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學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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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學管理論文

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我國法學界正在深入探索如何推進法學理論的發展,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系,以適應我國法制建設的需要,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服務。基于同樣的目的,本文試就“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之命題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對法學的指導意義,略陳管見。

一、“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之命題的立論

鄧小平在黨的十二大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之后,在這一思想的指引下,法學界一些學者提出了建構“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理論”、“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等內涵相同的命題。我國已故著名法學家張友漁先生于1985年4月在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工作培訓班上的講話中提出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的發展問題,強調理論研究要符合中國國情,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理論。法理學和比較法學家沈宗靈先生在其主編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法學基礎理論》中也曾提出:“無論是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或法制,還是以這種法或法制為研究對象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都應具有中國的特色。”法理學家孫國華先生也明確提出我國法學工作者必須“面向未來、面向世界、面向四個現代化,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而奮斗。”[1]他們并就如何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作了精彩的論述。與此同時,一些中青年學者也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題之下,就如何理解“有中國特色”,“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理論體系如何構建等問題進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觀點[2].后來,有些學者在強調法學應當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服務的前提下,針對“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這一命題的科學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不同意見。于是,“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這一命題是否成立就成為一個有爭論的問題。

我們認為,“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命題不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命題的簡單類推或套用,更不是為了追求時髦而給中國法學涂上的一層流行色,而是基于對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的理性思考,對其豐富的思想內容、偉大的理論與實踐指向的把握,對當代中國法學的歷史使命和世界意義的反思和前瞻,而提出來的。這一命題應當說是成立的。理由如下:

第一,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當代中國的偉大實踐,這一偉大實踐的基本特征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堅持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走自己的道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無論是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建設、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其他方面,都鮮明地體現了這一特征。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基礎上形成的理論就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內在地包括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作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實踐的理論表現,我國法學必然具有中國特色。也許有的同志認為,用“中國特色”去標識或主張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實踐或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可以的,但用“中國特色”去標識或主張法學理論,則說不通。我們認為,實踐與理論是統一的,制度與觀念本質上也一致的。如果我們的法學理論不具有中國特色,那就意味著:或者作為法學理論之基礎的實踐沒有中國特色(果真如此,那就要用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實踐代替之);或者實踐是有中國特色的,而法學理論卻遠離或脫離了這種實踐(果真如此,那就要放棄這種理論,而用與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實踐相適應的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理論代替之)。

第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是一個嚴整的科學的理論體系。它是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在領導改革開放的實踐中創立和不斷發展的。這個理論體系從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國家如何建設、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角度,第一次比較系統地科學地回答了包括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發展階段、根本任務、發展動力、外部條件、政治保證、戰略步驟、領導力量和依靠力量以及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戰略構想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它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和時代特點相結合的最新成果,是用新的思想、觀點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是全黨和全國人民最可珍貴的精神財富,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理論指導,是我們的事業能夠經受風雨考驗,順利達到目標的最可靠的保證。這個體系中含有豐富的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思想,法學理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既然整個理論體系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形成的,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那么,作為其組成部分的法學不可能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第三,在邏輯上,中國法學是以古今中外一切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否則,它的結論不可避免地帶有時代的局限性或民族的偏狹性。但是,如同任何國家的法學都是以本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和法制建設為主要對象一樣,我國的法學也是以研究我國現階段的法律體系、法制建設和法律發展為主,回答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及其各個分段遇到的法制建設的實際問題和理論問題,其立足點、重心和歸宿必須是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社會文明相適應的法律體系。這種研究對象和研究重心的差別決定了各國法學理論和法學體系的不同,并使各國法學從內容到形式必然有自己的特色。實際上,與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學比較,我國法學的中國特色是非常明顯的。

