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傳播的道德透析

時間:2022-12-30 1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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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傳播的道德透析

本文作者:陳進華張壽強工作單位: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作為自媒體傳播本質屬性的公共性不是先天自成的,而是自媒體傳播活動中多元主體互動、博弈的結果。既然是多元主體,又何以可能在縱橫交錯的自媒體傳播過程中達致開放、平等、理性的公共性?又有哪些因素會導致自媒體傳播的反公共性傾向?這些都是討論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困境時不可繞過的核心議題。關于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危機,加拿大學者馬克•萊伯伊概括為“特征、財政和功能”三重危機。③我國學界的相關討論主要存在兩大分歧:一是認為自媒體是否能夠實現公共性取決于體制與制度;二是認為公共性是媒介的天然屬性,一切媒介都具有公共性的基因。④筆者以為,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主要是通過媒介輿論實現的,不同于一般輿論的自媒體輿論不只是一種社會公器,其在本質上體現為參與者的公共精神或者說是公共精神的代言人。因此,那種只管參與、只管言說,不顧是非、不顧責任的“去政治化”、“去道德化”的取向,以及彌漫在權勢下的嬌媚、蠻橫或起哄,都與自媒體傳播公共性理念格格不入,進而導致種種反公共性的自媒體傳播的行為方式,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已成自媒體傳播反公共性的一個尷尬場域。第一,“去政治化”、“去道德化”的自媒體傳播制造了大量的信息垃圾和冗余,甚至產生了謠言、謊言等一系列虛假信息。2011年,微博中就連續出現了金庸“被去世”、日本地震系列謠言、碘鹽防輻射、北京暴雨圖片造假等一系列影響較大的虛假信息,嚴重誤導了大眾,造成自媒體公信力受損和網絡“輿論場”的混亂。這樣的情況并不只發生在中國,美、英、日、韓、印度等國家也都發生過類似事件。受主體隱匿性、內容隨意性等因素的影響,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充滿挑戰和風險,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早在丹•吉爾默提出“自媒體”概念時,他就指出:“草根新聞的興起伴隨著嚴重的道德問題,包括真實性和公然欺騙。”⑤自媒體的信息生產者沒有任何準入標準,個人道德素質無法甄別評價,特別是一些網絡水軍混跡其中,虛假信息興風作浪,擾亂人們的視線。一些“自媒體”過分追求新聞速度或者為了追求點擊率而忽略了內容的真實性,導致“自媒體”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而自媒體便捷的傳播機制和網民素質的良莠不齊也讓很多人在無意中充當了謠言的“二傳手”。第二,“去政治化”、“去道德化”的自媒體使用者和自媒體平臺經營者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迎合一部分人的低級趣味,植入“三俗”內容,以此來換取點擊率。自媒體的低標準進入使之成為新聞炒作的重災區,甚至出現惡意詆毀中傷他人的事件,而這些負面事件又會在互播過程中成倍放大,致使自媒體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根據弗洛伊德心理學,“本我”、“自我”與“超我”共同構成人格,“本我”是人格中最早出現也是最原始的部分,是生物性沖動和欲望的貯存庫。“本我”按“唯樂原則”活動,它不顧一切地尋求滿足和快感,這種快樂特別指性、生理和情感快樂。“本我”由各種生物本能的能量所構成,完全處于無意識狀態。自媒體使用者因為自己生產內容,很少受到專業組織的監督,比較容易從“本我”出發,傳播一些有違倫理道德的信息。近年來,網上流傳的各種涉及個人隱私的文字和影像,對他人私生活任意曝光與傳播,無疑極大地侵害了當事人的權利,給他們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困擾。又如在汶川地震后,有網絡上的“拍客”直接將受難者的血淋淋的照片傳播出來,這樣的照片在帶來視覺沖擊的同時,也會給觀看者帶來心理上的不適。“拍客”們的這種行為,產生了一種影像暴力,血腥和恐怖的鏡頭培養的只會是某些人的嗜痂癖。

