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立法歷程述略
時間:2022-03-19 0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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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意義]《公共圖書館法》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通過的第一部公共文化專門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歷史意義。本文按照時間脈絡對《公共圖書館法》立法歷程進行梳理,對立法從無到有進行系統化總結。[方法/過程]從五個階段對其進行述略:醞釀準備階段、研究起草階段、調研修改階段、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審議通過階段,列舉并分析立法過程中的標志性事件,串聯出整個立法進程。[結果/結論]《公共圖書館法》的制定歷經多年,是社會各界專業人士共同努力的結果,其誕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并從理論、機構、業務等多個層面體現其專業性,是我國圖書館事業取得的里程碑式進步。
關鍵詞:《公共圖書館法》;公共圖書館事業;立法過程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圖書館界歡欣鼓舞,在宣傳貫徹公共圖書館法的同時,掀起了對《公共圖書館法》研究新的熱潮。《圖書館報》等各大媒體在報道中均認為公共圖書館法開始于2001年[1],而筆者經過梳理,認為公共圖書館立法的發端最早應從改革開放初的1978年算起,至今已有四十年的歷程,大體可分為醞釀準備階段、研究起草階段、調研修改階段、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審議通過階段。
1醞釀準備階段(1978—2000)
改革開放初,百廢待興,國家立法環境得到了迅速改善,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經濟、教育等相關立法不斷增多,對于圖書館立法的呼吁和建議也不斷萌發。1980年,中央書記處聽取圖書館工作問題匯報,討論通過《圖書館工作匯報提綱》。當年6月27日至7月6日,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全國文物工作會議,部署討論圖書館工作,就有代表建議制定圖書館法[2]。此后,圖書館界開始了關于圖書館法立法意義探討和可行性研究,如1981年高樹榆在《圖書館學通訊》發文《試談把圖書館辦成一個社會事業》,胡養儒在《河南圖書館季刊》上撰文《談圖書館法》,喬新秋在《圖書館學通訊》上撰文《公共圖書館法制定的原則》等,并呈現出從自發式呼吁到有組織開展研究、從零星的研究到不斷升溫引發重視的態勢。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這是我國首次在《憲法》中將圖書館明確列為國家的重要文化事業,體現了國家對圖書館事業的高度重視,為以后圖書館立法提供了憲法依據。改革開放初期,關于圖書館和文化事業的相關條例提上了日程。1981年教育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條例》。1982年,文化部頒發了《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1987年,中國科學院頒發了《中國科學院圖書情報工作暫行條例》,同年由原國家教委修改頒發了《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2002年對《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再次修訂,這些相關條例為后面公共圖書館法的研究與制定提供了一定借鑒意義。20世紀90年代,圖書館立法繼續醞釀,因準備不足且立法時機沒有抓住使得立法步履艱難。1990年文化部啟動《公共圖書館條例》的起草工作,并征求了圖書館界和有關部委的意見形成草案后還在部內進行了審議,后由于機構改革等原因而中斷[3]。從全國人大層面開始圖書館立法呼吁最早始于1996年,在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期間,陳珊妹等32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圖書館法》的第575號議案,鑒于當時文化部正在起草《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先頒布《圖書館條例》,再研究制定《圖書館法》[4]。1998年文化部提出圖書館法立法動議,之后因故被擱淺[5]。這一階段,關于圖書館法的研究不斷升溫,產生了較多成果。據李國新統計,從1980到2004年,國內專業雜志上發表或者專門研討會上發表的相關論文總數近800篇,結集成書的國內外圖書館法規、文件匯編有4種[6]。同時,為了解和借鑒國外立法的先進經驗,國外圖書館法的介紹與研究開始得到重視,相關成果有簡耀東編《中日韓三國圖書館法規選編》(臺灣文華圖書館管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出版)等[7]。
2研究起草階段(2001.1—2011.12)
這一階段是公共圖書館法正式立法的開端,也是從圖書館法到公共圖書館法的轉折階段。這一階段又分為兩個子階段:2001至2007年為研究起草轉折子階段;2008年至2011年為起草階段步入正軌子階段。2.1立法工作啟動并三易其稿。自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2001年,黨和政府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2001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期間,郭鳳蓮等34名代表聯名提出了關于制定《圖書館管理法》的第54號議案。2001年“圖書館法”正式成為文化部當年上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項目,文化部社會文化圖書館司隨即啟動《圖書館法(草案)》起草工作。在確定《圖書館法(草案)》第一稿之后,4月6-8日,文化部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和法規司聯合在天津召開“圖書館法”專家座談會,會議由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副司長周小璞主持,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科學院圖書館的20多位專家教授應邀參加座談會,會議聽取政府相關部門及圖書館界專家對制定圖書館法律工作的意見,討論十分熱烈。