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研究

時間:2022-04-30 10: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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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研究

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網絡化的發展,各國已經進入數據爆炸的網絡化大數據時代。有學者認為,“大數據是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一樣重要的戰略資源,是一個國家數字主權的體現。大數據時代,國家層面的競爭力將部分體現為一國擁有大數據的規模、活性以及對數據的解釋、運用的能力。”【1】各國都看到了大數據背后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對此都高度重視,積極引導學術界、產業界發展和利用大數據。所謂大數據,是基于對已經發生的關聯或不關聯的、同質或非同質的海量數據的收集、檢索、分析和挖掘,預測未來事件發展模式的一種統計和分析技術。尤其在商業領域,隨著線上購物平臺和線上服務平臺的蓬勃發展,大數據分析展現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在方便了消費者的同時,也給線上平臺帶來了極大地利潤空間。然而我們也注意到,大數據未被妥善處理會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極大的損害。

1大數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1.1“大數據殺熟”。“殺熟”一詞由來已久,一般是形容商家或者個人利用熟人對自己的信賴,通過提供質次價高的商品等手段,賺取熟人錢財的行為。2018年初,有網友在微博曝出自己發現新舊賬號購物價格不一樣的微博,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共鳴,“大數據殺熟”一詞迅速躥紅網絡。與傳統社會上的“殺熟”相對,“大數據殺熟”是指商家在對消費者提供相同的服務或者商品時,通過大數據對消費者個人的消費偏好數據進行收集、檢索、分析與挖掘,從而對消費者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者收費標準。這種售價完全不反映成本價格,且往往對老客戶收取更高的價格,這引起了老客戶們的極大不滿,京東、滴滴、攜程等眾多平臺紛紛中槍。我國的互聯網企業如何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殺熟”,尚沒有完整的報道,我們不妨以《華爾街日報》報道的一家荷蘭加油站為例加以介紹:“第一階段,人工智能算法首先要將過去的交易信息構建成數據庫;第二階段,收集實時購買的數據和主要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天氣、交通等數據;第三階段,學習加油站市場的人工智能算法(第1階段)以市場實時數據(第2階段)為基礎,依據價格水平預測需求;第四階段,加油站的經營者設定銷售的目標、利潤和最低價格等制約條件;第五階段,人工智能算法實時預測需求、自動決定價格;第六階段,重新學習通過人工智能算法發生的交易數據,更加準確地改善需求預測和價格決定的算法。”【2】因此,“大數據殺熟”實質上就是商家利用自身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交易不透明,通過對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流量軌跡、購買習慣等數據進行收集和分析,給不同的消費者顯示不同的價格,以期賺取更多的利潤。1.2“地區差別對待”。受人口、文化、經濟等方面的影響,有些企業會在不同的地區將相同的服務或者商品設定不同的價格和售后服務水平。這一現象在跨國公司的不同國家市場上可能表現的尤為明顯。以2016年的“三星電池門”為例,韓國三星Note7在銷售不久就被報道發生了電池爆炸、燃燒的事故。迫于市場和輿論壓力,三星召開記者會并正式道歉,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召回Note7手機。令中國消費者極為不滿的是,三星公司并沒有召回在中國地區發售的同樣存在問題的Note7手機,而以中國所用電池和國外手機電池不同為理由搪塞,并持續銷售。因此,中國消費者普遍質疑三星存在“地區差別對待”,要求三星公司正視中國消費者,并給予中國市場同樣的召回待遇。三星被國家質檢總局約談后,被迫同意召回部分“存在問題”的Note7手機。十多萬不在召回之列的大陸消費者對這種敷衍的態度十分不滿,要求其召回大陸地區銷售的全部Note7手機。最終,三星迫于輿論壓力和消費者的聯合抵制,宣布召回全部大陸市場上銷售的手機。目前的“地區差別對待”往往是規模較大的公司通過對不同市場多年經營后的經驗結果。我們需要意識到,這些公司通過其在市場上的優勢地位,往往更容易獲取一個地區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偏向和消費水平。如果這些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實時變更價格,將必然產生更大更嚴重的國家歧視行為。1.3消費者個人隱私的泄露。消費者在實體店進行消費活動時,除非購買家電等需要送貨上門的物品,需要填寫姓名、電話和家庭住址之外,無虞其個人隱私為商家知曉甚至傳播。而線上購買貨物或者服務時,平臺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種種權限。消費者的姓名、電話、住址和單位等隱私信息,這些平臺可以輕易獲取,當消費者與店家進行交易時,其隱私信息也被傳播給了店家。這些信息很可能給消費者帶來財產上的損失、精神上的壓力,甚至是生命上的威脅。以方便消費者出行的“滴滴出行”(以下簡稱“滴滴”)為例,“滴滴”會對消費者的身份證、職業、銀行卡號等進行收集,在校大學生還被鼓勵進行學生認證。當消費者乘車信息時,車主可以看到消費者性別、年齡、職業等與乘車無關的信息。最讓消費者感到反感和不解的是,“滴滴”在允許消費者對“滴滴司機”進行評價的同時,還允許司機對消費者“貼標簽”。標簽上充斥著“長得漂亮”、“聲音甜美”“膚白貌美”等對女性隱私評價。當獨行女性被別有用心的司機盯上,在狹窄封閉的空間內很難逃脫。“2016-2018年度對于滴滴出行刑事案件數的調查結果顯示,‘運輸’販賣現象最為嚴重,被曝光了34件,‘(乘客或司機)搶劫’、‘司機強奸’以及‘交通肇事’緊隨其后分別案發17、16、12件。其余的刑事案件還有‘危險駕駛(7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1件)、‘乘客被搶劫殺害’(1件)、‘司機被搶劫殺害’(1件)。”【3】個人隱私被平臺有意無意的泄露后,可能造成的危險可見一斑。

