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非正式制度淺析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18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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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非正式制度淺析探究論文

[摘要]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是保險市場運行機制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保險市場良性運行的前提基礎。其構成必須滿足市場化運行的一系列要求:包括“經濟人”群體的存在、理性的風險態度、非正式保險制度的弱化、“非人格化交易”行為的興盛,以及誠實守信成為社會“顯俗”等。當前我國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中尚存在與上述要求相背離的種種阻礙,因此,深化我國保險業市場化改革,除了要整體推進正式制度的變遷外,還必須加快非正式制度體系的轉型,積極改進有利于我國保險業市場化發展的非正式制度環境。其中包括加快我國社會文化轉型,加大保險知識普及宣傳教育,深化產權改革、改善市場交易模式,加大保險行業和全社會信用文化建設等。

一、非正式制度與保險市場運行

制度經濟學研究表明,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制度是決定經濟運行效率的關鍵性內生變量。

所謂制度,是指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是為解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對于人的意義在于它確定了人類行為的選擇集合,是人們發生關系的指南。“制度是由正式制度(比如規則、法律、憲法)、非正式制度(比如行為規范、社會慣例、施加于己的行為準則)以及它們的實施特征構成的。

作為在一個社會中傳承下來的信息及文化遺產,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現為一個社會中有駐存性、連續性特征的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首先觀念、風俗習慣和意識形態等。因而,相對于正式制度而言,非正式制度的約束空間更為廣泛。這是因為,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人們自覺或非自覺遵守的行為慣例,而這種行為慣例一旦經由長期駐存而變成大家自覺行動的共識,它就對市場的運行有一種規范與約束,從而構成為市場運行的保障力量。正是因為這一點,經濟學家們把非正式制度和競爭視作支撐與規制市場的兩大基本力量。如果說競爭是市場運行的動力系統的話,非正式制度就是市場運行的自動平衡與規制系統。缺乏這兩個系統的任何一個,市場就不能有效運行。非正式制度所具有的這種廣泛性及其對市場機制的保障作用,使得其不但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成為一個社會中正式制度的載體。

眾所周知,保險作為一種以經濟保障為核心目標的金融制度安排,其本質在于保險人通過對不確定事件發生的數理預測和收取保險費的方法,建立保險基金;以合同契約的形式,由大多數人來分擔少數人的損失,實現保險購買者風險轉移和理財計劃的目標。保險市場的運行,必須要以大量以追求個人風險保障效用最大化的消費者群體的存在為前提,而作為消費者個體或群體的“人”,是一定社會文化環境的產物。一個社會中由社會文化環境及其所決定的保險消費者有關風險的理念、意識、風俗和習慣等,不但決定了是否需要正式的保險制度,也決定了消費者購買保險的行為習俗和消費模式。因此,特定社會中有關保險消費意識、文化與習慣的非正式保險制度,就成為制約保險市場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因而,在探究保險市場化運行問題時,就不能不涉及保險消費文化與意識等非正式制度環境問題。

二、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

保險作為一個社會中用于風險轉移的一項制度安排的本質屬性,決定一個特定社會中的保險市場是否發達,如何運行、如何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受該社會中無所不在、占有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支配。一個社會中人們有關風險的習俗、倫理、慣例、信仰、價值觀等非正式制度或文化因素,往往決定了在風險轉移手段的選擇中是否要借助正式保險制度或所需要的保險制度的形式。

(一)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制度(顯俗)決定了是否需要保險。一個社會中占有主流的理念和信仰決定對自然災害及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而決定了是否有必要通過保險這一風險轉移制度來加以應對。例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以及印度教派的保守主義者和原教旨主義者都認為,人的一生早已命中注定,災難性事件的發生正是“神的旨意”(theWillofGod)。有些伊斯蘭學者甚至認為,保險試圖藐視已經由神預先確定的命運。持這種觀點的人不會采取風險防范措施,當然也不需要保險這種制度安排。