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和法規司的領導在會上表示,文化部已將圖書館法的制訂列入工作日程,爭取年內完成定稿,年后提交人大會議審議通過[8]。這次座談會標志著正式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的制定工作。根據座談會的討論結果對草案第一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圖書館法(草案)》第二稿,并上報文化部政策法規司。2002年,政策法規司對第二稿審閱、修改后形成《圖書館法(草案)》第三稿,提交有關部委和各地文化廳(局)征求意見[9]。第三稿共8章37條[10]。從2002年9月通過了文化部的審查[11]。從20世紀90年代的條例起草到21世紀初的立法啟動,期望從最高法律層面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2.2立法工作遇阻擱置。圖書館界對于立法始終保持著飽滿的熱情和很高的期望,與圖書館法相關的研究工作和學術交流活動不斷增強,從各種不同角度求證圖書館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期望通過立法解決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各種問題,尤其是經費、人員等關鍵問題。在討論中雖然來自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專業圖書館以及其他各類型圖書館的代表們一致呼吁要盡快立法,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如立法組織、立法目標以及具體條款等都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部門利益和思想觀念的障礙。2004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召開專家座談會。在這次會議上,界內對于圖書館事業發展中的一些基本問題仍然存在較大分歧,比如是立大法還是立小法意見不一致,同時我國各級各類圖書館的行政主管部門在立法協調上不夠密切。因此,以這次會議的召開為標志,2001年啟動的圖書館立法工作事實上陷于停頓[12],3年多的立法努力也付之東流。2.3圖書館法列入文化立法規劃。2004年印發的《關于制定我國文化立法十年規劃(2004—2013)的建議》中,將圖書館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規劃。2006年9月,《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抓緊研究制定圖書館法”列為“十一五”文化立法的任務之一。2006年9月14日,文化部印發《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在“加快制定重要文化法律法規”中,強調要抓緊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圖書館法》、《對外文化交流條例》。2006年,《圖書館法》被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一五”重點立法項目,以及“十一五”期間“抓緊研究制定”的文化立法之一。國務院自2007年起連續四年將公共圖書館法作為“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13]。這些都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公共圖書館法制定的重視和支持。2008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圖書館法》被列為第二類項目即“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2.4從圖書館法到《公共圖書館法》。圖書館法立法經過一段冷卻之后到了2005年9月又有了轉機。經過各系統、部委之間的相互協調和努力,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新聞出版總署共同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14]。文化部牽頭成立了兩個高規格的與圖書館立法有關的臨時性小組,一是由文化部部長孫家正任組長的圖書館立法領導小組,一是由相關部委司處級領導組成的圖書館立法工作小組,以這兩個小組的成立為標志,新時期圖書館立法工作重新啟動[15]。經過十年立法名稱及相關問題的困擾,短期內圖書館界不同主管部門和不同群體很難取得一致,這就促使文化部最終放棄立一部大法即綜合性的圖書館法的初衷,改為公共圖書館立法。公共圖書館事業是文化部的管轄范疇,不再涉及來自其他各部門的強烈反對。2008年11月18日,文化部在北京召開《公共圖書館法》立法工作會議,會議明確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制定圖書館法從《公共圖書館法》做起,這標志著從2001年啟動的圖書館立法工作開始轉入公共圖書館立法新階段。2.5地方圖書館立法取得重要進步。雖然全國性圖書館立法遭遇多重困難,立法進程緩慢,一些地方在地方圖書館立法上取得了重要突破,為中國圖書館立法增強了信心。影響較大的有《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試行)》(1997)、《北京市圖書館條例》(2002)、《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2002)、《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2003)。這些立法基本上都是為地方公共圖書館事業立法,對于中國圖書館立法從綜合性的圖書館轉向專門性的公共圖書館法,有更多共同點,也推動了圖書館法治化從國家到地方體系的形成。2.6中國圖書館學會組織的立法支撐研究。圖書館界很早就開始了與圖書館立法的相關研究,重要主題有:一是圖書館權利和讀者權利研究,自2003年以來推出了較多有影響的成果。如《圖書館》雜志2003年第6期推出“新世紀新視點三人談之關于‘知識自由’的對話”,《圖書館建設》雜志2005年開始推出“走向權利時代”專欄。二是職業資格制度,2004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文化部正式了試行3個與圖書館行業有關的“國家職業標準”(圖書資料館員、古籍館員、文獻修復師);同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第一次將“我國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作為重點課題予以立項。