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校法學教育綜述

時間:2022-04-18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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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法學教育綜述

一、西藏高校法學專業教育存在的問題

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作為高等教育中重要一環的西藏高等教育,對于推動西藏民族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尤其是西藏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在為民族地區培養法治人才、推進民族法制建設,實現民族地區法治社會建設目標及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西藏的高校甚至全國的民族高校在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方面,盡管在努力和探索法學專業教育的新路子,但依然存在著問題。

(一)法學專業教育定位不清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到底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是理論教育還是應用型教育,或者是具有學術性理論教育和實踐性職業教育的雙重教育等等,這個定位還沒有弄清楚。西藏高校也不例外。目前,西藏的高校的法學教育雖然在努力探索,但是沒有一個結合西藏區情的清楚的法學教育定位,依然延續傳統的法學教育模式。

(二)法學專業教育未能體現一般性與西藏民族地區的特殊性的結合法學專業教育所體現出的一般性,是因為國家法具有普適性,不可能過多的考慮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的特殊需求。西藏高校在法學專業教育中,雖然涉及到一些西藏民族地區特殊性,但是仍然存在著問題:

1.教材的選用上。西藏高校在法學專業教育中選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規定法學專業本科的16門核心課程的規劃教材,難易程度、適用性與我們西藏民族地區的學生有一定的距離。既沒有針對西藏民族地區學生的適合的專門性的教材,也未能很好的體現出西藏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特殊性與一般性的結合。對西藏高校的學生而言,在法學專業學習有一定的困難,老師不能很好的根據教材施教,容易造成學生理論知識與西藏法律實務工作的脫節。

2.課程設置上。第一,缺少專門的民族法律課程。西藏高校培養的學生主要是為西藏培養法律人才,因而需要學習掌握西藏民族地區相關的民族法律知識。這是體現西藏民族法學專業教育中重要而具有有別于一般法學教育的特殊性體現。第二,缺少培養法學學生的法律基本素質和職業技巧課程的設置。我國法學本科生一般來說是從文科類學生中招生的,而文科生在高中階段就被分出來,其基本的素質就受到影響。我國法學教育與職業教育存在脫節的問題,缺乏職業技巧培訓。沒有職業技巧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就不能適應職業的要求。第蘭,缺乏司法倫理的訓練課程。不具有司法倫理的學生走上司法工作崗位是危險的。因為不具有司法倫理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是很危險的。

3.教學的內容和方法上。自前;我們的法學專業教育更多體現的是一般傳統的理論教育,而且內容未能與西藏的區情緊密結合起來,也未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體現以實務知識為主體的司法考試;另外,教學方法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西藏生源的情況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創新。

(三)實踐教學環節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深入目前,西藏高校在法學專業教育中,已有相應的實踐教學環節如實習、模擬審判等等,但實踐教學環節的比重偏小,效果有待提升,實踐的方式有待多樣化,實踐和西藏的結合應更廣泛、更緊密、更深人。

二、對西藏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建議

(一)明確法學專業教育的定位西藏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定位應該是:堅持主要服務于西藏的法制建設、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輻射民族區域及全國,其專業教育應具有在通識的教育基礎上具備一定的研究少數民族法律問題(主要是西藏民族法律問題)學術能力的理論教育和適應西藏區情要求實踐性的職業教育的雙重性,其最終的目的是通過傳授法律知識,熟悉國家的民族立法和民族政策,具有民主法治信仰和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具有較強的法律實務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且能發現、思考和研究少數民族法律問題。西藏有其特殊性的區情,因而其高校法學專業教育有別于其他高校,應體現出其特殊性。因而,針對西藏的法律職業人才的短缺,應該在掌握通識的基礎上強化其實踐性的職業教育,但同時不能忽視西藏民族法律問題發現、思考和研究的學術能力的培養,只有這樣一個清楚的定位,才能培養出西藏真正需求的法律人才,推動西藏法制建設和民族區域建設。

(二)強化西藏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一般性與特殊性的結合

1.在注重教學效果的基礎上,選用適合的法學教材或編寫西藏法學教材。為解決通用的法學教材與西藏高校學生學習的不適性與距離的問題,能把通識的法學教育與西藏特殊區情結合起來,西藏高校在法學專業教育中選用的教材應該是貼合西藏高校學生的學習,能體現出良好的學習效果的教材。最好能在符合教育部規定法學專業本科的16門核心課程大綱的基礎上,立足于西藏的區情,組織、調查和編寫西藏高校法學16門核心課程教材。盡快形成西藏高校通用的法學專業教材;在這個基礎之上,進一步編寫包含西藏法律實例的系列案例教程,輔助專業課的學習與吸收。同時為解決西藏法律人才的短缺問題,西藏高校應該積極開展編纂司法考試輔導和法律職業實務培訓的藏漢雙語教材。

2.課程設置上的建議。第一,設置專業的民族法律課程,體現法學教育的民族特殊性:當法學畢業生走上法律職業工作崗位的時候,應該是一種由應然至實然的回歸,一種由理論至實踐的回歸。如果這樣一種回歸是盡善至美的,那么法律職業生涯必將是輝煌的。尤其是西藏高校培養的學生是為西藏法制建設服務的,如果沒有相關的民族法律專業課程的學習,就缺少支持法律實踐的支柱。很難想象一個不懂得西藏相關的民族法律知識和區情的法律人,如何開展法律工作?因此考慮到西藏民族地區的特殊性,應該設置相關的民族法律課程如《民族法學》、《民族區域組織法》、《西藏習慣法研究》、《西藏法制史》等等。這樣既能促進研究西藏民族法律問題,又能實現西藏高校培養的法學畢業生從理論到實踐的回歸以及解決國家法與習慣法的沖突與適用問題。第二,增加法律職業素質和職業技巧課程設置,強化法學素質教育。針對目前,西藏高校法學教育素質課程設置較少,還應該增開像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倫理學、心理學、法哲學、歷史學以及西藏的歷史、宗教、文化、地理等相關的課程。這樣有利于培養學生從不同的學科背景下去認真思考西藏現實產生的法律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品質。第三,增加司法倫理培訓課程的設置。司法倫理是社會對司法工作者在法律適用過程中行為具有應然意義的規定,在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顯得尤為必要。司法倫理是良法實現的重要環節,是社會公正的最后屏障。增加司法倫理培訓課程,強化學生司法職業倫理,熟悉國家的民族法規,樹立具有公平、公正的民主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