(二)由非正式制度約束下形成的“非正式保險安排”規定了正式保險制度的生存空間。一個社會的特定環境中因非正式約束發展而來的“非正式保險”安排(如謀生方式的多樣化、儲藏、家庭或家族內部的再分配,基于倫理道德的贍養等),往往是對正式保險制度的削弱或替代。與正式的保險制度相比,非正式保險制度不但具有廣泛性,而且可以節約開支。例如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正式保險制度安排中,由于存在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參加者是自愿的,可以選擇加入或退出。但在家庭或家庭內尋求風險保障或轉移的非正式保險制度中,參與者無法進行選擇,因而也不存在逆選擇和道德風險;一旦發生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亦可采取靈活的處理方法。因此,非正式保險安排不僅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占據著主導地位,即使是在發達國家,其也具有著重要的作用。這些安排匯聚了大家庭或其他組織所有成員的工作機會、收入、以及他們面臨的各種風險,同時解決了困擾正式保險體制的許多信息問題。一般來說,一個社會的非正式制度越發達,則與其相對應的正式保險制度就越不容易發展起來。例如,在許多非正式制度相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由于非工業化社會結構、強大的家族勢力、對災禍歸咎于神的旨意的宗教信仰,以及私有產權制度和金融市場的不發達,使其對風險的處理還往往依賴于非正式的保險安排。與正式的保險安排相比,非正式安排的整體效率較低,因此,要建立和形成運行良好的保險市場機制,必須從動搖和瓦解非正式保險制度安排的根基開始。

(三)在一個社會中,根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依賴心理,也往往是制約保險市場發展的非正式制度約束。這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中表現尤為突出。在我國,由于在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體制內保障制度,使得民眾沉淀和形成了一種無償獲取穩定資源的心理習慣。因此,在正式制度層面,雖然已實現了由國家計劃行政保障向“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二元保障制度的變革,為商業保險的迅速發展創造了需求空間,但由于在計劃經濟時期長期形成的依賴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心理慣性”難以在短期內完成轉變,成為商業制度發展的桎梏。而在西方國家,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分離的商業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以及個人主義導向的文化傳統,特定的家庭結構、社會結構,對于形成較強的團體內互助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浇套灾?、互助及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傳統,對自愿互助為特征的保險制度形成與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為正式的(商業)保險制度的生長發育提供了沃土。

(四)保險市場機制的運行,需要特定社會中的群體對待風險應選擇一種“理性回避風險的價值取向”,而不是處之以“僥幸心理支配下的聽天由命”。在選擇保險制度安排規避風險時,應基于對個體利益有效保障的“非人格化交易”(即對保險交易的選擇完全基于自身風險規避的需要,而不是基于與交易對象的特殊關系,如人情、“面子”),而不是根據與交易對象的特殊關系而選擇是否購買保險或制定保險產品保障程度的高低“人格化的交易”。當然,市場交易模式的選擇,除了有文化傳統的因素外,還與特定社會的產權結構休戚相關。在產權制度不全、產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社會中,必然會引發基于追求個人利益的“人格化交易”,反之,則會傾向于選擇非人格化的交易。實際上,從某種層面上來看,西方保險市場的興起、發展與良好運行,得益于其完善的產權結構、理性的風險處理態度,以及由此決定的“非人格化交易”行為的廣泛存在。

(五)由于保險所具有的信用經濟特征,使得保險的市場運行,需要社會中有健全的信用制度約束及信用意識為“顯俗”的非正式約束的廣泛存在。保險合約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兌現,往往表現為一個過程,一段時間——在有些壽險產品中這個時間還很長。因此,正式保險制度的良好運行,就要求參與保險交易的各方——無論是保險企業、中介組織還是消費者,都具備恪守信譽的意識和自覺。否則,在欺瞞客戶、騙保等大量失信行為及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的破壞下,保險的市場運行機制將難以維系。西方國家文化傳統及法律制度環境所培育起來的信用意識,也是其保險市場運行減少摩擦,呈現良性運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我國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及其局限性

