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明星代言優劣勢對比
時間:2022-07-29 0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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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在每晚各級電視臺黃金時段的電視商品廣告播放中,由明星代言產品的廣告占80%以上,主要涉及化妝品、食品、日用品、服裝、酒類及家用電器等內容,為了吸引顧客,企業不惜重金聘請明星為產品作代言人。明星廣告已成為電視廣告的主流,由于爆炸式宣傳效果與經濟效益,使得許多企業將其視為打響品牌、攻占市場的第一選擇。明星代言雖然具有多種優勢,但也存在著許多弊端。因此,卡通代言逐漸走入電視廣告中,如近期在電視廣告中見到的伊利兒童乳品廣告“健康快樂QQ星”,采用了機器貓中的“哆啦A夢”卡通形象做代言;伊利“谷粒多”飲料的卡通谷粒;康師傅白葡萄汁飲料的“靚葡達人”卡通形象等。利用卡通虛擬形象做代言人是企業結合自身產品特點,借用已經存在的卡通人物,或者由企業自行設計一個并不存在的卡通人物進行品牌廣告宣傳。卡通虛擬形象代言人代表的是品牌的形象和個性,實現的是品牌與消費者有效溝通。其職能還包括各種媒介宣傳,傳播品牌信息,擴大品牌知名度、認知度等;參與公關及促銷,與受眾近距離的信息溝通,并促成購買行為的發生,建立起品牌的美譽度與忠誠度等內容。下面將電視商品廣告中明星代言與卡通虛擬代言進行5個方面的比較,以期待企業在今后的品牌宣傳中,更多考慮利用卡通虛擬形象進行品牌的代言。
一、從代言成本角度比較
目前,企業利用明星做電視商品廣告代言時,一般須支付高額的廣告費、代言費,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千萬元。明星們的高額廣告代言費用是一般中小企業所不堪承受的,如此高的品牌推廣成本是一筆很大的開支。而采用卡通虛擬代言人則不同,卡通虛擬代言人本身屬于企業品牌策劃和形象宣傳的組成部分,由企業根據自己的品牌定位和品牌形象設計出來的,無需向卡通虛擬代言人支付任何酬勞,企業所花費的只是卡通虛擬代言人的設計制作、推廣和維護費用,盡管卡通虛擬代言人在宣傳推廣中也需要一定的花費,但同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明星代言費用相比,企業還是可以承受的,尤其是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講,可以減輕企業在產品廣告宣傳的成本支出,將更多的精力和資金投放到產品的質量研發上,真正打造有品質的產品,從長遠利益來看,更有利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如蒙牛牛奶使用卡通虛擬形象“奶人多多”進行產品代言宣傳,不但費用較低,同時也獲得了較大程度的公眾認可。
二、從代言風險角度比較
明星在電視商品廣告中代言產品會帶來道德風險和機會風險,因明星本人是具有法律身份和自由意識的個體,他們雖然可以通過簽約成為企業產品代言人,但是企業對于其工作和生活卻沒有權力進行干涉。因此利用明星代言不僅要負擔得起巨大的資金投入,同時還要能夠承擔起代言人因形象受損而產生的風險。因為代言人出現問題之后,相關企業不僅要承受廣告投入上的巨大損失,同時還要考慮如何維護企業和產品的形象不受影響。百事可樂曾邀請天王巨星邁克爾?杰克遜代言,借助其在年輕人群中巨大的感召力,樹立起“新一代的選擇”的品牌形象,但后來當邁克爾深陷性丑聞和吸毒漩渦之中時,百事可樂不得不忍痛割愛。以明星為代言人必須冒著因代言人不良行為而形象貶值、進而損壞品牌形象的風險。倘若明星自身形象不健康特別是有緋聞、丑聞,都會影響到所代言產品的宣傳效果,產品與明星不一定“一榮俱榮”,但肯定是“一損俱損”。與此不同,卡通虛擬形象代言是虛構的形象,在現實生活中不存在,一旦給它賦予與產品相一致的性格特征,它會永遠不犯錯誤。
三、從代言專屬性角度比較
