不過是事過境遷、與時俱進的東西。如果規范與做人的要求相背,則本來就不值得尊重;如果它與做人的要求相符,那么,實際上我們尊重的是人性的光輝而不是規范??梢哉f,規范的倫理價值永遠是相對的,而人性的道德價值才是絕對的。”[8]在道德教育活動中強化制度的道德屬性,一方面,要以人本取向作為制度設計的價值指南。對于壓抑人、異化人、反人性的規章制度,要堅決予以改造、拋棄和廢除。同時,任何一項新制度的出臺,都要體現以人為本的道德教育理念,經過充分的倫理考量和道德論證,取得人們的認可和敬畏,引導人們在追求道德自由的進程中凱歌高奏。另一方面,要按照正義的維度創設制度。正義是衡量制度是非善惡的標尺。在這方面,羅爾斯的見解相當精辟。他認為,正義是制度的首要價值,是道德的基礎,非正義的制度是難以解決道德問題的。因此,要加強合乎正義或道德標準的制度供給,通過制度德性引領道德活動健康發展。(二)積極穩妥地推進道德制度化制度構成了道德教育的秩序環境,道德教育始終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下進行的,企圖擺脫制度規約的道德教育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道德教育活動的良性發展,“既要靠社會的持續倡導和個體的能動自覺,也要靠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制度是實現自由、形成秩序的工具和途徑,為道德建設提供直接保障。良好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必須依靠一套規范良性的制度安排來支撐,制度規范著人們的價值取向,蘊涵著一定的倫理精神,也影響著道德建設的成效。”[9]有效地推進道德制度化,賦予道德規范和倫理精神以制度的約束力,可有效約束個體越軌行為,減少道德失范現象的滋生,開啟個體的道德自覺意識與行為,為道德他律轉化為自律搭建平臺。為此,一方面,要將一些處理個體之間、個體與自然、個體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基本道德規范納入制度范疇,以制度的形式規定下來,成為指引人們的行動準則。另一方面,通過制度約束推行道德,及時糾正制度執行中的偏差,還需推進道德教育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爸贫葹槿藗兲峁┝艘欢ǖ男袨槟J?,社會和團體力圖用這些行為模式去模塑其成員;而社會或團體的成員則通過自制的行為去認識、驗證、實踐這些行為模式,當他們接受了這些行為模式和行為規范并付諸實踐,以至在任何場合都以這種模式行事時,這套行為模式即被制度化了”。[10](三)運用多種方法開展整合研究在道德教育中,制度與道德的作用是有限的,加強二者的整合研究勢在必行?!耙巹t是有限度的,而德性是脆弱的,各方都有所為有所不為,這也就是我們既倡導德性培育又主張制度教化的原因。二者的結合,一方面,可以通過制度教化,使人們對公正制度的信任加以泛化;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德性培育,直接以社會動機取代公正的原初的利益動機,直接進行動機遺忘。這就是把教育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再生產的手段的重要原因?!盵11]因此,在強化制度的道德屬性以及推進道德制度化的進程中,要加強制度與道德的整合研究,促使二者優勢互補,良性循環,特別是要從道德哲學、政治學和制度學的單一視域中解放開來?!耙沟滦阅芤孕紊铣降淖藨B滋潤人的心田,養育人的良知,守護人的精神家園,我們就必須使道德從沉重的負荷下解脫出來,就必須以不同的方法論態度對待德性與制度化規則,依照其內在規定恰如其分地各司其職,而不是使它們‘越俎代庖’式地相互‘僭越’?!盵12]為此,要綜合運用社會學、管理學、文化學、人類學等學科的多種研究方法探尋制度與道德互動的理論基礎與實踐價值,發揮合力效應,推進道德教育工作躍入新臺階,不斷開拓新的道德境界的合理抉擇與可行之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