在我國保險市場非正式制度環境中尚存在諸多與保險市場化不相容的因子。由于我國長期處于封建社會,新中國成立后又走上了計劃經濟的道路,沒有經歷資本主義式的市場經濟和法律社會,市場化運行的商業保險制度只是一個舶來晶。無論是因襲于傳統文化中的價值理念、文化習俗、行為習慣,還是承繼于計劃經濟體制中國家保險理念,都造成在我國廣泛存在的與風險管理有關的文化觀念、處理習慣、價值取向、民眾心理等非正式制度中,存在一些與商業保險的市場化運行機制不相融洽——甚至格格不入的制約因素。

(一)在我國尚存的封建意識和文化習俗對商業保險有一定的制約。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在全國占有相當的數量和規模,在廣大農村(甚至一些在城市化運動中興起的新型城市人口中),封建迷信思想尚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對風險的態度,制約著保險消費心理。面對各種危及個人和家人安全的天災人禍,人們尚存忌諱心理,對自然災害事故持僥幸心理的大有人在。甚至在封建迷信盛行的農村落后地區,對于危險的處理或風險的防范,還往往求助于“神靈”或“天意”,祈求蒼天照顧。個人財產損失的保護也因怕“露富”而采取聽天由命的做法。例如,我們在對上海地區居民保險消費心理所做的一項調查中發現,相當比例的個人認為不參加保險的原因是認為“沒有必要,用不著參加”(14%)和“不希望暴露財富”(占6%)。這種基于傳統落后文化意識的風險管理觀念,成為制約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特別是富裕起來的農村地區保險業發展的桎梏。

(二)在我國廣泛存在的“非正式保險制度”,制約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市場機制的運行。與西方文化不同,中國文化的傳統根植于半封閉的大陸大河型地理環境、農業自然經濟和家國一體的宗法社會土壤之上,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家庭、家族、村莊、國家為生成結構的人倫文化體系。這種文化的品格決定了中國人對風險的規避和對安全保障的追求,主要是在家庭、家族(或宗族)這樣的“擴展型家庭”結構中解決的。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八方主要是血緣關系紐帶中的家庭、朋友、族人。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說,“中國的家庭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處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聞名的。中國老話有‘國之本在家’,‘積家而成國’……中國所以至今被人目之為宗法社會者,亦即在此?!薄凹彝ド钍侵袊说谝恢氐纳鐣?;親戚鄰里朋友等關系是中國人第二重的社會生活。這兩重社會生活,集中了中國人的要求,范圍了中國人的活動,規定了其社會的道德條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保菏椋吨袊幕x》,1949)這使得在中國社會——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非正式的保險制度”有著廣闊的市場。在許多人眼里,受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影響,把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看成是家庭內部必須履行的義務,而無須將這些責任轉嫁給外界,從而缺乏從外界尋求保障的保險行為。

(三)非人格化交易的普遍存在扭曲了保險的市場運行機制。受傳統人倫文化因素影響和產權因素制約,在我國包括保險產品消費等眾多領域的市場交易中,廣泛存在著“人格化交易”的習慣和意識。例如,在保險銷售中大量存在的“人情展業”、“關系展業”、給“面子”銷售等,即保險交易基本發生在有特殊關系的人群之間,它們之間通常比較信任,也愿意將交易的利益讓與有特殊關系的對方——即使對方不一定需要保險或不存在某種保險的利益需要。例如在保險銷售過程中,經常會聽到“明折”還是“暗返”的說法,“明折”就是將優惠價直接反映在保單上,“暗返”是將優惠部分以現金的形式退回給被保險人,而保單上并不顯示折扣部分。這兩者所表現的共同性是被保險人支付給保險人的保費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從被保險人的角度講,前者是買保險,后者是賣保險;前者只得到了與市場價格水平相適應的保險產品,而后者的人通過售賣過程(尋租)得到了本不屬于他的一部分貨幣,保險利益在銷售過程中產生了再分配。由于客戶與員工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合謀來侵害雙方委托人的利益,從而產生比較嚴重的商業道德危機,這也不利于保險產品市場的良性發展。另外,傳統文化觀念和意識形態,還使得人們容易把保險中介視為“掮客”,使得各類保險中介的社會認可度低,也不利于保險中介交易機制作用的發揮。