在當今明星代言的電視商品廣告中,“一女多嫁”的現象相當嚴重,同一位明星代言多種產品,這種現象會使代言的產品失去焦點,降低了代言的效果。如果明星們在已經代言過的產品中,在產品檔次、品牌形象、市場定位等方面與明星的個性有沖突,則會對商家產品產生負面影響。明星代言要強調將明星自身的氣質、個性同所代言的產品品牌個性相吻合,這樣的明星代言才會起到對產品宣傳推廣作用。如功夫明星成龍代言過小霸王學習機、新日電動車、霸王烏發水、思念水餃、佳能EOS、北方汽修學校、愛多vcd、格力空調、卡巴斯基全功能安全軟件等內容;范冰冰代言的產品涉及到化妝品、藥品、數碼相機、等離子電視、牛奶、服裝、甚至有廚具沙發等。有多少消費者還能準確記住這兩位明星代言的如此混亂的產品呢?消費者的心智要求追求簡單,本能抗拒混亂,如果消費者只記住了明星,而記不住產品,廠家的巨資投入豈不卻成了明星的“嫁衣”。還有更為滑稽的是某著名的小品演員剛剛為“瀉立停”做完廣告,就立即為火腿腸代言,這讓消費者在吃火腿腸時,想到“瀉立停”而大倒胃口。明星代言的產品太多,不僅會模糊消費者的視線與注意力,有時還候更會收到相反的效果,使消費者失去了對明星們所代言產品的信任。卡通虛擬代言人是根據產品和品牌個性量身定做的,從而在虛擬形象與品牌之間建立起真正的、具有生命力的指代關系,設計者給虛擬卡通形象賦予了獨特的品牌專屬性,當消費者看到它時,就立刻會想到它所代言的品牌或產品。
四、從代言的實效性角度比較
明星由于時間的推移和意外事件的影響,其形象會發生變化,多數明星當紅時間不超過3年,尤其體育明星受生理體能極限的制約,“明星壽命”更加短暫。當明星成為明日黃花時,其所代言的品牌也代表著“過時,老化”,也即明星的形象會變得與品牌形象不能密切配合,這對保持品牌個性和核心價值的穩定是極為不利的。另外一些突如其來的事件也會使企業得不到預想的明星廣告的效果,反而使產品的宣傳陷入窘迫境地。卡通虛擬形象代言人非常忠誠而且專一,一旦被企業打造出來,就絕對不會移情別戀,也不會犯錯誤給企業形象找麻煩,而且最難能可貴的是,它們永遠年輕、永遠不會衰老,它們的形象還可以隨時代的變化、隨時尚潮流的起伏,被賦予全新的流行元素而永遠不會過時,從而保證了所代言品牌的傳播效果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最優化。
五、從代言的形象氣質匹配角度比較
明星類別與產品類別之間匹配與否,會對品牌信任度、好感度產生不同的影響。明星形象氣質與代言品牌個性是否吻合,是傳播效果優化的關鍵。只有明星個性與所代言的品牌個性一致,個性準確對接,在傳播識別中,才能有效強化產品及企業的獨特位置。如跨欄運動員劉翔是體育明星,當大家看到劉翔時人們很容易聯想到“飛翔、快速”感覺,因此,他代言中國郵政EMS是很適合的,能夠體現出中國郵政快遞的屬性。但是,他后來代言杉杉西服就讓人感覺不舒服,首先他的身材偏高,不是中國人的平均身高,他代言的西服就有飛起來的感覺,別人還以為杉杉服裝企業要推出運動裝而不是西裝。筆者認為,運動類的產品尋求代言就應該首先考慮體育明星,這是因為體育明星的運動細胞通常要比別人活躍。運動產品也正是要體現不畏艱辛、敢拼敢沖的品牌個性,這正與運動員的拼搏精神相吻合,體育明星就能很好地通過自己的熱情和對運動的理解,強有力度的展現出運動品牌的特點及功能。要強化產品的品牌形象,就要考慮到所選用明星形象與產品和品牌是否有高度的關聯度,卡通虛擬形象代言人就具備了明星代言所沒有的唯一性、排他性。卡通虛擬形象的氣質能做到絕對的符合品牌氣質,這是因為設計者是根據企業所要推廣的產品品牌進行量身定做的,與明星代言的不同之處在于設計者不是讓品牌去遷就明星,而是為產品量身打造一個全新的、符合本品牌氣質的虛擬的卡通形象。
近幾年來,國內商家已經越來越多地認識到在電視廣告宣傳中,選擇卡通代言品牌的獨特魅力,或開始嘗試“明星+卡通”代言方式,這是因為卡通代言具備許多明星代言所沒有的優勢。隨著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卡通形象設計與制作變得越來越容易,設計制作的成本越來越低,加之卡通代言這一藝術表現形式具有幽默、夸張、活潑等品格,讓人感到親切、愉快、輕松,它通俗易接受,視覺識別率高,具有獨特的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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