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入式實踐教學教育法學論文

時間:2022-07-26 04: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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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入式實踐教學教育法學論文

摘要:“浸入式”實踐教學通過校內觀摩、校外觀摩、校內模擬與校外實習四個環節依次開展,并在“全方位”“浸入式”訓練機制、高校—實務部門雙贏協作關系、多途徑案件來源及多元化考評機制等措施的保障下,將學生逐步全面推入真實法律環境中,培養、提高其法律實踐能力,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嘗試。

關鍵詞:“浸入式”教學;法學教育;實踐教學

自20世紀70年代末法學教育恢復以來,對于法學教育改革的探討從未間斷,其核心是如何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作為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應當具備三大基本素質:一是法律知識體系;二是法律精神、價值、倫理等構成的法律道德素養;三是法律職業技能[1]。可見,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完整知識體系的建構和專業實踐能力的鍛煉。

一、法學教育適用“浸入式”教學的必要性

1.由法學教育的特點決定。“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法學教育具有學術性和實踐技能性的雙重屬性已成為國內外法學教育界的共識[2]。因此,法學教育在注重知識體系傳承的同時,必須注重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應在傳授知識的基礎上,把法律思維、法律技能及法律職業道德納入教學范圍。而后者即要求法學教育必須讓學生真正參與司法實踐活動。2.卓越法律人才計劃的要求。依據《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應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因此,構建一種能使實踐教學真正發揮其作用,使學生真正有所獲,達到法律職業要求的實踐教學方法,成為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關鍵。3.法學教育完善的需求。法學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的兩個方面,兩者之間相互聯系、不可分割。我國現行法學教育體系一直在努力改革其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資料,但其教學的中心仍然偏重于法律知識體系的傳輸,而沒有把法律道德素養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包括進去[3]。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已就加強實踐教育達成共識;但基于各種原因,法學教育仍然著重傳統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所占比例相對較小,課程設置缺乏體系性,實踐教學活動隨意性較強。4.“浸入式”教學的特征使然。“浸入式”教學法是指“用非母語的第二語言作為直接教學語言的基本教學模式,即將學生‘浸泡’在目的語言環境中。在教學活動中教師不但使用目的語教授目的語,而且用目的語教授相關學科課程。換言之,第二語言不僅是學習的內容,還是學習的工具”[4]。“浸入式”教學的特征即學習內容成為其存在環境,其行為必須利用周圍的環境——學習內容——而做出,從而達到對知識進行充分吸收與運用的理想效果。正基于此,其能夠為培養與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提供良好的環境基礎與條件。

二、“浸入式”實踐教學環節的設置

“浸入式”法學實踐教學的核心是根據培養法律實踐能力的要求,依據學生認知規律,設置由淺入深的分層次、漸進式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逐步完全浸入真實法律環境中的實踐教學體系。1.校內觀摩。作為學生正式接觸法律實踐的第一步,校內觀摩最為合適。即學生在校內對教師提前準備的法律實踐中的案件資料進行觀摩與討論,教學資料可選擇如《庭審現場》的專題片及法院網站上的真實案件庭審現場的錄播視頻資料。在觀摩過程中,應當注重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通過“提出問題—討論問題—解決方案—評議”的循環過程,對一個完整法律活動的分步驟、分要點的系統認知,實現學生對法律職業技能的初步架構。這一環節的優勢是教師及學生對于發現的問題可以通過暫停后的討論、解答等方式及時解決,這對于初步接觸法律實踐的學生來說極為重要。2.校外觀摩。在學生建立了基礎認知后,就要讓他們走出校園,走進各法律實務部門,進一步加深認識與理解。在校外觀摩的實踐過程中,學生應走進法院、檢察院、監獄、律師事務所及企業法務部門,旁聽法庭審判,置身于訴訟服務中心、公訴部門及律師辦公室等各法律實務部門的工作實景之中進行觀察,聽取工作人員的講解。在觀摩法律實務部門時,應盡量提供學生與法律實務工作人員面對面交流的機會,由工作人員介紹實際的工作理念及經驗等,并可組織學生進行發言;觀摩完畢后,須組織學生對此次觀摩進行討論、總結,提出所存問題。3.校內模擬。學生在已經對法律實踐活動具有完整感性認知的基礎上,由學生在分組的基礎上自主組織庭審模擬。各小組按循環次序確定控辯審三方組合,如分為A、B、C、D四個小組,那么B為審判方時,A組是控訴方,而C組則為辯護方;同理,當C組是審判方時,那么B組是控訴方,D組是辯護方;以此類推,確保每一組均能擔任三方角色,同時組內成員至少參與一次活動。這樣的活動設計可最大程度地保證控辯雙方的對抗性。為激發學生的興趣,案件的選擇應注意真實性與可辯性,以鼓勵學生主動思考,訓練其法律思維及法律技能。4.校外實習。通過對真實案件的模擬處理后,應讓學生自己進入真實的環境中處理真實的案件。其一,把學生分配到法律實務部門的各個科室,跟隨辦案人員處理案件。實習過程應建立以法律實務部門人員為主,以校指導教師為輔的雙指導教師制。其二,依托學生社團,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法律服務活動機制。定期活動,如每月或每季度的固定一天組織一次;不定期活動,可以利用“3•15”“12•4”等特定時間,組織學生開展法律宣傳、咨詢等活動。這樣的活動既有利于鍛煉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培養其自信心,也有利于通過對社會的關心提高自身職業道德素養。通過“浸入式”實踐教學四個環節的逐步推進,使學生逐漸浸入到真實的法律環境中,運用所學知識解決法律問題,從而有效提高其法律實踐能力。

