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的法律調整與戰略
時間:2022-10-12 0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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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帆衛學莉工作單位: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
(一)低碳經濟產生的背景低碳,英文為lowcarbon。其含義是指較低或更低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為主)排放。“低碳經濟”首次正式公開出現在出版物里是在2003年英國政府的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大力發展低碳經濟目前成為全球性共識,各國都非常重視發展低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2007年,中國國家主席在亞太經合會議上提出了低碳發展的幾點建議,表明了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態度和信心。低碳經濟已慢慢成為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標準。
(二)低碳經濟的科學內涵低碳經濟是一種以追求更低的能源消耗、更低的環境污染、更低的碳排放為目的的經濟模式。它的本質是提高能效和優化結構、追求綠色也就是健康的GDP,低碳經濟是新能源技術的創新、經濟制度的創新和人類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低碳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形態,以開發清潔和利用高效的能源為基礎,低碳經濟的特征是建立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基礎上,是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結合的一種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它是繼世界范圍內第一次工業革命、第二次工業革命和信息技術革命之后,在經濟形態領域出現的以低碳為內涵的經濟革命。
(一)完善相關立法,加強法律執行對于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的相關立法并不是十分完善。雖然我國現在相繼出臺了幾部與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但由于我國在立法領域長期遵循“宜粗不宜細”的傳統立法精神,法律的細節制定以及執法等諸多方面并不完善,低碳經濟的法律體系沒有完整的保障和支持。因此,完善低碳經濟的要求就顯得尤為突出。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來調整低碳經濟呢?首先,在國家層面,最高立法機關應該制定一部宏觀的《低碳經濟法典》作為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指導方針和根本原則;其次,可以通過法律杠桿特別是稅法杠桿,用法律手段來調整能源的消耗實現經濟目的,從而達到低碳經濟的目標。最后,還是通過法律手段甚至是行政強制的辦法來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并同時加強社會福利保障,為低碳經濟的法律調整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二)樹立和刺激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如果完全要求企業只考慮節能減排等單純的低碳經濟指數,出于經濟利益的考量,對于相關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是不夠的。實際上,企業的營利性和其社會責任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可以找到他們的共同點。從長遠來看,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發展并不矛盾,相反還會是統一的,所以在提倡發展低碳經濟中樹立和刺激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樹立個人與社會參與的機制制度保障是低碳經濟下法律調整手段的基礎,而科學的制度保障需要充分發揮國家、市場和社會公眾三方的作用,將制度建設落實于低碳經濟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努力擴大個人與社會公眾參與的民主途徑,強化個人與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那么對科學的制定和執行法律調整機制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三、對大慶以及相似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研究
(一)發展低碳經濟應該始終立足實際,因地制宜
發展低碳經濟對于資源性城市是指對能源利用和產業發展進行結構性調整以及運用高新技術,是大慶這類城市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我們應該學習和借鑒國外發展低碳經濟的現成經驗并為我所用。在目前及今后的工作中,應該結合每個地區、每個城市的實際情況積極推進低碳經濟。實現低碳經濟的政策和制度設計應該統籌規劃,在經濟和社會生活方面應規避其不利影響。節能、治污和減排三者之間是一種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的關系,因此,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關鍵點以實現節能減排任務和可持續發展。而把長期堅持節能戰略作為大慶這類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基礎,在節能減排方面實現經濟的增長和創新。
(二)構建統一的低碳經濟的戰略發展框架
大慶這樣的資源枯竭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首先實現低碳的轉型,建立低碳經濟的發展理念,加快實施低碳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必須使發展低碳經濟成為大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基礎和思想基礎;實現低碳經濟必須建立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實際行動上。在我國低碳經濟雖然是一種新生事物,但是建設“低碳社會”應該作為社會公眾的長遠目標。建設“低碳大慶”,應向社會公眾表明實現低碳經濟的決心和目標。在大慶發展低碳經濟,政府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對發展低碳經濟建立長期的結構安排和合理的制度設計,使大慶在市場管理者層面、市場主體層面、市場參與者層面、市場準入和退出層面實現徹底的低碳化。
(三)優化能源運行機制,尋找和研發替代資源和可再生資源
低碳經濟的運行機制應該是能源的結構性調整、使用方式和方法的優化、效能的提高以及新的替代資源和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和研發。大慶應把如何節約能源和發展清潔能源作為發展低碳經濟的“兩架馬車”,在節約原有能源的基礎之上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發;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運用中的比重,結合大慶本地情況應大力開發太陽能、風能、天然氣等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解決大慶市可持續發展的能源問題,基本方針是堅持新能源開發與節約現有能源并且高效利用,積極促進節能減排,提高效率。
(四)發展以低碳技術為基礎的新科技,形成新的科學技術體系
以大慶為例,發展低碳經濟必須重視科技創新、知識積累和儲備、推廣應用新技術,同時要注重保護工業產權。應站在全局的高度上重視節能技術和低碳技術的偉大戰略意義。通過對新型低碳經濟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引領大慶向新型的低碳城市發展。低碳技術的發展和運用,需要體現在經濟運行中的各行各業和各個環節,形成新的科學技術體系以實現經濟的整體低碳化。
(五)制定目標,在現有條件下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首先,建立低碳經濟應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并運用市場的力量來合理優化,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能主動積極地融入低碳經濟的運行框架中來,長遠目標能給企業帶來堅持和發展低碳經濟的信念。大慶市應在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保持一致的基礎之上制定新的政策,將發展低碳經濟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其次,應該多樣化和協調好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工具。當前在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誤區:比如往往重視行政機關的命令,忽視甚至是違背市場的調整手段;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GDP指標而忽視GDP質量和能耗。解決上述問題還是應該切實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讓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將低碳作為一個蛋糕來做大而不僅僅是瓜分。政府方面不能僅依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還需要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尤其是如何通過多種政策工具來協同向市場發出確定的信號,運用多種手段促使市場主體來迎接挑戰和機遇。
(六)低碳經濟法律保障機制的實際構想
在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大慶市應從道德上、法律上、經濟上、價值觀上樹立發展低碳經濟的科學內涵。在結合我國國情和大慶實際情況并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理念的基礎上,大慶市首先要通過行政規劃等手段,制定和完善大慶市的低碳經濟總體發展規劃以及各種專項規劃,提高大慶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其次要采取經濟引導和法律強制的手段,引導、鼓勵和促進市場主體進入相關低碳經濟領域;嚴格界定市場準入和市場推出機制,保護先進、淘汰落后;最后是形成能源資源價格的科學機制,一方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另一方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等方面。從市場的主要主體企業來說,首先要注重科技是核心競爭力,創造有競爭力的產品;然后要及時掌握市場動向和規劃機制,在市場中壯大自己。
(七)設立低碳經濟的研究中心,研究低碳經濟發展的理論支撐、培養研究低碳經濟的人才體系和制度
大慶市應加大對低碳經濟軟科學的研究,可以設立專門的低碳經濟研究中心,也可以支持本地科研機構和本地高校開展低碳經濟的理論研究,并且創造條件培養研究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的人才體系,為大慶市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低碳經濟研究提供理論支撐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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