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務工人員法律援助思考
時間:2022-04-10 09: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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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援助是政府對法律資源的再分配來保障弱勢群體和特殊人群的合法利益而采取的一些公益性的行為,目的是為了構建和諧社會。隨著現階段城市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務工人員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問題顯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對于藏族務工人員由于地域差異和文化限制使得他們比普通的務工人員更難保證自身的權益。
關鍵詞:藏族務工人員;法律援助;調研
一、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不斷涌入城市開展相應的務工工作。尤其是在少數民族和漢族的不斷融合和發展下,很多少數民族的務工人員也不斷的涌入城市中,并開展相應的勞務工作。當城市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很多侵害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的事件也在不斷的出現。對于藏族的外來務工人員,更是弱勢群體,由于他們的法律意識單薄,語言的障礙促使他們的法律維權的需求和工作的開展異常艱巨。這就需要加強對于藏族外來務工人口律援助需求和工作情況的調研,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機制,來改善當前藏族外出務工人員維權難的問題。
二、藏族務工人員法律援助抽樣調查情況分析
藏族務工人員的調研活動中,通過對于社會服務的志愿者以及外出務工的藏族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區,針對藏族外出務工人員開展相應的問卷調查工作,涉及到了工廠、建筑地和工人們的生活等方面進行匯總分析,得出以下結果:首先,藏族務工人員人口主要是以青壯年為主,普遍的文化水平相對來較低,在調查的藏族務工人員的人群中,35歲的以下占絕大多數。從藏族務工人員人口的文化程度來看,高中以上學歷的只有15%,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其次,藏族務工人員人口的權益保障問題方面,通過調查問卷分析發現,對于藏族外出務工人口之間普遍存在不規范用工的現象。例如簽訂合同的效率較低,簽訂合同的人數較少,參與社會保障的人數較低,在外打工的參與社會保險的經歷較少,在實際勞動工作中被克扣工資的現象也較為嚴重,克扣工資的情景甚至達到了70%。很多藏族務工人員的工資沒有辦法按時發放,甚至很多藏族外來務工人員日常的工作時間已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8個小時,而工資卻非常低,勞動環境較差,風險安全保障較高,遭遇工傷缺少相應的賠償金額,勞動安全保障落實不到位。通過調查普遍發現存在的問題有農民工的法律意識較為單薄,對自身的維權意識較為差,很多人對于法律并不感興趣,也不急于了解。甚至有些藏族外來務工人口是靠著朋友和同事,領到工作場地進行工作的,并不知道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甚至還存在近一半的農民工不知道給誰打工,發生勞動糾紛時,不知道怎么樣及時處理。大部分的民工在遭遇了報酬克扣和拖欠的時候,只知道找老板索要。只有極少數的農民工想要通過法律的問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只有20%的民工知道當遇到了工傷的時候要申請工傷。藏族務工人員大部分普遍不知道如何進行證據收集,不知道通過保留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調研工作展開的過程中,了解到藏族務工人員之所以維權難,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訴訟較高的費用,使得農民工對于法律維權帶來了一定的畏懼心理,很多民工們不愿意相信法律。甚至藏族務工人員認為訴訟周期時間較長、耗不起。其次,在對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問題上,很多政府存在了推脫不愿意幫忙解決問題,這使得外來務工人員出現問題不知道找誰,發生糾紛之后很多民工們選擇的用尋找公安來進行報警。極少有藏族務工人員知道要找勞動部門去解決問題,這主要源于對于藏族務工人員自身的法律援助不到位,在相關調研工作開展時,了解到很多藏族務工人員并不知道法律援助是什么,找不到可以進行法律援助的地方。
三、藏族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中央不斷加強了對于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的相關通知,要各地司法部門加強對于藏族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安排專人負責的機制,不斷深化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實。現階段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很多藏族務工人員懂得了用法律援助的方式來解決權益無法保障的問題。但是由于藏族務工人員中農民人數較多,流動性較大,對于社會活動具有較強的廣泛性和參與性,也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和落實帶來了很多問題。(一)缺乏對于藏族務工人員的法律保障。現階段對于藏族群體的法律援助問題的解決,最大的隱患就是缺乏相應的維權工作和法律體制的不健全。就目前來看雖然多個地區已經不斷的完善了法律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但是就法律援助本身的理論較為抽象,藏族務工人員援助工作開展較為困難。法律機制缺乏實施的細則,不能為司法部門人員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開展相應的指導工作。其次很多藏族地區的人們由于普遍使用藏語交流,在進城務工的過程中語言的問題和地域之間的差異使得他們對于法律援助也缺乏相應的認識。很多民工在出現了權力被侵犯的時候,無法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存在糾紛的問題的時候,往往解決起來心有余而力不足。(二)用工方式不規范。藏族務工人員群眾中普遍存在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很多藏族的務工人員往往是由親戚或朋友領他們來不同地方進行開展相應的務工工作。但是由于他們本身的工作技能較低,缺乏競爭性,造成了勞動資源過剩。對于民工們自身來說,自我保護意識較差,這就給一些不法的用工者可乘之機。