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快捷支付法律風險研究

時間:2022-04-06 1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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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快捷支付法律風險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互聯網得到了快速發展,成為帶動經濟增長、活躍資產市場的重要手段,越來越多的企業依靠互聯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支柱,但同時,基于互聯網也出現了不同形式的金融犯罪形式,支付寶第三方支付個工具是與銀行合作的重要支付渠道,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本文將對支付寶快捷支付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幾點風險防范對策。

關鍵詞:支付寶快捷支付;法律風險;互聯網

1第三方快捷支付的發展

隨著電子支付形式的日趨多樣,民眾對家庭財富的管理也越來越重視,在財富管理上呈現出多樣化特征,為了使資金使用更加方便,支付更加便捷,達到隨時使用、隨時支付的目的都會將自己的資金從金融機構轉移到余額寶中,余額寶就是互聯網平臺下的一款支付寶小額“快捷支付”方式。使用的基本流程為:先以個人名義將支付寶開通;將個人銀行賬戶與支付寶綁定,對支付寶內一定金額的快捷支付功能進行授權,以手機短信驗證碼方式對本人消費情況進行驗證,節省了到銀行輸入電子密碼的時間,減少了使用U盾的繁瑣步驟,使交易更加方便,逐漸開始受到人們的歡迎。鑒于網上購物的興起,人們使用支付寶的次數也在增多,很多用戶都使用支付寶支付,借助移動設備可以達到隨時購買、隨時付款的效果,簡化了各種繁瑣的支付手續,進一步推進了第三方支付的發展,但一些法律風險也隨之而來,下面就對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1]。

2支付寶快捷支付的法律風險

支付寶快捷支付不僅能為人們帶來便捷的支付,也存在諸多不可預知的風險或者漏洞,如果客戶重要信息被別人竊取,比如,銀行卡賬戶密碼、交易密碼等,銀行卡將存在被別人盜取刷卡的風險。

2.1案例說明

銀行卡現金無故被盜:王先生某天去自動取款機取錢時,發現賬戶內10萬現金不翼而飛,警方通過查找王先生的資金流向發現其個人信息被注冊了支付寶賬號,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移走了大筆資金,作案過程如下:先找到移動運營商的技術漏洞,冒充10086發信息給王先生,催辦其各項業務,并讓其填寫個人資料,然后利用王先生的個人信息注冊支付寶賬號,查找銀行信息,將銀行卡與已經注冊的支付寶綁定,將快捷支付功能開通,最后,使用快捷支付方式與攔截的短信驗證碼劃走了王先生賬戶內的10萬元現金[2]。

2.2法律風險分析

2.2.1支付寶與客戶間的法律關系:從當前的網絡支付手段上看,支付寶與客戶是一種契約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第三方支付存在吸收貸款業務,銀行標準中有結算與貸款業務,但并沒有獨立貸款權利,并且最終由銀行來完成支付寶支付功能,支付寶依附于銀行開展業務,由此,客戶與銀行間存在法律關系,客戶與支付寶之間存在契約關系,兩者間存在權利與義務關系。犯罪嫌疑人盜用了王先生的個人信息開通支付寶,但王先生與支付寶并沒有確立合同關系,并且兩者契約關系最終沒有成立。用戶注冊支付寶過程中需要謹慎、科學,這樣才能使客戶信息更加可靠、安全,如果不是王先生本人注冊的賬戶,也要經過本人授權。由此,用戶首次注冊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還要申請法律保護,這是保障個人財產安全的基本條件。

2.2銀行與客戶存在法律關系:支付寶快捷支付業務法律關系中,銀行扣款缺失與客戶間的合同依據,銀行直接從用戶賬戶中扣除支付寶支付的款項,不會去驗證客戶支付指令是否真實,也沒有提前爭取客戶同意,就直接扣款,此交易過程銀行與客戶有合作協議但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一旦客戶提出銀行扣款并非本人意愿,銀行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快捷支付風險的防控方法

對于使用支付寶快捷支付的用戶來說,同時也要對銀行存放的資金加強管理,提高風險防控的力度,比如,開通短信驗證功能、開通電子銀行查詢功能,以明確資金流向,對以后資金監控與取證提供重要憑證。與此同時,注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鑒于互聯網中存在很多漏洞,會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由此,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識,提高辨別真假信息的能力[3]。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快捷支付已經成為一種最新型的電子支付方式,與客戶便捷、可靠的支付需求相適應,也是決定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但這種方式在支付上依然存在很多風險,對銀行的業務流程與風險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鑒于快捷支付等同于第三方機構代扣業務,也會產生上述風險,除了加強安全驗證以外,還要在法律層面進行完善,與銀行簽訂客戶身份驗證與授權扣款協議,保障客戶賬戶安全。本文主要對支付寶快捷支付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析,可見,第三方作為一種新型支付方式,即使在法律上、資金上存在風險,但這種交易模式方便、及時、成本低,成為全球性電子商務發展新走向。由此,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至關重要。

作者:楊雪銘 單位:鄭州外國語新楓楊高三(25)班

參考文獻:

[1]郭一璟.從“支付寶事件”析VIE模式的法律風險與監管對策[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4,12(2):51-55.

[2]劉燕.在“默認合法”中爆發的法律風險———協議控制-VIE模式下風險事件及案例述評[J].證券法苑,2013,9(2):1-39.

[3]王玲.互聯網金融理財的法律規制初探———基于余額寶(首期)的分析[J].今傳媒(學術版),2015(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