第四,歷史上的法律文化傳統是每一代新人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識、法律思想、法律理論、法律價值標準、法律行為模式的起點。中國民族有悠久的歷史,我們的祖先創造和積累了博大精深、影響深遠的法律文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經過長期的沉積、遺傳、傳播,滲透到了我們民族的法律神經和血脈之中,構成了特有的民族法律文化。它既深刻而廣泛地影響著我們這個民族對法律的態度、情感和期待,也在很大程度上以其超穩定的認知結構影響著當代中國的法學思維。在這種文化傳統中從事法學研究,我們的法學不可能不具有、也不能不具有自己的民族品格或民族性。即使近代法律思想史上那些鼓吹“全盤西化”的思想家和法學家,也難以擺脫民族文化傳統的影響,他們的骨子里流淌著的還是中華血。

第五,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學理論,只有在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理論構架、基本觀點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獨創,才能在世界法學中獨樹一幟,占有一席之地,也才談得上對世界法學有所貢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強調,面向世界、面向21世紀的中國法學應當有自己的特色。如果我們的法學仍象以往那樣仿效蘇聯的法學理論和法學體系,照搬其他國家的理論、體系和發展模式,則中國的法學永遠不能成為在世界法學中平等對話的主體。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提出“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命題和建構有中國特色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任務,其目的還在于擺脫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傳統法學”的束縛,推動中國法學的現代化。鄧小平同志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初衷是提出一個與僵化的、沒有出路的“社會主義”相對立的社會主義,根本的目的在于否定傳統的社會主義模式,促進全黨全國人民思想大解放。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形成過程的這一特點是極富啟發意義的。今天我們提出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懷有同樣的目的論。

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對法學的指導意義

從70年代中后期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以開辟社會主義建設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氣和開拓馬克思主義新境界的巨大理論勇氣,對當代中國和世界的許多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思路,并在總結改革開放實踐經驗、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的基礎上,發展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體系。這個理論用一系列新的思想、觀點,繼承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有著全面的長期的指導作用。在法學界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的理論為根本指導,并要把它創造性地運用于法學領域的每個方面。

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對法學的指導作用體現在兩個層面,即方法論層面和理論基礎層面。

(一)方法論層面。這里的方法著重指思想方法和思想路線。在這個意義上,以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導,就是要求:

第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出發點和精髓。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所有基本觀點和原則,都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在法學研究中,只有不斷解放思想,不唯書,不唯上,只唯實,只求是,勇于探索,敢于沖破陳舊傳統觀念和主觀偏見的束縛,改變因循守舊的精神狀態,創造性地開展科學研究,才能使我們的法學理論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當然,解放思想不是蠻干和胡來,更不是對既有的法學理論采取虛無主義,輕易否定,而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用科學的態度,實事求是地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得出新結論。當前法學界解放思想的重點,仍然是破除那些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原有的某些觀點的教條主義理解;拋棄附加在馬克思主義之上的錯誤觀點;破除法律本體論、法律價值論上某些不科學的甚至完全扭曲的認識;排除姓“資”姓“社”、“馬”與“非馬”之類抽象爭論的困擾;以此實現從“怕”字當頭的精神狀態到“敢”字當頭的精神狀態的轉變。

與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密切相聯的一個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堅持馬克思主義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關系。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勢必繼續妨礙解放思想。馬克思主義、特別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指導思想,也是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只有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開拓前進。在法學領域,堅持馬克思主義,首先就是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這一由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其次要完整準確地理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并把那些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觀點作為建構我國法學的理論基礎。在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同時,要倡導大力發展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之所以是最先進、最科學、最富有生命力的理論體系,在于一方面它代表著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的利益和未來,另一方面它能夠隨著時代變化不斷地總結歷史經驗,吸收和凝聚人類一切優秀的文化成果,不斷地完善、豐富和發展,從不固步自封、僵化不變。我們要善于結合我國和當代世界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特別是科學總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中新出現的法律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中積累起來的立法、執法、司法的經驗,以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在任何情況下,發展都是硬道理。這個思想不僅適用于經濟和社會發展,而且適用于思想和理論建設。歷史經驗反復證明,一種社會理論只有適應社會的變化而不斷更新和發展,才能堅持得住。

