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盜捕偷獵問題及完善
時間:2022-12-09 04: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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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中圍繞的主要問題是違法分子對野生動物的盜捕偷獵行為,集中介紹了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例如管理野生動物保護時各政府機構職權交叉,以及保護法條款內容滯后,不能切實保護合法權益等。文中提出了一些改進的意見,希望能通過這些建議使正面阻擋盜捕偷獵的力量的同時曲線緩解野生動物面臨的生存壓力。
關鍵詞:野生動物;保護法;盜捕偷獵
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各種對于環境生態的保護以及動物生存環境的保護運動逐漸開展起來,使得更多的有識之士將目光聚焦到了人與動物如何和諧相處這一問題上,引起了越來越高的立法保護野生動物的呼聲。因此,野生動物與自然資源以及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成為了中國政府正在實施的一項基本政策。1962年,國務院就頒布了《關于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1973年外貿部發出了《關于停止珍貴野生動物收購和出口的通知》;同年,林業部草擬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1983年國務院發出《關于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1988年11月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總體方針政策,表現出在整個國家的宏觀視角下,野生動物是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的生態資源,其原因也是由于各個國家處在不同的地域,自然環境各不相同,催生了截然不同的生物群,這些野生動植物保證了生物多樣性和生物鏈的完整,同時也具有科研和經濟的雙重價值,從利益方面來衡量,是需要進行保護的。這部法律頒布施行至今已有27年,在維護與綜合運用我國野生動植物資源方面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為我國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提供了法律依據,引導我國野生動物保護邁入了法制進程。1988年12月,國務院還批準頒布了《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規定保護的動物達335種(其中一級保護野生動物97種、二級238種)。
一、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律中盜捕偷獵問題的概述
盜捕偷獵是指非法的獵捕活動,通過使用法律禁止的捕獵手段,例如具有滅絕性的大范圍圍捕電網、小于規定網眼的漁網、放火燒山式的集中驅趕等違法形式。盜捕偷獵活動的目的是多樣的,有的出于興趣愛好,有的是為高昂的利益,也有國外科研組織為了科考進行,但不論哪一種,只要違法了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都是盜捕偷獵行為,都應當接受法律的嚴懲。《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明確規定野生動物資源是受國家保護的,任何人不得違法違規。對于野生動物資源也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條款,進行有序的開發,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均屬國有,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則對使用野生動物創造經濟利益做了規定,國家在立法層面確定了野生動物的受保護地位,同時也允許社會在合法的前提下去使用野生動物資源。目前,針對盜獵行為最嚴格的措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具體體現,例如第四條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珍貴動物”,有三種層級的處罰類型,價值十萬元以下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價值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走私珍貴動物及其制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價值二十萬以上,且達到規定數量標準造成珍貴動物死亡或無法追回的,屬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上升到死刑的程度是針對盜捕獵殺的一種極度嚴厲的措施,但僅僅是一個走私刑事案件的問題解釋,不足以覆蓋整個盜獵鏈條,其作用有限。甚至于盜獵者知道會面臨死刑,于是負隅頑抗,持武器與警方和護林隊對峙,屢屢發生暴力沖突,釀成慘案,這主要是因為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著力點單一,總有漏洞使得盜捕獵殺始終能夠尋得利益空間。
二、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關盜捕偷獵的條款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管理隊伍職權混亂不清晰。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而實際管理中部門之間難以通力合作,交叉作業使得職權劃分不清,分管互相覆蓋又使得協調難以落實,自然保護區機構負責相關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涉及其中的治安管理處罰工作和盜捕偷獵犯罪偵察抓捕工作,工商部門負責違法經營的監管工作等等。尤其體現在對盜捕偷獵非法活動的處理中,公安機關本應發揮最主要作用,因其是唯一具有執法能力的部門,但其并不具備野生動物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執法中產生許多不便利的地方,甚至造成自身因越權而違法的現象。雖然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諸多細則中嚴格規定了對于野生動物的案件具體的辦案期限與活體的扣押保存期限,但由于整個案件需要聯合偵辦,在鑒定活體種類和狀態時,普遍缺少權威的野生動物鑒定機構,且公安機關對保存管理活體并無專業知識,這些問題嚴重滯后了案件進展,還可能造成二次危害。(二)野生動物損害補償效益低導致。盜捕偷獵現象增多野生動物保護落實之后,種群數量有所回升,又帶來新的問題,因為人類的棲息地是會擴張的,城市會向周邊拓展,農村也會向周邊拓展,往往會出現人與動物的生存空間互相侵犯的事情,有時還會有大型動物襲擊牲畜和傷害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對于野生動物損害農作物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償。但問題是由哪級政府給補?補多少?往往是村民的莊稼被野生動物糟蹋后,找鄉一級的行政單位,又找到縣政府,卻仍然得不到一個賠償的方案,就像一份空頭承諾。筆者認為,現行規定存在實際執行隱患。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通常人跡罕至,生存環境未遭到破壞,因此周邊也基本是農村或少數民族聚居地等相對落后的地區,而當地政府財政能力有限。按規定各省的《補償辦法》中賠償資金一般由省、市、縣合力分擔,但實踐中主要依靠省級財政投入。因此,金額不足,補償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三)野生動物保護法條款滯后,與實際執法情況存在距離。