和中國傳統媒體的發展不同,包括民間甚至國際資本在內的商業力量,是網絡媒體得以興盛的重要因素。但是,“三俗”內容在自媒體平臺的大量出現再次提醒我們,簡單的點擊率考量會對網絡媒體的公共性產生極大的侵蝕。一個必須正視的現實是,點擊率導向、風投資金、商業性的網絡平臺往往忽視培養公眾對國家、社會發展前途的關心與參與,諸如政治參與意識等,這成為商業邏輯與公共性的悖論。第三,“去政治化”、“去道德化”的自媒體傳播關于公共議題的探討面臨被“民粹化”的傾向。Web2.0時代,技術的發展使得草根民眾以以往從未有過的規模介入互聯網的內容生產中,無序的網絡草根傳播,在當下體現出民粹化傾向,主要表現為自由表達、自我放縱、無所顧忌、不拘形式、不守規則等。⑥民粹主義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一方面,它強調平民大眾在社會歷史進程中的作用,把平民群眾的愿望、需要、情緒等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但另一方面,民粹主義抹殺國家、政府和政治精英在歷史進程中的應有作用,它強調對大眾情緒和意愿的絕對順從,哪怕這種情緒和意愿從長遠看明顯不利于社會進步也堅持這種極端平民化的主張,常常通過對大眾的普遍動員而對大眾實施高度集中的操控。在前述的互聯網熱點事件中,“犀利哥”在網上網下被追蹤、圍觀,藥家鑫被網民在微博上“網絡審判”,都屬于民粹化的表現,自媒體也成為很多網民發泄不滿的場所。自媒體使用者以鍵盤做武器,隨便設定靶子,拉開陣勢就罵街,抑或找個不待見的對象潑臟水、踢場子。負面情緒由少數“網絡憤青”、“網絡暴民”挑起,接踵而來的“哄客”又將口誅筆伐變為“眾人的狂歡”。就自媒體使用者來說,我們在肯定其積極意義和價值的同時,也要看到,自媒體既實現了草根民眾的表達,體現了他們的訴求,但也存在上述種種不理性、不道德、不冷靜的情況。正如麥克蓋根所說,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層面,民粹主義從來都具有積極和消極的兩面性,民粹主義存在著與權威對峙抗爭和妥協合謀的雙重可能。⑦如果我們僅僅看到自媒體使用者數量巨大,被網民熱烈歡迎,而縱容某些人以文化民粹主義的面目出現,那是對更多網民的不負責任。綜上,自媒體這個數十億網民自產自銷的共享媒體正嚴重沖擊著傳統媒介形式,深刻影響著媒體形態的演變進程,而它自身同樣存在著有待甚至無法克服的缺陷。如果任由“負面消息”瘋長和蔓延,自媒體就可能對社會產生極大的破壞性力量。在自媒體引領媒體從傳播向互播轉變的過程中,它自身也正經歷著從新聞自發到新聞自覺的成長裂變,需要進一步加以引導和規范,以防范其公共性價值被弱化甚至被異化。堅守道德底線,化解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困境康德曾說過,有兩樣東西,越是經常而持久地對它們進行反復思考,它們就越是使人的心靈充滿常新而日益增長的驚贊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則。在這個大家都去盯著屏幕而不仰望星空的時代,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又將接受怎樣的挑戰呢?自媒體傳播應當在發揮其公共性價值的基礎上實現傳播主體的個性張揚和話語自由,然而現實的問題是:先進的技術手段并不一定意味著使用者倫理的進步,當個性張揚和話語自由侵犯到自媒體公共性倫理本性時,個體話語是否還具有正當性?我們在使用自媒體時,究竟應該堅守何種道德底線?哈貝馬斯指出:“本來意義上的公共性是一種民主原則,這倒不是因為有了公共性,每個人一般都能有平等的機會表達其個人傾向、愿望和信念,即意見;只有當這些個人意見通過公眾批判而變成公眾輿論(opinionpub-lique)時,公共性才能實現。”⑧查德威克指出,“協商和參與”是互聯網民主的制度選擇。⑨在西方學者看來,從盧梭、托克維爾到哈貝馬斯的觀點,在互聯網上都可以找到新的理論延續,而其中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如何在機制和運行上確保互聯網成為各種意見合理交流、討論、爭鋒的平臺。自媒體的公共性不僅以自由、民主、正義為其基石,更重要的是以批判與開放為其特征。微博等作為自媒體的代表,實現了社會化媒體產銷合一的內部循環與流動傳播,網民的思想交流和意見的形成,使自媒體公共輿論表現為社會建構的直接意識系統。從理想的規范意義上說,一種意見成為自媒體公眾輿論,經歷了一個“自在的”合理性化過程,即由散亂的“眾議”成為一種比較成熟、明晰的“公意”。作為“公意”,它是大眾意見集約化的結晶,超越了一般私人意見的狹隘立場和視野,有著強烈的理性色彩,是對進入輿論領地的泥沙俱下的意見信息“篩選”與“過濾”之后的精華,在權威性、引導性、前瞻性方面比一般的公眾意見具有更明確的價值指向,因而具有充足的公共性。自媒體公共輿論不是集體中少數人的意識,也不是個人道德意識的簡單相加,而是集體中多數人所持有的占主導地位的傾向性“公意”。然而,從實證的現實意義來看,自媒體輿論由“眾議”變成“公意”的“自在的”的合理性化過程是一個較少受到控制的復雜過程,在這一復雜過程中如何堅守道德底線以最大化自媒體傳播的公共性價值,是我們迫切需要研究與解決的問題。自媒體的公共性困境主要源于其不同于傳統媒體的形成機制、輿論立場與主體身份。傳統的新聞機構有自己的信息過濾系統和把關人制度,新聞定位明確。傳統媒體形成的公共輿論不是簡單地單純報道“世界怎么樣”,還在重申“世界應當怎樣”,借助對社會問題、社會事件、公共事務的報道與評價,以特定的價值觀念干預現實,創造新的道德生活形態。而自媒體深刻地挑戰并改變著人們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道德觀念、行為規范和審美追求,帶來了傳統觀念與現代觀念的巨大沖突,使得社會主流價值觀念體系面臨著新一輪的消解與重構。同時要注意的是,自媒體使用者雖然有信息權,但并不是真正的媒體人,很少會深思熟慮,也不像傳統媒體人那樣對道德、公義、社會利益等有著成熟的思考。