第二,一切從實踐出發,為社會實踐服務。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來源于實踐,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豐富和發展的,實踐性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特征。從鄧小平形成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尊重實踐,尊重群眾,時刻關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善于概括群眾的經驗和創造,銳敏地把握時展的脈搏和契機。”[3]從事法學研究,應當象鄧小平同志那樣,從中國國情出發,關注法制建設的實踐,概括實踐經驗,為實踐服務。法學(包括其法理學在內)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應用科學,其價值以至其生命力直接存在于與實際相結合、為實踐服務之中。當代中國社會實踐的范圍非常廣泛,其中最主要的包括: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建設、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例如立法、執法、司法、法制監督等法律實踐,以及傳統法制觀念的變革,科學的、現代法制觀念的培植等;思想理論戰線和意識形態領域破除僵化、清除極“左”思潮的影響,警惕右的社會思潮的干擾。當前尤其要聯系改革中出現的深層次社會矛盾,提出運用法律機制解決這些矛盾的辦法。實踐需要法學,實踐是法學的“本”和“源”。只有貼近社會生活,一切從實際出發,忠實地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服務,對社會實踐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進行開拓性研究,并注意在社會實踐中應用、檢驗、修正、完善理論,法學才能實現自身的價值,贏得社會的承認和重視,也才能夠不斷地從實際生活中汲取營養,保持勃勃生機。

第三,堅定不移地實行“三不主義”,切實貫徹“雙百”方針。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自身就是在破除“以階級斗爭為綱”、“兩個凡是”的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基礎上形成的。“以階級斗爭為綱”、“兩個凡是”的錯誤路線在學術領域的突出表現,就是濫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和方法,觀察處理本來不屬于階級和階級斗爭的問題,把傳統文化和外來文化作為“封資修”掃除,把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不同風格的爭論,一概視為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斗爭,把與經典作家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言論不同的觀點或看法當作反社會主義的毒草。這些作法完全違背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極其嚴重地摧殘了科學文化事業,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對此,鄧小平同志給予了徹底的否定和批判,他反復強調要實行“雙百”方針,保障學術自由。實行“雙百”方針是繁榮科學文化事業的必由之路。我國法學以往取得的成就都與實行“雙百”方針,提倡馬克思主義指導下自由、平等的討論和爭鳴分不開。歷史的經驗反復證明了鄧小平同志的結論:與政治生活領域一樣,科學文化領域最可怕的也是禁錮思想,鴉雀無聲,或者是在某種壓力下的異口同聲。沒有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沒有活躍的學術和理論研究氛圍,就不會產生出有生命力的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只有在與不同的法學思潮和學術觀點的論戰中,才能得到堅持、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既是真理,就不怕爭鳴。如果一個觀點、一種學說,一爭就倒,那不可能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而是冒牌的、唬人的或借助權力因素支撐的“馬克思主義”。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難免有錯誤的觀點、理論出現,這并不可怕。只要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說理爭辯,錯誤觀點、理論終會被克服,被戰勝,馬克思主義的優勢一定會經過斗爭而保持和發展。可怕的倒是禁止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讓錯誤的或者似是而非的理論觀點冒充正確的東西而壟斷思想領域。我們要認真總結在實行“雙百”方針問題上的經驗教訓,更加堅定不移地、不折不扣地實行“雙百”方針,以推動法學進一步繁榮發展。

第四,要警惕右,主要是防止“左”。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抵制各種錯誤思潮,保證法學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健康發展的思想武器。如同我們的整個事業一樣,在法學的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也會受到來自“左”或右的錯誤思潮的干擾和破壞。“左”的表現主要是停留在過去對馬克思主義的某些原理、某些本本的教條式理解上,或者停留在過去對社會主義的一些不科學的甚至完全扭曲了的認識上,或者停留在改革開放前那些超越社會主義初級階級的空想的思想和政策上,而不是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變化了的客觀實際,因此不容易接受改革開放的正確政策,甚至懷疑和否定改革開放,認為搞改革開放就會走向資本主義道路,仍用過去那種“階級斗爭為綱”的思想來影響以至沖擊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此外也表現為以“唯一正確”的面貌出現,壓制不同意見和觀點,動不動就宣布某種觀點或某個人是“反動”、“自由化”,用政治大帽子嚇唬人,壓迫人。右的表現主要是懷疑和否定四項基本原則,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甚至制造政治動亂。無論是“左”還是右,都會給黨和人民造成巨大危害,都可以葬送社會主義。所以,必須對“左”、右兩種錯誤傾向保持警惕,并開展堅決斗爭。不過,在防止和反對錯誤傾向問題上,主要是防止“左”。這是因為在黨的歷史上“左”的錯誤泛濫的時間很長,影響很深。在建設和改革中要開辟新的道路,要改變妨礙生產力發展的原有模式和做法時,阻力常常來自“左”的方面。此外,還因為“左”的東西往往涂著一些革命色彩,容易給人們以迷惑作用。在政法戰線和法學領域,“左”的思想影響更是根深蒂固,防止和反對“左”的任務更為艱巨,更需要有長期的思想準備。如果看不到這一點,“左”比右好、寧“左”勿右的思潮以及對馬克思主義的教條主義和僵化態度就會回歸,改革開放以來法學取得的成果就會被淹沒。