我國地廣物博,歷史悠久,氣候與地貌極其多樣,漫長的時間中,催生了許多動物群和植物群類,這是整個中華民族的瑰寶,但無法否認我國也是盜捕偷獵及物種多樣化衰減問題極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這些問題之所以普遍存在而又根源深遠,是文化、經濟等多種復雜元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首先,對于珍惜動植物的嗜好就有其文化背景,人們從最早的圖騰崇拜,到征服動物之后有了動物神化的信仰崇拜。又有基于中醫的傳統理解,越是珍奇怪異的動植物越是有得天獨厚的藥效,延續至今仍然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形成了一個有利可圖的市場。其次盜捕偷獵的整體產業鏈固然違法獲利巨大,吸引著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而作為產業鏈真正的前端生產者,也就是實施盜捕偷獵具體行為的人,多來自偏遠貧困地區,收入低,就業途徑單一,教育程度不高是總體特征,其難以意識到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甚至于在盜獵行為產生的大部分利潤都被其他鏈條刮分走后,違法犯罪也僅僅是為了吃飽飯而已。第三,少數地區的盜獵行為出于個人需求或市場需求,有部分民眾法律意識淡薄,不清楚非法捕獵的概念。在現有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下,如何按照既定規范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有相當大的自由操控性,這導致了諸如政府違規操作,給予不具有相應資格的個人或企業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權利的現象,這也說明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確存在問題,難以將實際問題通過法律來合理化解。
三、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盜捕偷獵問題的完善建議
(一)加大力度階段性打擊盜捕偷獵。首先,在打擊盜捕偷獵時,應該從多角度施以手段,以鏈條的第一階段盜獵開始,沿著運輸,買賣,再加工的中間過程到最后的末端消費,每一階段都針對性加強打擊力度。通過聯合執法,加強運銷渠道整治。還要強化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保護氛圍。特別是盜獵野生動物行為的主要發生地點,一般為野生動物遷徙繁衍地或進食區域,因此屬地的保護機關應聯合民間野生動物保護組織和政府的執法機關,共同加大巡查與聯防的力度,在犯罪發生的關鍵點上遏止盜獵行為的發生。從法律上加強打擊力度,用嚴厲的法律來保護野生動物。例如在加工階段,盜獵所得實物被加以美化,被賦予新的外形,使得追查和處罰工作復雜程度加深,因此對加工者的違法行為處罰增強,通過提高罰金,拘役的法律手段,可有效遏制。實施教育,科普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科學知識。讓他們意識到,對野生動物的盜獵,就是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巨大破壞,不僅需要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也會傷害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二)促進野生動物的可持續發展來滿足市場需求,間接降低盜捕偷獵現象。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的可持續發展,解決必須的藥用、科研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例如在四川江油地區,有一片大型梅花鹿人工繁殖場地,養殖了大量梅花鹿,采取人工授精,科學干預的手段來穩定的獲取并制作干鹿茸,這種人工繁育動物的方式,對緩解中藥市場的“供需矛盾”產生了有效的緩解,也間接減少了對野生動物進行盜獵的活動,也是未來建立可持續發展的一條正確道路。但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養殖野生動物,同樣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獲得國家林業局頒發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后,才能允許馴養繁殖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三)嚴格管控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減少盜捕偷獵的市場需求。許多人固執的認為,野生動物在口感及衍生的價值方面高于養殖動物,而忽視了食用野生動物這一行為所帶來的潛在巨大風險,這種風險源于自然環境中存在的已知或未知的病毒,野生動物所棲息的環境相對封閉,感染致命病毒的動物會自然死亡,所能傳播的范圍就始終有限,但食用野生動物打破了這一限制。聯合國世界衛生已經證實如艾滋病、猴天花、禽流感、埃博拉、狂犬病、等病毒都是通過食用和接觸的行為傳播至人類社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章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這是最簡單簡潔詮釋管控食用野生動物對于控制盜捕偷獵行為的意義的一句話,為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法律意義上的定性,對宰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指定準則,引導生產和經營的企業沿著合法的渠道發展,保護食客在安全的環境下合法的食用,有序的法律秩序既能滿足市場又能保障安全。(四)支持合法的狩獵,引導正確狩獵途徑。動物保護也需要擁有全局觀,通過開展狩獵活動,可以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域的貧困人口提供經濟支持,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野生動物作為一種資源,被人類加以利用也是合理的,只要建立可持續的發展機制,就可以用合法的狩獵代替非法的盜捕偷獵的方式來獲取利益,因此合法的狩獵就是一種正確引導行為的保護策略,在這種條件下,疏好于堵,是嚴厲禁止狩獵和阻斷交易所無法達到的效果,相較于趨向利益無節制的獲取,新的代價只是在整個野生動物群體中取一小部分而不影響整體種群數量,這是在局部經濟損失下,全局獲得的環境收益,也是保證當地群眾和野生動物雙贏的可持續發展的有效辦法。
四、結語
立法者通過制定及完善法律所期冀的目標就是立法的最終目的,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是為了實現野生動物保護這一目的。盜捕偷獵的違法犯罪分子以及背后的消費群體是將野生動物視為一種有價值的財產,在這一點上,我國的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落后的。野生動物不同于具體的財產,在野生動物經濟價值背后的是科研價值和保持生態平衡,這些是無法用市場經濟或者法律準繩來衡量的。在動物保護法的問題上,每一人都應當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對于盜獵捕殺和虐待行為的發生選擇漠視,難道就真的置身事外了嗎?若任由如此下去,也許下一個就會是另一種被人類利益所犧牲的動物,到了地球只剩下人類的時候,我們該多么寂寞多么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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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峰 單位:湖南吉首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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