此后,相關研究論文增多,如吳慰慈的《圖書館職業資格認證制度》載《圖書館建設》2004年第2期,《國家圖書館學刊》2005年第3期發表了介紹和研究日本、美國、英國、韓國圖書館職業資格制度的文章,等等。三是呈繳本制度,呈繳本制度改革的呼聲伴隨著圖書館立法研究而不斷提高,圖書館學專業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涉及的問題有:國外呈繳本制度介紹與中外比較研究;我國呈繳本制度的立法問題;電子出版物呈繳制度;呈繳本制度歸屬于《出版法》《著作權法》《圖書館法》還是單獨立法問題等等。中國圖書館學會對圖書館立法高度重視,一直擔負著圖書館法研究領導者的角色。2002年初正式組建了“圖書館法與知識產權研究專業委員會”,并開始組織了一系列與圖書館法相關的學術活動,如2004年中國圖書館學會年會召開了“第三屆圖書館法與知識產權論壇”,同年中國圖書館學會第二屆青年學術論壇也集中討論了與立法相關的權利問題。2004年中國圖書館學會年會,在關注立法問題的同時,還集中討論了由2004年下半年出現的“國圖事件”和“信師事件”引發的權利問題。中國圖書館學會受文化部委托,集合了全國業界的專家學者開展了立法支撐研究。中國圖書館學會2008年新年峰會就如何推進圖書館立法進程進行了深入討論[16]。中國圖書館學會2009年新年峰會上,專題討論部署“《公共圖書館法》立法支撐研究”項目,成立了11個立法支撐研究課題組:“國內外圖書館立法資料收集與分析”;“公共圖書館立法背景與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公共圖書館的性質與功能定位研究”;“公共圖書館的設置與體系建設研究”;“公共圖書館管理體制研究”;“公共圖書館績效評估研究”;“公共圖書館人、財、物保障及呈繳本制度研究”;“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在公共圖書館的適用研究”;“公共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法律保障研究”;“讀者權益與圖書館服務研究”;“公共圖書館與數字圖書館——數字環境下公共圖書館發展研究”。為保證整個支撐研究的有機協調和整體推進,成立了“協調組”,進行統籌和協調研究工作。協調組先后于2009年2月、6月、7月、9月初和9月下旬召開了《公共圖書館法》立法支撐研究五次工作會議,調整完善研究思路和方案,對《公共圖書館法》立法支撐研究的成果進行疏理和統稿,討論立法相關的重要問題。直接參與專題研究的有70多人,匯總的初步成果達150萬字左右[17],重要成果有調研報告[18]、《國外公共圖書館法研究》《公共圖書館建設主體研究——全覆蓋目標下的選擇》《公共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法律保障研究》《讀者權益與圖書館服務研究》等由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出版;這些研究成果被《公共圖書館法》大量吸收與采納。這一階段,進一步加強了對國外圖書館法的介紹與研究。如2007年10月在“第二屆北京大學圖書館學高層開放論壇”上,韓國延世大學李炳穆教授第一次把韓國《圖書館法》的最新修訂情況介紹到中國。韓國于2006年10月對1994年頒布的《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進行了重要修訂,形成了新的《圖書館法》,并于2007年3月頒布了與之配套的《圖書館法實施令》,4月又頒布了《圖書館法實施規則》,其中,有關總統屬下設立“圖書館信息政策委員會”、文化觀光部設置“規劃團”、地方政府設置“地方圖書館信息服務委員會”、編制圖書館事業發展綜合規劃、制定圖書館事業年度實施計劃、規定圖書館在消除知識差距上的責任與義務、規范圖書館的運營經費保障及館長的任職資格條件等等,都引起了我國圖書館界的興趣,由此形成了《中國圖書館法治研究》成果,由《圖書情報工作》雜志社編輯出版[7]。2.7全國人大相關部門的支持。2010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郝萍、詹福瑞、盧云輝等以及全國政協委員周和平、陳力等多次就加快公共圖書館立法提出議案、提案[2]。2011年6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專門召開了一次會議來聽取文化部對《公共圖書館法》的制定工作的情況匯報[19]。2011年9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聯合調研組在湖北省召開《公共圖書館法》立法工作調研座談會[20]。2011年12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指出,圖書館尤其是公共圖書館,對文化傳承、社會進步和保障實現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亟須制定相關法律以促進和規范其發展。報告說,教科文衛委員會一直密切關注并積極推動公共圖書館法的立法工作,與文化部等單位一起組成起草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聯合調研并召開研討會。一些地方立法機關和政府也出臺多個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為公共圖書館法的制定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21]。2.8文化部組織起草工作。從2008年11月開始,文化部啟動《公共圖書館法》正式起草。至2009年11月,完成公共圖書館法初稿。此后,開始了初稿征求意見與修改工作。2010年3月形成《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2011年,文化部成立公共圖書館法起草專家組,并委托國家圖書館研究院組織業界專家開展公共圖書館法立法支撐研究[2]。這就表明,《公共圖書館法》立法進入深度研究和制訂的快車道。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2011年2月形成《公共圖書館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2011年12月《公共圖書館法(草案送審稿)》經過文化部研究通過之后正式上報國務院。
3調研修改階段(2012.1—2015.11)