(二)理論基礎層面。在這個層面,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導,一是要把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發展階級、根本任務、發展動力、政治保證、領導力量、依靠力量、外部條件等科學論述作為基礎性指導思想創造性地運用于法學研究,提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本思路和戰略方針。鄧小平同志的以下論述的指導作用是特別重要和明顯的:(1)關于社會主義初級階級的論述。我國社會已經是社會主義社會,我們必須堅持而不能離開社會主義;我國的社會主義社會還處在初級階段,我們必須從這個實際出發,而不能超越這個階級。這是我國民主和法制建設面臨的基本條件。(2)關于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論述。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結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是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是我國法學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健康發展的保障。(3)關于社會主義本質和根本任務的論述。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社會主義法的本質也應當從這個新的理論視角來理解、解釋和歸結。生產力標準是評價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根本標準。離開“三個有利于”,去談論民主法制建設,民主和法制就會最終失去其價值。(4)有關社會主義發展動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論述。強調改革也是一場革命,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動力。(5)有關社會主義事業領導力量、政治保證、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的論述。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領導力量。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政治保障。(6)有關“一國兩制”的戰略思想。“一國兩制”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必由之路。“一國兩制”的提出極大地豐富了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和法律理論。(7)有關社會主義建設外部條和對外開放的論述。對外開放是建設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進行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要大膽地借鑒資本主義民主和法制的經驗,同時要劃清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與資本主義民主和法制的界限,反對多黨制和“三權分立”那一套。

二要把鄧小平的民主和法制思想用來回答和解決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制建設實踐中的問題。鄧小平關于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思想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粉碎“”之后,鄧小平深刻地總結了我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設方面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我國“”中法制蕩然無存、民主和人權慘遭破壞的沉痛教訓,并在領導我國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過程中,系統地論述了民主和法制問題,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本思想。這些思想主要有:(1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并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2)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法制也沒有社會主義。(3)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我們黨和國家必須堅持的基本國度。(4)民主和法制是統一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不要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決不是社會主義法制;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5)不搞政治運動,無論是處理敵我矛盾,還是人民內部矛盾,都要遵循法制。(6)要學會運用法律引導、規范和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加快立法步伐。(7)一手抓建設和改革,一手抓法制。建設、改革與法制同步,用建設和改革推動法制,用法制保衛和引導建設和改革。要嚴厲打擊嚴重犯罪活動,解決消極腐敗現象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和法制。(8)黨要領導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但屬于法律的問題要由法制來解決,由黨直接管不合適。(9)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中存在不少弊端,應認真加以改革,關鍵是加強制度建設。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10)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民主和法制傳統很少;中國缺乏執法、守法傳統。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有關,加強法制重要的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

鄧小平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最新貢獻,它極大地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寶庫,是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直接指導思想,也是建構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直接理論基礎。我們應當深刻領會這些思想,用這些思想作指導,開創法學研究的新局面。

「注釋」

[1]沈宗靈主編:《法學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頁,孫國華主編:《法學基礎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8頁。

[2]參見張文顯、馬新福:《關于改革我國理論法學的初步設想》,《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6年,第5期,第25—27頁。

[3]:《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人民日報》199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