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問題分析
時間:2022-12-25 11: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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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雖然目前我國的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在競業禁止方面均有一定的規定,但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法律體系不同,在具體的表現方面就顯得有較大的差異,例如在具體的實施對象、實施內容、理論基礎、賠償程度以及限期等情況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文主要研究競業禁止的相關特征,分析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存在的具體差異,同時進行二者的有機結合以此來實現責任義務的轉化,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一些幫助和建議,保證商業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競業禁止;法律問題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商業秘密、經營手段以及核心技術已然成為眾多企業的立身之本,對整個經濟市場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但是企業是人進行管理和運作的,人力資源具有先天性的流動性,隨著人員的流動難免會引起商業機密的流失與外泄,顯然對公司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商業價值決定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反過來促進企業商業價值的提升。市場競爭催生了競業禁止,通過法律的手段實現國家對經濟市場的合理干預,能夠有效防止企業工作人員濫用商業機密,進而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穩定經濟市場。公司法主要針對公司的內外關系、組織機構、活動原則以及程序設立等內容進行成文的法律規定,涵蓋公司事務的組織、活動、設立以及解散等諸多方面。而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中雙方義務與權利進行明確,保障當事人合法的權益,進行穩定、和諧勞動關系構建而制定的法律。二者都在競業禁止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內容各不相同所以其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二、競業禁止的含義
競業禁止的相關概念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隨后逐步得到全世界的認可和推廣。我國法律體系主要在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競業禁止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維護企業的基本利益,維持市場經濟的和諧有序健康發展。(一)競業禁止的基本內容。競業禁止,也可以稱之為競業回避或者是競業避讓,是一種企業等用人單位對員工實施的以保護商業秘密為主要目的法律手段,其法律依據是我國的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具體表現為在勞動關系續存期間以及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段時間之內,用人單位有權限制并且禁止相關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就職于其他的競爭單位,有權限制并禁止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就職于與原單位相競爭的企業單位,主要包括不能夠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是服務并且存在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業務單位就職,不能夠在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是服務并且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單位兼職或者任職,員工也不能夠自己生產制造與原就職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相同的產品或者經營相同的業務。(二)競業禁止的主要特征。1.涵蓋主體廣泛。競業禁止的主體涵蓋十分廣泛,競業禁止可以對所有人實施,任何企業的相關員工都應當遵守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競業禁止相關法律法規。2.區別于非正當競爭禁止。競業禁止區別于非正當競爭,競業禁止是建立在特定條件的基礎之上,禁止相關員工做出損害原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的商業行為,而非正當競爭禁止是在所有情況下的對損害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的禁止。3.合理包容。競業禁止并不是不允許員工進行商業活動,只是規定不可以進行與原用人單位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業行為。(三)競業禁止的正當性。競業禁止在市場經濟體制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對于維護企業正當利益以及維持良性競爭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所有的優勢都源于其自身的優越性和合理性。隨著現代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商業秘密的重要性由此凸顯,競業禁止成為每個公司都必須關注的重要領域。通常國內以及國外的企業都會以勞動合同條款或者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對企業員工的離職進行相關的限制活動,防止商業機密的泄露,從而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利益。1.競業禁止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商業機密的泄露。競業禁止是實踐的產物,是不可替代的商業機密的保護措施與手段。競業禁止是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關鍵手段,是在其他防護措施失效時最后的保護罩。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來越離不開核心技術的發展,而技術掌控在人才的手中。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日益加速,人才的流動也變得愈加頻繁。人才的快速流動,有利于全球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能夠顯著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隨著人才的流動速度逐步提速,因人才流動而引起的商業機密侵權事件也變得越來越多,發生的頻率也更加頻繁。絕大多數商業機密的泄露都是由于企業內部雇員的原因造成的,且大都多與接觸本企業商業機密的高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才的流動有關。競業禁止成為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中堅力量,因此競業禁止是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關鍵所在。2.競業禁止有利于維護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人力資源優勢。