從文化部起草《公共圖書館法》到上報國務院,完成了立法第一次飛躍。此后,由國務院法制辦負責法案的審理工作,開始征求意見,將《公共圖書館法(草案送審稿)》發給中央文委有關部門和地方圖書館部門。與此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分別開展了系列調研,專門聽取地方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和地方人大的意見。3.1國務院法制辦組織調研。2014年2月18-21日國務院法制辦到山東省開展公共圖書館立法調研工作,調研組在省里和棗莊市分別召開立法工作座談會,省及棗莊市政府法制辦、財政、發改、教育、民政、新聞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門有關同志參加座談;實地考察了山東省圖書館、濟南市圖書館、棗莊市圖書館。對于國家公共圖書館法的出臺,省文化廳副廳長李國琳建議,一是在理事會決策體制下明確政府的職責,二是切實建立健全公共圖書館的保障機制,三是認真規劃現代圖書館的發展模式,突出科學化、規范化與標準化,四是突破原有辦法與條例的薄弱環節,主要是要切實落實呈繳本制度,五是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效解決公共圖書館、出版商、作者、讀者等主體之間權益的公平、公正[22]。3.2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調研。2013年5月13日至17日,全國人大常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起同志率調研組赴廣東省,進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公共圖書館立法調研;2013年5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副主任委員張健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副主任委員張平率公共圖書館立法調研組來鄂,聽取了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并與省直有關部門、省市圖書館負責人舉行了座談。湖北省為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法制化軌道,1998年啟動《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的立法工作。2001年5月,省政府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條例(草案)》,2001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圖書館立法在全國是第四家,走在全國前列。21日,調研組在武漢參觀湖北省圖書館、省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22至24日,調研組還趕赴荊州、宜昌進行調研和考察[23]。2015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公共圖書館法》立法的提案被列為全國人大重點立案,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高度重視,又組織了對圖書館法的調研,2015年6月到貴州組織了一次非常細致的、從上到下的全面調研,當時除了在實地考察、聽取各方面意見之外,還專門召開了一系列的座談會,其中包括與貴州省做這個提案的30多位人大代表的座談會;從省級人大一直到市縣級人大、政府部門的座談會;與圖書館方面代表的座談會[19]。全國人大集中圍繞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狀況以及圖書館界的立法需求、立法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調研。通過這些調研,促進了立法部門與圖書館行業的溝通交流,有利于法制辦和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最終達成共識。3.3組織修訂,形成征求意見稿。在文化部報送國務院的《公共圖書館法(草案送審稿)》之后,文化部重新組織了公共圖書館立法的起草修訂組。2014年以來,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組織召開了一系列《公共圖書館法》起草修訂的專題研討和修訂工作會議,如2014年4月4日的《公共圖書館法》專題研討會,該研討會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事業發展處與國家圖書館研究院在國家圖書館召開,就民間圖書館是否納入《公共圖書館法》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討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廣泛征求意見和調研基礎上,會同文化部對《公共圖書館法(草案送審稿)》進行了修改,最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24]。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設立、運行、服務、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2條。2015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司局、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文化部的政策法規司等部門集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草案逐條進行修改,以確保該稿件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法制辦也向有關部門寄送,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4公開征求意見階段(2015.12—2016.12)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在全國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公共圖書館可以以捐贈者姓名命名文獻信息資源專藏或專題活動;如果是民間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捐贈者還能獲得館舍、館名的“冠名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公共圖書館或者向公共圖書館捐贈,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其他扶持政策;高等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政府設立的其他類型圖書館向公眾開放的,國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公共圖書館應妥善保護讀者的個人信息、借閱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內容[25]。