(四)從我國保險市場運作的非正式制度環境看,由于在我國社會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在法制化建設——特別是在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方面的滯后,使得保險市場機制良好運行所需要的誠信意識出現了一定的危機。表現在,一方面,在保險公司經營行為中,存在著對客戶誤導、欺瞞,不如實履行保險合約的拒賠、惜賠等不誠信行為;另一方面,在保險消費者中也存在相當程度的隱瞞風險真相、騙賠、形形色色的保險欺詐等不誠實行為。在保險中介機構中更是普遍存在利用信息優勢侵害投保人或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這使得在一段時間的某些地區,保險公司的誠信受到了公眾輿論的質疑。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全國50個大城市所做的一項更為全面的保險消費意識調查,在居民不購買保險的原因中,不信任保險公司的原因占有相當比重(26.2%)。無論是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不相信保險公司”的因素所占比重都很高。這說明,要促成與保險市場化運行相兼容的正式制度變遷,社會誠信意識建設和信用意識的培養還任重道遠。

上述情況表明,由于構成我國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還存在種種局限。因此,在加速保險業市場化發展的過程中,除了要加快保險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體系的整體改革和創新外,還必須要注意非正式制度環境的建設和培育。具體來說,在我國保險市場化過程中,除了要整體推進與之相關的前述種種正式制度的改革,還要著力實現以下幾個方面的非正式制度因子的漸變。

(一)要面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加大保險宣傳教育力度,在廣大民眾中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觀念,形成理性、健康的保險消費意識,破除封建迷信殘余,使人們普遍認識到“天災人禍”只是自然界和

人類社會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客觀現象,而不是來自上天的懲罰或其它神秘的原因。雖然“天有不測風云”,各種災禍是人們無法預知和回避的不確定風險,但應對這些風險的最佳方法是參加商業保險,“聚萬家之財,救一家之災”。唯其如此,才能對風險加以有效的管理,減少災禍所帶來的損失。也只有這樣,按市場機制商業化運作的保險制度才能擁有肥沃的土壤。

(二)加快我國廣大農村的城市化發展,把握長期計劃生育所帶來的家庭結構小型化這一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轉折,在廣大城市居民中深入宣傳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使居民充分認識正式保險制度較之傳統的非正式保險制度所具有的種種優勢,引導民眾形成參加商業保險的價值觀念;同時,深入推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進程,推進各個領域的產權制度變革,為民眾認可和選擇保險制度創造有利條件。公務員之家

(三)通過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企業經營權與財產權的統一,消除為追求私利而存在各種不健康的保險消費動機;同時,要通過保險公司銷售制度改革、銷售技能培育和業務員綜合素質培養,引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轉變,使保險市場交易真正按市場機制進行。要通過中介交易機制的宣傳和引導,形成全社會對保險中介的正確認識,為中介交易制度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四)加快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深入推廣誠信意識教育?!罢\信或誠實守信是保險文化最基本,也是最本質的特征或精神氣質。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消費者最為關注的是保險公司的信譽介紹,其次是保險公司推出的各種產品介紹,再次是保險公司服務內容的介紹以及各種有關保險公司規模實力方面的相關信息。因此,在保險產品市場化進程中,一方面要通過政府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協作,建立對保險公司誠信經營行為的有效監管、監督、引導和考評,實行保險公司信用評級制度,形成以誠信經營為核心的保險產業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快面向廣大企事業單位、個體消費者的全社會系統的信用制度建設,使守信者能得到利益保障,失信者則受到應有的懲處,從而為保險產品的市場化運行,營造良好的信用文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