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同時科技是以人才為依托的,科技對人力資源存在著極其強烈的依賴性。一個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關鍵力量就是尖端人才,包括企業的科研人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逐漸成為市場競爭中無可替代的重要決勝因素,是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企業都在積極地尋求辦法防止這類人才的跳槽,以此來避免企業利益的損失。在企業管理當中應用競業禁止,能夠有效維護企業的用工權,防止企業員工的跳槽,保持自己在市場競爭當中積累的人力資源優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自己的核心技術,養成自己的人力資源優勢。競業禁止同樣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通過競業禁止的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以及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所以說,競業禁止有利于維護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人力資源優勢。3.競業禁止能夠維護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隨著我國政府的逐漸放權,在全國各地設立自由貿易區,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我國的市場經濟必然會進入到一個全新的格局和發展空間。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商業機密在市場經濟的競爭當中愈發重要,掌握核心技術的人才流動也變得愈發不可阻擋,這對新時期的競業禁止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掌握商業機密的員工利用其核心技術作為跳板進入到自己即將跳槽的公司,或者是利用這些商業機密進行自我經營;第二類是企業出于對自身商業利益的追求,通過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進行挖人或者是搶人,以此來實現自己核心技術的擴充。這兩類不正當的競爭都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危害了社會公平。我國主要還是依靠競業禁止的方式來防止不正當競爭的發生,以此來維護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
三、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中競業禁止的類型比較
(一)約定的競業禁止與法定的競業禁止在約定的競業禁止當中,法理基礎和契約精神聯系十分緊密,具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我國的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都突出了約定的競業禁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應當承擔保守商業機密的義務,企事業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的簽訂對競業禁止的條款進行規定,并且只有勞動合同完全解除或終止后才可以采取條款中禁止的行為,并且要將月份當作單位將經濟補償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之中對有關的商業機密事項進行約定。而法定的競業禁止指的是源自法律法規的競業禁止的相關義務,主要是企業董事、經理、管理者以及技術人員競業禁止的義務規定。(二)常規的商業價值與保護商業機密的競業禁止常規的競業禁止指的是企事業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單項合同當中對于員工離職后不得前往具有競爭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任職或是建立和此單位存在關系的企業的規定。公司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等多個商法對競業禁止的規定一般都是常規性質的,即沒有承擔保護商業機密的義務。而具有商業機密保護任務的競業禁止指的是競業禁止協議需要將商業機密的保護義務放在首位,作為競業禁止的基礎和前提。從本質上來說,只有當商業機密被泄露或被非法利用時,當事人才可以對相關員工的競業加以禁止,同時鑒定商業機密的程序也十分嚴謹,不可避免的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因此這項防護措施是必要的。(三)任職期間的競業禁止與離職期間的競業禁止競業禁止針對不同的時期以及不同的主體有著不同的內容,根據員工的工作狀態可以將競業禁止分為任職期間的競業禁止與離職期間的競業禁止,根據競業禁止主體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在職員工的競業禁止與離職員工的競業禁止。我國法律對在職員工的競業禁止有著明確的義務規定,所以在職的競業禁止皆為法定競業禁止。我國對于在職的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大都存在于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合伙企業法以及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當中,并且把高級管理者、董事以及經理等當成競業禁止的重點關注對象。
四、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中競業禁止的差異
(一)適用范圍的差異。公司法的競業禁止的主體是公司,其指的是根據公司法設立于我國境內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而在勞動合同法當中,競業禁止的主體對用人單位適用,包含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企業法人等,并且還涉及和勞動者具有勞動關系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等。不難看出,勞動合同法的競業禁止的適用主體較公司法而言更加廣泛。(二)法律后果的差異。按照公司法的競業禁止,一旦企業的高級管理者或者董事違反了競業禁止中的相關規定,企業便可以依法使用歸入權,將違法經營所得的利益全部收歸企業。在勞動法當中如果違反了競業禁止里的各項規定,需要按照事先約定的內容支付給用人單位一定數目的違約金。(三)主要目的差異。公司法當中競業禁止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行使經營權的一方在市場競爭當中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公司法的競業禁止主要設立在行使經營的主體上。而勞動合同法的競業禁止主要是為了保護企業自身的商業機密不被泄露。
五、結語
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均在競業禁止方面有一定的涉及,但是其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研究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兩者關于競業禁止的差異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通過掌握二者的差異以實現更好的結合運用,逐步推廣競業禁止的適用范圍,發揮競業禁止的積極作用,從而更好的解決市場競爭糾紛,維護企業合法利益,保證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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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玉波 單位:山東能源重型裝備制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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