三、“浸入式”實踐教學實現的保障

1.建立“全方位”“浸入式”訓練機制。“全方位”“浸入式”訓練機制通過使學生親身浸入真實法律環境,更加貼近法律實務工作,適應培養學生綜合法律實踐能力的需求。其特點如下:一是真實性,無論是觀摩還是訓練過程,所有的案件均來自于現實生活;二是綜合性,對案件的分析應是對其實體問題與程序問題的綜合分析與判斷,從而選擇適用的具體法律依據,培養學生對法律綜合把握的能力;三是全程性,要求學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樣接手并處理案件,每個學生都要參與完整的法律程序,貫穿案件處理全過程,實現“全方位”浸入;四是獨立性,學生獨立處理每一問題與環節,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教師只起導向作用。2.建立高校—實務部門雙贏協作關系。一是實務部門是高校的教學實踐基地。法律實務部門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參與實踐教學大綱的制定;法律實務部門抽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高度責任心的法律職業者,由高校聘為兼職教師,定期為學生講授法律實務課程;學生進入法律實務部門實習,實行高校與實務部門雙指導教師制,實務部門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不應超過3人。二是高校是實務部門的理論研究基地。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共同研究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遇到的亟待解決的難題,從理論和實務兩個角度進行探討;高校和法律實務部門可以合作共同申報課題、共同研究,形成最終成果,以利于雙方的共同發展。3.拓展多途徑案件來源。第一,修改法律實務部門的案件。運用法律實務部門真實案例,在保護當事人隱私基礎上,處理案卷材料,但應盡量保持案卷的完整性,以求案件的天然性、真實性。第二,引入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據中國法律援助網公布,全國每年法律援助案件呈遞增狀態,司法部提出爭取2012年全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超百萬件[5]。而2014年上半年,青島市法律援助辦案數量保持較快增長,兩級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543件,同比增長31.15%;受援人數為2729人,同比增長40.7%;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通知辯護占刑事案件總數的86.2%[6]。如此龐大并逐年增長的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為真實案件的來源帶來契機。第三,發掘社會生活中的案件。組織學生走向社會,面對社會公眾的法律咨詢,通過親自與當事人接觸,體驗完整過程,提升法律思維。

參考文獻:

[1]霍憲丹.法律教育:從社會人到法律人的中國實踐[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51-52.

[2]劉期安,曹照潔.英國法律實踐教學經驗及啟示[J].教育評論,2015(4).

[3]胡永平,龔戰梅.法學實踐教學改革與創新研究——以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導向[J].大學教育,2018(1).

[4]劉亞玲.“浸入式”教學法在大學英語課堂教學中的實證研究[J].現代教育技術,2009(7).

[5]中國法律援助網.數字回顧法援十年[EB/OL].(2012-09-12)[2019-01-12]

[6]劉振興.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增長快[N].青島日報,2014-07-29(2).

作者:田梅 單位:濱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