就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征求意見稿”的第二天,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在北京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的專題研討會,與會專家和業界代表對“征求意見稿”給予了高度評價,并建議加快立法程序促進法律早日出臺。與此同時,圖書館學界也積極開展行動,紛紛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供咨詢意見。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和中國圖書館學會圖書館法律與知識產權研究專業委員會聯合于2016年初召集了《公共圖書館法》專題研討會[26],就征求意見稿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建言獻策。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法制司對各方意見十分重視,2016年3月專門邀請了人大教科文衛委、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領導以及圖書館學專家代表召開了《公共圖書館法》專家論證會,會議聽取了與會專家從不同角度獲得的反映以及新的意見與建議,按照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原則,推進《公共圖書館法》立法進程。
5審議通過階段(2017.1—2017.11)
5.1國務院審議通過。據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2月27日《關于印發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23號),有關文化法律法規“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進文化發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共有3件:一是為了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請審議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文化部起草);二是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三是為了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信辦起草)[27]。公共圖書館法列入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重點內容。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征求意見稿”之后,公共圖書館立法的重要節點是2017年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這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可以促進全民閱讀,更好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社會科學文化素質,助力創新型國家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傳承和弘揚包括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內的人類文明成果。草案明確了政府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的責任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要求,并對公共圖書館運行管理制度、應當承擔的服務功能和加強數字資源建設、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等作了規定。李國新指出草案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構建了圖書館事業發展基本制度;二是在促進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有機結合上邁出重要步伐;三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人民為中心和加強數字化、網絡化建設等發展方向和原則,鮮明體現圖書館建設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28]。5.2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十分重視。2017年6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肯定了制定公共圖書館法對加強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健全運行管理制度,進一步發揮服務功能,鼓勵各方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事業的必要性。與會人員對如何加強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公共圖書館運行管理制度、鼓勵各方力量參與公共圖書館事業獻策獻計,特別是對如何進一步發揮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功能,提出了具體建議[29]。比如,呂祖善委員認為,政府舉辦圖書館下一步工作重點應更多放在如何向社區、農村延伸服務方面,市縣的圖書館建得再大再好,服務面都是有限的,關鍵是怎樣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技術,把資源向社區、街道、農村延伸。方新委員也認為,公共圖書館要更多地往農村、基層、社區滲透,通過網絡化,扎根到基層,公共圖書館不應該僅僅是看書、查資料的場所,而是應該更多地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30]。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路結合時代背景提出“我們現在已經進入了大數據時代,無線傳輸,智能化信息處理。