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用工者知道藏族務工人員的民工們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他們缺乏了和民工們之間建立起規范的勞動關系,常常以建立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來規避勞動法對于他們的制約。用工的不規范使得很多外來進城務工的人口缺乏短期性的實際保障,通常情況下認為一般的民事合同,但是卻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致使很多進城務工人口得不到權益的維護。(三)依法解決糾紛需要較高的時間成本。對于很多藏族務工人員來說,他們在日常工作中,不愿意選擇就是通過依法糾紛去解決問題,因為依法解決勞動爭議問題需要很長的時間。再簡單的勞動糾紛也必須要經過長期的審訊和長期的程序的執行。在執行中還存在著很多的不確定性,甚至有些民工在工傷索賠案件中長達兩年時間都沒有辦法解決。作為用人單位,在運用相應的規則和勞動法的基礎上,只是以勞動關系的確認和工傷認證來走完程序。通過較長的救濟途徑讓很多藏族務工人員不愿意在救濟金上耗費太多的時間,而選擇了妥協放棄。這主要是源于很多藏族務工人員如果一個月或者是幾天不出去工作,很難維持正常的家庭。由于他們本身工作過程中的工資較低,這就使得他們不敢有太多的時間去進行法律訴訟,運用大多的時間去進行法律訴訟不僅僅會增加他們的時間成本同時,也會增加很多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就使得他們在維護權益的過程中,無法保證自己的生活。(四)藏族地區特殊的文化觀念,不能適應錯綜復雜的城市環境。藏族務工人員有著自己的文化和自己的生存習慣和風俗,在進行維權工作開展時也會帶來困難.在中國的社會,尤其是基層社會是一個熟人的社會,人們長期在一個地方進行生活,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相互牽連的社會關系,不愿意為了一般的權利糾紛去嚴格的依法處理,因為這樣會傷害一些社會關系,改善周圍的社會關系。這種觀念是藏族務工人員很長的時間內就形成了。再加上藏族務工人員由于法律意識較為單薄和人情關系的問題,在市場環境下他們看到了無限商機,卻忽視了人與人關系之中存在的陷阱,當遇到了法律援助需求的時候,很多務工人員沒有辦法足夠證據證明相關的事實,因為很多的事情都是以口頭約定進行的。(五)政府對于法律援助的投入,無法滿足群眾的需求。由于外來務工人員的總數在不斷的增大,尤其是對于藏族務工人員的總數數額也在不斷的增大,這就給法律援助工作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因為現階段來說法律援助的專項經費不足,工作人員不到位,現有的法律援助力量較弱,在面對復雜多樣的民工維權的問題上,存在很大的困難和壓力。這些困難和壓力不僅僅來自于民工自身意識不足的問題,還在于資金的不足,缺乏相應的人員和維權資料的搜集。
四、藏族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思路和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隊伍的建設。為了促使藏族務工人員可以得到法律的援助,可以積極吸納一些有律師資格的人加入法律援助隊伍,增強法律援助機構專業律師的構成比例.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教育,激發外來務工人員的服務熱情和歷史使命感,鼓勵律師們自覺承辦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案件,提升律師自身的責任意識。(二)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提高社會影響力。由于藏族務工人員普遍生活和居住的環境較差,所獲取的信息內容不多.就需要相關的負責機構和單位進入社區企業進行相應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讓更多的藏族務工人員認識到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認識到當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的時候如何尋求幫助和保護。充分借助媒體和互聯網,讓更多的藏族務工人員認識到法律援助工作對于自身權益保障的重要性。積極營造關愛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氛圍。在法律援助工作宣傳過程中,要切實保障對于《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多個法律事項的完善,大力加強普法和宣傳力度。(三)針對藏族務工人員的特性,完善工作機制。針對藏族務工人員本身特性,需要制定相應的機制來保證藏族務工人員法律救助工作的受理。開展24小時的承辦業務來滿足民工們維權的實際需求。打破藏族地區的文化限制,可以采用相應的翻譯機制,讓更多的藏族外來務工人員解決語言的差異。其次要打破事件的地域管轄限制,在地域管轄事件中,無論是藏族的務工人員去任何地區都可以向任何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進行受理方便,減少藏族外來務工人員因環境所給他們帶來的維權影響。為了盡快解決糾紛問題,要加強對于時間和效果的,統一采取靈活的辦案方式盡快解決糾紛。在案件執行的過程中,可以采取延伸服務的方式,全面展開法律援助活動,可以讓藏族務工人員們先工作、先回家,盡量減少等的時間和消費的負擔。(四)建立廣泛使用的協調機制。藏族務工人口需要加強對于法律援助和勞動保障的銜接機制的建設,包括對于勞動監時工傷認定和勞動仲裁等部門的協調機制的建設。對于藏族外來務工人口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任何勞動糾紛,可以以多渠道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對于援助案件承接過程中,要實現快審、快結的方式,來保證訴訟費用的有效落實,建立專門的民工領導小組和工會維權機制,共同的做好藏族務工人員的維權專項治理工作。不斷完善法律援助機構之間的工作協作機制,建立法律援助的聯動協作,加強對于藏族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宣傳和案件的辦理。
綜上所述,藏族外來務工人口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強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促使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發展的最大化。由于少數民族本身的地域差異和文化差異,就使得法律援助工作開展較為困難,完善法律援助建設的問題和制度的問題,不僅可以促使藏族務工人員有效得到權利的保障,同時還可以不斷提升我國的司法公信力,促進我國法治制度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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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索郎玉珍 單位:阿壩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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