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改革路徑分析

時間:2022-07-11 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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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改革路徑分析

摘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我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我國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同時,必須要開展和完善科技法制的建設,充分的發揮法律對創新驅動的機制保障功能。

關鍵詞:創新驅動;科技創新;法律保障機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這是我們黨在深刻把握當今國際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科技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作出的重要論斷,體現了我國對創新驅動尤其是科技創新問題的高度重視。當前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轉變重點是著力提高質量和效益,而關于科技創新的這個重要論斷不但為今后科技發展的方向指明了道路,而且對于我國社會各界形成共識、立足科技創新推動經濟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縱觀世界各國發展歷史,科技的重要發展都會引領經濟甚至社會各方面的重大變革,而科技的蓬勃發展離不開法律制度對它的規范和保障。因此,我國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同時,必須要下大力氣開展并盡快完善科技法制的建設工作,充分的發揮法律對創新驅動的機制保障功能。

一、創新驅動發展的法律保障機制的相關理論概述

1)創新驅動的概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新常態的時代背景,是經濟與社會發展新的動力,其核心思想是以市場需求和產業化發展為導向,提高全社會的創新意識,加強對創新活動外部環境的設計和優化,推動產學研合作,確實企業在創新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不斷提高創新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推動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2)健全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的必要性。科技創新需要資金投入、創造研發條件、成果推廣應用等各個環節的有效銜接,需要很多方面尤其是法律制度的激勵和保障;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承認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創新主體的積極性,使社會形成自覺的、普遍的創新熱情;需要通過完善知識產權法來保護科技研發者的成果,需要加強落實保密法來維護我們國家通過不懈努力才在某些方面確立的科技領先地位,要通過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確保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提高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最主要手段;我們不但要在立法中明確保障資金投入、研發條件,而且要對成果應用進行制度規范,要避免對科技成果的不當應用,確保科技成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最恰當的使用。

二、我國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存在的問題

1)創新保障和激勵制度落實不到位。目前,雖然中央層面已經出臺了關于科技創新的法律法規,但在制定具體的配套實施措施方面,各地、各單位之間做得參差不齊。相對而言,沿海發達省市和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做得稍好,中西部地區和傳統行業的配套措施制定的不夠完善。在配套政策落實方面,問題更加突出,大部分省市、科研單位、大型企業都缺乏完善的成果應用和創新獎勵落實機制,沒有充分發揮出制度應有的激勵作用,這種現象非常不利于深層次挖掘技術創新的潛力,不利于新興產業的長遠發展,不利于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

2)創新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在當今時代條件下,單純依靠資源稟賦和企業實力是無法保持持久強勁的創新動力,創新環境對創新能力的提升尤為重要,甚至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作用。當前,我國創新環境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缺乏高效的政務環境。近年來,我國一直努力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但因受落后行政觀念的影響,有些政府部門仍然存在官僚主義作風,主動服務地方創新發展的意識不強,行政效率低下;其次,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不能有效滿足國家創新發展的需要。此外,市場環境建設不夠完善,諸如假冒偽劣、交易欺詐、不守誠信等市場敗德行為還依然很多;最后,金融環境也不容樂觀,企業創新活動需要一定的資金保障,但由于創新活動風險較高,企業在這方面的融資相當困難。

3)對創新成果保護力度不夠。雖然國家近年來加大了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但侵害知識產權的現象仍然觸目驚心。其根源在于,國家雖然加大了宣傳力度,也加大了查處力度,但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這種行為的處罰并不太重,侵權者的侵權成本低、責任小,因此屢禁不止。與之相反的則是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訴訟舉證難,科技工作者沒有精力和時間去放下手頭的工作去應對這些,只能寄希望于監管部門,而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力更嚴重挫傷了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當然,知識產權有它的特殊性,從事這方面的工作要求相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關知識產權的監管執法、司法審判都要求有一支相對專業的隊伍來專門處理,除按照正常的執法、司法程序運行外,還要運用其特有的工作程序,遵照其特有的程序要求。發達國家和地區因市場經濟運行的時間較長,在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時也相應的積累了較為成熟的經驗,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專門設置了有知識產權法院專門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4)對科技工作的細化評價機制尚不完善。目前,國內不少大中專院校和專門科研單位的評價導向都存在著論文打天下的現象,在對科技創新的獎勵方面、在職稱的評定方面,都將情況放到了決定性位置,對科技成果的實用型和可操作性關注不夠,沒有建立產學研一體的科學分配機制,缺乏對科技成果的細化評價和獎勵機制,有些單位雖然制定了一些獎勵政策,但在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體制的障礙,這嚴重影響了科技工作者主動面向社會需求開展科研和成果轉化的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對孩子從小樹立創新意識、開展創新教育、培養創新能力的努力還十分不夠,國家的教育體制還相當落后,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還需要國家和教育工作者下更多的力氣才能有所成效。在人才成長發展的過程中,對創新人才寬容、保護和激勵的社會環境需進一步優化,動態有序的人才配置市場需要真正建立。

三、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的改革路徑研究

1)提高對創新驅動法律保障機制的認識。要在不斷深化各級政府、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相關人員對創新驅動重要性認識的同時,加大普法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人們關于科技創新類法律法規對于促進科技創新進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的認識。

2)完善創新驅動發展的相關立法工作。在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中,一定要逐步健全完善科技法律法規尤其是配套落實制度,要充分發揮創新評價和激勵機制的重要作用,想方設法營造出易于自主創新生存的優化環境,不斷壯大科技創新工作者隊伍,提升創新成果的質量,積極推進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營造出寬容、鼓勵和幫助科技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

3)重點健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制建設。健全、細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要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損害賠償的標準,增加侵權者的違法成本,完善賠償制度,降低科技工作者的舉證標準,加大監管部門的舉證義務,完善司法審判程序,提高判決執行的可操作性,完善維權機制。

4)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對于壟斷行業,要加快改革步伐,引入競爭機制,建立適合科技創新的競爭有序的行業環境。推動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研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對市場競爭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密切關注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經營者涉嫌壟斷行為,執法人員要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能夠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要依法查辦有廣泛影響的價格壟斷案件,并公開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5)以法律形式健全人才考核評價制度。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確科技創新人才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通過健全公平合理的人才考核評價機制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打破各行業、各部門、各地域之間人才流動的體制障礙,務必使人盡其用,安心的扎根于創新工作。

6)依法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小城市培育試點鎮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相對集中執法權,推動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下沉。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事業單位綜合設置,逐步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總量。要切實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推進省管縣的改革步伐,最大限度向縣級政府放權分權,凡是能下放到縣級政府的職權全部下放。深化提升審批效能的體制革新,落實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再造,動態清理審批事項,進一步推進服務提效。健全審批中介組織監管機制,限期實現與行政機構脫鉤,著力規范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

作者:惠強 單位:周口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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