2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困境

2.1個人信息立法保護滯后。目前,我國對消費者的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款,主要集中在《民法總則》(以下簡稱《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以及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中。專門針對互聯網交易的《電商法》第23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合法的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并于第79條規定了違法者按照《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客觀的講,這是法律上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大步,然而互聯網平臺利用大數據收集、使用用戶信息的范圍界定仍然模糊。“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法律保護不是單純的權利實現,而是要在個人信息有效利用與權利行使之間尋找平衡,由此決定了個人信息立法保護必須轉換思路并重構內容。”【4】2.2《消法》、《價格法》、《電商法》難以約束商家“差別對待”。《消法》第20條明確經營者有的明碼標價義務,并于第55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對欺詐行為進行約束。然而,“大數據殺熟”對消費者是一種明碼標價的“專屬價”,消費者和法律難以認定其欺詐。同樣的,根據《價格法》第14條的規定,也難以認定經營者實行了不正當的價格行為。《電商法》第十八條較好的約束了經營者通過大數據將客戶精準畫像、差別對待的現象,并于第七十七條規定了違反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然而,我們需要注意到,《電商法》并沒有明確電商主管部門,管理上存在缺陷;消費者舉證成本高昂,很難按照法律規定對互聯網平臺提起訴訟。

3大數據時代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的完善建議

3.1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和技術標準。首先,《消法》應界定消費者對個人信息的權利主體地位,明確消費者支配其個人信息并排除經營者侵害的基本權利。同時,應當借鑒日本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等法律,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權具化為知情權、許可使用權、修改權、刪除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其次,制定一個行之有效的技術標準。我國目前個人信息保護專門立法工作長期停滯不前,根本原因在于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國家難以通過簡單的立法工作,協調各方利益、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利用中立、客觀、靈活的技術標準,明確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可能在現階段是一個可操作性較強的解決措施。3.2約束“差別對待”行為。首先,針對經營者收集、分析消費者個人數據信息并用于營銷定價的情形,我國應當在《消法》、《價格法》中增設與互聯網平臺相適應的強制性的經營者義務。即,在平臺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分析前,應以合理方式告知;作區別性營銷定價的,應當以合理方式告知消費者。這從根源上,杜絕了互聯網平臺“專屬價”的適用,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次,針對“九龍治水”的現狀,應在《電商法》中明確電商管理部門。近年來互聯網平臺與消費者間糾紛不斷增多,然而消費者卻難以找到真正的主管部門來維護合法權益。多部門共同監管,各部門的職責出現了重疊甚至沖突,甚至還會存在的權力真空。因此,在《電商法》中,指定電商的行政主管部門,有利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商管理總局可能是比較合適的主管部門。最后,推廣互聯網法院。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涉及互聯網的糾紛案件因標的額小,管轄地爭議,維權渠道不暢等原因使得許多消費者遇到問題便放棄維權。2017年8月18日,全國第一家集中審理涉網案件的試點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它“貫徹‘網上案件網上審’的審理思維,將涉及網絡的案件從現有審判體系中剝離出來,充分依托互聯網技術,完成起訴、立案、舉證、開庭、裁判、執行全流程在線化,實現便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目前,我國已成立了三個互聯網法院,它們的成立極大地降低了消費者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當消費者面臨電商差別對待時,以較低成本對電商發起訴訟,加大了電商的受訴風險和賠償責任,從而有利于減少“差別對待”的行為。

4結語

大數據時代,在電商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其發展背后存在的種種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限制和侵害的問題,并通過制定一個合理的法律框架對其加以約束,從而構建良好的電商運營環境,更好的促進電商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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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從宇乾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