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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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背景下,土地作為宏觀調控的“閘門”,其重要性日漸明顯,國土資源管理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漸突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作為國土資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規范管理秩序,保障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職責。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出發,就加強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全面論述。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環節,是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對促進和維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依法行政,確保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結合我們寧夏國土資源管理現狀,客觀論述了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面臨形勢和存在的困難,進行了深刻而詳實的分析和探討。并從存在問題入手,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等手法,闡述了我區目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論述了在執法監察中的一些具體方法和措施。對進一步加強全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將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指導意義。
一、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及特點
當前,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既面臨著前后未有的好機遇,又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新挑戰。
一是從案件發生情況看。土地方面,2002年發案362件,比2001年494件減少132件,比2000年742件減少380件,分別減少26.7%和51.2%;礦產方面,2002年違法案件104件,比2001年33件增加71件,比2000年61件增加43件,分別增加21.5%和70.5%,呈上升趨勢。
二是從違法案件種類看。在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中,未經批準占地居首,共1073件,占立案總數的67.1%;在查處的礦產違法案件中,違法開采居多,共194件,占查處案件總數的98%,其中無證開采130件,占65.7%。
三是從違法主體看。個人違法用地、采礦多于集體和企事業單位,個人違法用地1427件,占89.3%,個人違法采礦156件,占78.8%;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97件,占6.1%;縣級機關違法用地23件,占1.4%。
四是從違法案件發生的區域看。農村違法占地問題多于城市,但城市個案違法占地面積大大高于農村。
五是以“建設城市新區”、“調整農業內部結構搞養殖業”、“發展旅游業”為名,無限制的擴大城市外延,大量占用耕地和國有未利用土地的現象屢見不鮮。
這種狀況,不僅使大量國土資源流失,也給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給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二、執法難的集中表現
“執法難”的問題一直是困擾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一大難題,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以下“五難”:
違法行為發現難。就全區而言,在有限人員編制下,既要監管土地,又要監管礦山,面廣量大,加之基本裝備缺乏,交通工具等保障條件較差,全覆蓋、高頻率動態巡查力所不及,致使有些違法案件很難及時發現。
違法行為制止難。表現為土地違法者常常是突擊占地施工、礦產違法者常常是突擊開采搶運,制止起來非常困難。
違法案件調查取證難。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違法者拒不配合,或者借故拖延,而執法人員沒有強制調查取證的手段,導致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違法案件處理難。由于當前法制環境較差,致使查處案件面臨著“嚴格執法”和“法不責眾”的兩難境地,特別是對違法責任人的處理更是難上加難。
違法案件執行難。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國土資源部門強制執行的權力,實踐中種種原因而使案件在執行環節受阻或擱淺。
三、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制觀念不強。一些市(縣)領導以發展縣域經濟,調整產業結構為借口,違法批地、違法用地、非法出讓和轉讓土地,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等違法行為不斷發生;
二是監察體制不順。目前這種管理體制,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只對本級政府負責的“單向”體制,難以形成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對下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強有力的制約機制。
三是執法手段不硬。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國土資源部門以必要的查封、扣押、拆除等強制措施的權力。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和有效地制止。
四是執法力度不夠。普遍存在著重審批發證,輕監督檢查的傾向;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執法監察不夠經常有力。
四、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對策及建議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必須從我國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基本國情出發,使各級干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通過學習宣傳法律,使群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做到明白合理保護、利用土地資源是對子孫后代負責任的一項長期的戰略措施。運用行政的手段,建立一套節約集約用地機制,管住總量、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容積率和利用率;運用經濟的手段,一方面全面推行“招、拍、掛”等市場化配置方式,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抑制多占、濫用和浪費土地現象。
(二)以貫徹國務院《決定》和《通知》為契機,始終保持執法監察高壓氛圍
以衛星遙感執法檢查為抓手,突出嚴肅查處新發生違法用地與政府違法用地兩個重點,切實解決基層政府依法用地意識不強和頂風違法問題;建立健全協作辦案制度為契機,借助兄弟部門力量,形成國土資源大執法格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堅持查人與處事相結合,繼續保持嚴肅查處違法用地的高壓態勢。
(三)以切實加強執法巡查為載體,努力把土地違法抑制在萌芽狀態
違法者的利益有多大,執法的阻力就有多大。查處違法用地只是手段,目的是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要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土地動態巡查,進一步狠抓源頭防范。構建完整的執法監察網絡體系。要做到防范關口前移、預防重心下移,逐步建立“上有衛星,下有百姓”、“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立體防范監管體系,提高案件發現率、制止率和立案率,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四)以嚴肅查處違法案件為重點,著力提高執法監察效力
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只查事不查人等消極現象是違法用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執法監察工作要突出重點,提高案件查處率、處理到位率,狠抓查人處事相結合,提高違法成本,使違法者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
加強土地執法監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進一步研究新情況和新問題,著力在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在完善各項制度措施上見成效,把土地執法關口前移,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快查處,才能使違法用地行為得到有效控制,實現土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規化。通過長效機制的建立、完善和認真落實,真正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協作、多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格局,凝聚起強大合力,使百日行動達到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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