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困境中的法律作用

時間:2022-03-25 03:27:49

導語:煤礦企業困境中的法律作用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煤礦企業困境中的法律作用

摘要:現階段,煤礦企業發展處于困難期,為了扭轉此局面,煤礦企業積極探索轉型發展的道路。本文闡述了法律對煤礦企業的重要性,并根據煤礦企業法律宣傳、管理及建設的不足,提出了幾點建議,旨在為煤礦企業發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關鍵詞:煤礦企業;法律;困境;重要性

在全球化與市場化的環境下,我國煤礦企業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與挑戰,而國內外嚴峻的經濟形勢,使煤礦企業發展困難重重,為了擺脫發展困境,煤礦企業積極探索生存與發展的道路。對于煤礦企業來說,法律是其發展的可靠保障,為了充分發揮法律宣傳與法律法規的作用,煤礦企業應結合自身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的改進對策,進而借助完整的、完善的法律法規,推動煤礦企業的健康、合法與高效發展。

一、法律對煤礦企業的重要性

煤礦企業屬于資源類企業,其生產與發展的基礎便是煤炭資源,但對于任何企業而言,僅憑借單一的資源難以促進企業綜合效益的提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煤礦企業發展面臨著諸多的挑戰與壓力,為了適應全球化、一體化經濟發展的需求,煤礦企業應注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1]。近幾年,煤礦事故頻繁,嚴重影響著企業的效益,制約著企業的長足、穩定與健康發展,為了有效解決安全生產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法律宣傳、管理與建設是必要的。法律對煤礦企業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安全性。針對實際安全生產與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煤礦企業利用《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煤炭法》等有效的法律措施進行處理,在此情況下,不僅能夠掌握煤礦企業生產的狀態,還可以借助相關的法律信息,整改生產與管理中的不足,進而指導企業的運作;同時,針對企業財務管理風險,借助事前措施,為企業安全運行提供法律支持,進而將減少因突發事故而造成的損失,同時也將保證企業內部環境的安全。其二,合法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隨之形成,為了保證該競爭機制作用的發揮,以此促進市場資源的合理與優化配置,要求煤礦企業應開展公平、有效與有序的競爭。但目前,煤礦企業的市場競爭存在無序、過度與缺乏競爭等問題,此時便需要法律的支持,如以《競爭法》約束惡性競爭,倡導文明競爭,進而為煤礦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合法的競爭氛圍[2]。同時,通過法律法規能夠約束和規范煤礦企業管理與生產,進而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其三,經濟性。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煤礦企業為了獲得生存與發展,均十分關注自身經濟效益的提高。在公開的法律信息支持下,煤礦企業開展的各項工作成本均得到控制,如在項目建設、設備采購、招投標等工作中以《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為依據,企業間的競爭將更加充分,進而其交易成本將大幅度減少,工程工期也將有所縮短,生產質量將得到可靠的保障,而企業效益在此基礎上也將更加顯著。

二、煤礦企業法律宣傳、管理與建設的不足及建議

在煤礦企業生存與發展過程中,法律十分關鍵,雖然我國頒布了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體系,如《行政許可法》《勞動法》及行業法律法規等,但在法律宣傳、管理與建設等方面均存在不足。首先,煤礦企業未能全方位地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導致生產參與單位與人員不了解規定的具體內容,特別是對于小型煤礦企業而言,相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一旦發生事故,難以明確劃分事故責任。其次,法律中對關于煤礦安全事故的管理力度不足,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事故企業、事故責任人等做出懲戒規定,但仍存在諸多的問題,如懲處量過輕、事故責任規定不細致、賠償金額過低等,在此情況下,難以有效約束煤礦企業管理人員。面對較低的處罰量,各煤礦企業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影響著法律威懾作用的發揮。最后,各項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一旦發生違法違規行為難以找到適合的法律依據,如事故傷亡賠償金額,其標準缺少統一性與一致性,僅能以地方性法律規章制度為依據[3]。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我國應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并結合本國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科學的、有效的法律法規,為煤礦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針對各項規定中存在的不足與問題,應給予及時的解決,細化條款,保證各項規定具有較強的操作性與實效性;針對事故傷亡罰款與賠償標準不統一的問題,通過核定,規定合理的礦難傷亡處罰與賠償標準;針對懲處力度不足的問題,應提高重大事故的最高刑期,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明確處罰的標準與程序,以此保證法律懲戒與威懾作用的發揮。同時,為了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煤礦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積極宣傳法律法規,讓參與單位及人員明確法律的重要性,通過法律教育與培訓工作的開展,讓煤礦企業領導人員、從業人員樹立依法管理、依法生產的理念,明確自身所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通過人員間的學習與交流,促進其法律知識體系的完善;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應借助法律信息,規避勞動用工、企業兼并重組、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以此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4]。

三、總結

綜上所述,當前,煤礦企業發展正處于困難期,為了有效應對激烈的國內外競爭與挑戰,為了扭轉企業效益持續下滑的局面,煤炭企業均積極探索著新的利潤增長點。在煤炭企業轉型與整合發展期間,各企業要把握發展機遇,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改革,以此促進自身綜合競爭力的提高。各煤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明確法律的重要性——它是保證企業合法、安全與高效生產經營的前提條件。目前,煤礦企業未能關注法律法規宣傳,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與建設也不夠完善,在此情況下,本文提出了以上幾點改進建議,希望在各項措施全面落實的基礎上,煤礦企業借助法律宣傳與相應的法律法規,擺脫發展困境。

作者:王勇 單位:河南平頂山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礦

參考文獻:

[1]王晨,薛倩,閆海濤.轉型期法律文化對我國煤礦企業安全法制影響力研究[J].煤炭技術,2013(,12):249-250.

[2]劉超捷.論煤礦安全投入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學雜志,2010(,11):78-81.

[3]王勇.完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探討[J].煤炭技術,2012(,6):1-3.

[4]陳三勇,苗林.煤礦行業礦工安全法律建設的重點和難點[J].煤炭技術,2013,(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