由此,自媒體一方面催生了許多與之相適應的新的進步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面也誘發了拜金主義、個人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落后的價值觀念,形成了價值觀念的沖突和分裂。自媒體作為當今中國最大的民間輿論場,是一種最具原生態的鮮活民意。但現階段我國自媒體表達的非理性特點仍然十分突出,價值判斷與價值立場不定的無序性問題明顯。正是這種價值觀念體系的斷裂和分裂狀態,助長了信仰危機、道德失范、文化貶值、精神滑坡、價值失落、心靈無所依歸等公共性問題的出現。亞理士多德說,“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自媒體傳播,既是一種社會交流方式,也是一種社會調控方式,同樣應該以實現真、善、美等為目標確立自身的道德底線。因此,自媒體傳播需要設定和堅守與之相匹配的倫理立場與道德底線,方能構建健康有序的自媒體傳播空間。為自媒體傳播設定道德底線進而確立相應的行為準則,是一種對自媒體使用者言論傳播行為進行規范、批判和反思的價值主張。道德底線構成自媒體信息傳播的目的性道德規范,其既對人們參與自媒體傳播行為明確設置某種道德邊界,又保障網民在這種道德邊界基礎上自主活動空間的最大化。

自媒體傳播的道德底線強調人們在參與自媒體傳播中處理好種種復雜的利益關系和多元價值觀念并使之和諧共存。因此,摒棄種種不切實際、不負責任的價值態度,在責任邊界和道德底線的確立中確證自媒體公共性本質,對于當下自媒體的價值定位和價值選擇尤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桑斯坦指出,即使在美國,互聯網并非一個無政府地帶,“當我們討論接近網絡或新的傳播技術可能途徑時,我們不該認為有些和政府管制有關,有些則無關。這會混淆我們現在正做的事和我們的真正選擇”⑩。本文認為,可以選擇的解決難題的路徑有三:一是提升自媒體使用主體的媒介素養。例如,通過宣傳加強網民參與自媒體傳播時的公共性意識,通過自媒體媒介素養教育等提高網民的價值判斷和選擇能力,強化自媒體自組織和自我凈化功能,使網民在自媒體這個言論最自由的公共空間進行負責任的表述,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忘義務,促進我國自媒體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把人的需要由低級到高級劃分成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在自媒體出現的初期,因為互聯網的匿名性和網民基于本能的沖動,網上關于“美女”、“搞怪”的內容比比皆是。那么,當自媒體逐漸成為全社會共同接受的一種文化形式的時候,它就應該向著實現人的高級需要去邁進。因此,自媒體使用者在傳播時,應該關注倫理問題,應該講求人文關懷,而不能一味追求刺激和“好看”。人文關懷集中體現了對人的關心和尊重,它不僅著眼于生命關懷,而且著眼于人性、精神、情感和道德的關懷,把人的生存、人的發展作為報道的價值取向。拍客不是單純的記錄者,還要對社會、對他人有一種責任感,關注更多人的生存狀態,從而建立起這一群體的道德基石。二是構建自媒體平臺虛假信息防范、甄別、處置體系。在自媒體平臺運營者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虛假信息防范、甄別、處置體系,通過專門的團隊建設和新技術研發應用,實現虛假信息的傳播預警、真偽內容的快速有效甄別、傳播節點的準確鎖定與懲治,并發動網絡意見領袖積極參與抵制虛假信息,樹立網絡意見領袖在虛擬空間踐行公共性責任的典范。美國學者安德魯•基恩指出,互聯網上“高貴的業余者”可能會“用無知代替經驗,用浪漫主義的幻想代替啟蒙運動以來的智慧和常識……我們在授予業余者權力的同時,削弱了貢獻傳統智慧的權威專家的權力”瑏瑡。因此,網絡運營商應該主動擔當起網絡信息識別和輿論引導的責任,通過技術與人力、物力的投入,在互聯網上建立新的信息流動機制,防止自媒體信息無序流動。三是建立公共權力與自媒體場域之間相互約束機制。從制度建設高度,建立起公共權力與自媒體場域之間相互約束的機制,保持兩者之間適當的張力,為公共性原則的實現提供法制保障。當自媒體的積極效應被不斷放大和接受的時候,同時存在的倫理道德問題等負面影響始終引發爭議。一些自媒體在傳播過程中展現的過于血腥、有違倫理道德的影像,在某種程度上對受眾造成的是“圖像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有一個約束的機制。任何作品在特定場合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將它的存在劃定在特定的區域中,而不能隨意地擴散、放大,需要主流的自媒體以及媒介平臺有一定的把握和控制,在傳播的環節上進行篩選、甄別。政府權力和私人勢力可能會剝奪自媒體公共性原則中立特征,但失去約束與限制的自媒體輿論,極可能淪落為謠言的溫床和街頭的流言,正如哈貝馬斯所說,公共領域的成立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制度化的空間,二是法律的明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