現在群眾閱覽的方式特別是年青人的閱讀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部法律草案體現得太不充分了,建議應該把圖書館數字化建設、數字化服務作為單獨一章,給予充分的重視,有錢也應該投在這方面”[31]。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一直十分重視《公共圖書館法》的立法工作,在召開前還專門召開專家會議,與會圖書館界著名專家詹福瑞、陳力、李國新、柯平等一致認為,《公共圖書館法(草案)》經過充分的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已達到了成熟,并建議盡快出臺。會后,全國人大法工委加緊了立法工作,為之后公共圖書館法的迅速出臺做了許多重要工作。2017年10月18-24日黨的勝利召開。召開之后的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寧所作的關于《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后,法律委員會認為該法律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該草案二審稿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增強了時代性和專業性,主要制度規范符合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2]。經過全國人大常務會的努力工作,公共圖書館立法終于迎來了最重要的時刻: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高票通過了《公共圖書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黨的之后第一部文化立法,具有里程碑意義,其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中公共圖書館事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公共圖書館在新時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也成為我國歷經百余年的公共圖書館事業跨入新時代的標志。5.3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后。《公共圖書館法》頒布的當天,整個文化界和圖書館界沸騰了,圖書館人奔走相告,微信刷屏不斷,圖書館迅速推出了《公共圖書館法》出臺的慶祝標語,人們以各種方式表達了對期盼已久的公共圖書館法出臺的喜悅心情。《公共圖書館法》的頒布預示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進入法制化快車道,其為公共圖書館事業在新時代朝什么方向前進、堅守什么發展原則、承擔什么歷史重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將公共圖書館事業從國家的政策管理、標準化管理上升到法制化管理,成為國家管理圖書館事業的最高依據,適應了國家治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公共圖書館法》的出臺也呼應了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歷史要求,黨的報告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從“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公共圖書館法》明確了國家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不僅確立了國家圖書館的重要地位,也強調了加強基層公共圖書館建設的重要性,將基層總分館制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形成了我國基層圖書館“以縣級公共圖書館為總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圖書室等為分館或者基層服務點”的多級總分館體系;明確了公共圖書館服務強化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人文關懷,充分考慮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與均等化的要求,這是解決公共圖書館服務城鄉、區域、人群不平衡的重點任務。《公共圖書館法》把各級政府設立、保障、監管公共圖書館的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明確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科技在公共圖書館服務中的作用、加強各級各類圖書館的溝通交流和聯合服務等重要原則,為向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奠定了堅實基礎。《公共圖書館法》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重大改革政策緊密銜接,形成了符合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律的基本制度,形成了保障人民利用圖書館權利的基本規范。法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公共圖書館,將縣級人民政府建設公共圖書館總分館體系上升為法定責任,將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和免費提供基本服務固化為法律制度,對公共圖書館的未成年人服務、服務公示制度、服務反饋機制、讀者個人信息保護、志愿服務等諸多重要問題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33]。
6結語
法律保障是圖書館事業持續穩定發展最強有力的保障。《公共圖書館法》從醞釀準備到定稿通過審議,歷經多年,是我國圖書館事業取得的里程碑式的進步。《公共圖書館法》來之不易,凝聚了社會各界專家人士的心血和努力。《公共圖書館法》的誕生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并從理論、機構、業務等多個層面體現其專業性。立法不易,執法守法更不易,這仍需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推動我國圖書館事業、文化事業的快速發展。
作者:李京胤 張海梅 白慶珉 單位:1.南開大學商學院信息資源管理系 2.山東省圖書館 3.天津理工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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