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在法律適用中的問題研究
時間:2022-04-06 1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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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盡管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文明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但是盜竊現象在當下的社會仍然存在,盜竊罪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也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本文主要對盜竊罪及盜竊罪的法律適用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
關鍵詞:盜竊罪;法律規定;法律適用
一、盜竊罪概述
(一)盜竊罪的含義及構成條件
自古以來盜竊罪就是國家法律設定中的一個關鍵項目,因為盜竊的行為并沒有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而減少。盜竊無論是從法律上來講還是從社會文明認知的角度上來看都是非法奪取或占據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非法也即未經他人同意或在他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盜竊罪在我們國家是案發率最高的一種犯罪行為,而且該行為對社會安全和穩定,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都有著非常嚴重的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由于盜竊行為發生的范圍過于廣泛,盜竊罪的構成要素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界定,但是基本的構成條件是明確的,盜竊罪的構成條件就是,偷盜人在物主不知道的情況下,非法獲取他人財物,只要具備這兩個條件,該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盜竊。
(二)盜竊罪的本質特征
對于同一案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可能認為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是盜竊罪,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是詐騙罪,不同的法律判定決定了這個人受到的法律懲罰也是不同的。我們國家刑法明確規定盜竊罪就是指,以非法占為己有為目的,盜取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務的行為就是盜竊行為。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盜竊的基本特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秘密地、在當事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獲取公、私財務,另一方面就是竊取,而不是正當的拿走,這里的竊取也包括用暴力手段從當事人手中搶奪,或者是經過威脅、迫害當事人發生的盜竊等,符合這兩個基本特征的行為都可以稱之為盜竊,但是總的來說我們國家的法律對盜竊罪的設置并不夠明確,這樣就很容易導致一些行為認定模糊,法律懲罰不知該如何確定,這方面我們國家應該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學習國外一些法律比較完善的國家的盜竊法律認定。
(三)我們國家盜竊罪法律認定中的不足
建設法治社會的觀點和意見自從建立以來就受到了社會各界、國際上的認可和鼓勵,但是很明顯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設定明顯還存在一些不完善,這就導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實施違法行為,從盜竊罪的設定來說具體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首先就是盜竊未遂是否要定罪,一些人可能會由于一時的頭腦發熱,或者是在某種東西的刺激下產生了盜竊的念頭,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沒有成功,或者是中途放棄了這樣的念頭,對于這樣的行為如何處置,是否要定性為盜竊國家的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其次就是國家關于多次盜竊的累積問題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是否可以累積,間隔多久的可以累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實際上多次盜竊的懲處應該更加嚴格,但是沒有這邪惡規定就給正常的法律判定帶來了困難和麻煩,最后就是關于盜竊物品的金額認定的問題國家沒有規定,比如多次盜竊金額是否可以累加,盜竊物品應該按照市價進行認定,還是應該折舊,如何折舊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盜竊金額達到一定數量必須要接受刑事處罰的,但是關于盜竊金額的不明確規定就給后續的法律處置問題帶來了阻礙。這些都是我們國家盜竊罪法律規定中不完善的地方,也是未來我們國家盜竊罪相關法律必須要完善的地方。
二、盜竊罪的數額認定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一)盜竊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減半的法律設定
我們國家2013年出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關于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解釋中明確提出,只有滿足或者符合以下條件的才可以滿足盜竊數額較大的標準減半,一個就是之前由于盜竊已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另外一個就是在一年之內已經由于盜竊受到過行政處罰的,最后一個就是由于盜竊者的盜竊產生的后果相對比較嚴重的。只有滿足這三者的盜竊行為在進行法律認定時,可以將盜竊的數額進行減半,除此之外的盜竊行為需要按照盜竊金額來進行確定,但是在這個規定和解釋中還有幾點在實際的司法認定過程中存在問題,這些問題影響了罪與非罪的判定,以下主要針對這兩個問題展開分析和討論。
(二)《解釋》中關于“盜竊的”的定義模糊
解釋中對盜竊的定義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有非常的歧義,尤其是在進行一些罪與非罪的判定時嚴重時會給罪名的判定帶來嚴重的影響。其中有一種觀點認為,在刑法中關于盜竊的規定和設置明確說明盜竊罪名的含義,而且在刑法中規定只有之前行為依照刑法被認定為是盜竊罪的人才符合數額減半的規定,但是實際上社會中發生的盜竊案件各式各樣,復雜多變,按照這樣的方式評判,會產生很多的異議,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對刑法條款中的盜竊不能機械化地簡單了解,應該根據實際發生的案件情況對待,更應該綜合盜竊罪的實際情況做出明確的區分和規定,這也是我們國家盜竊罪相關規定中比較不完善的地方之一。這些定義和規定的模糊不清給實際的盜竊罪的確定以及相應的法律懲罰工作的開展帶來了非常大的困難。
(三)有盜竊前科的未成年人是否適用解釋中盜竊金額減半的規定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更是民族的希望,關于未成年人的成長和教育一直是國家的重點關注項目,即使是同樣的犯罪行為未成年人受到的法律懲罰也會比成年人少,對于未成年人的盜竊罪的法律規定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社會中各種各樣的事物影響了正常的青少年的成長和教育,導致近幾年來我們國家的青少年犯罪率越來越高,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關于有盜竊前科的青少年盜竊罪是否適用盜竊金額減半的規定有明顯的歧義,一方面是對未成年的盜竊罪的犯罪次數的規定不夠明確,其次就是未成年的盜竊罪罪名成立的設置不夠明確。個人認為未成年人第一次盜竊罪應該適用盜竊金額減半的規定,但是對于多次,或者屢次盜竊的未成年不應該適用盜竊金額減半的規定,因為這些屢次犯錯的未成年人如果不進行恰當的教育必然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甚至有可能會危及社會的安定和安全,教育這些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職責,同時也是這些未成年人成長的要求,對于這些未成年人來說未來的路還有很長,只有迷途知返才能為社會做貢獻,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三、對重復多次盜竊的法律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
重復多次盜竊具體是指一些盜竊受到行政處罰后再次,或者多次重復盜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說明這類犯罪人士是習慣性的偷盜,甚至是將盜竊作為自己的職業,對于這樣的行為法律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打壓,但是在實際的法律適用過程中可以看出,某個罪犯多次盜竊、或者是某個罪犯一次性盜竊金額特別大在實際的法律定罪執行過程中總是會由于這樣那樣的問題出現一些問題,其中是否定罪,如何定罪成為焦點,這些爭議成為我們國家法律認定過程中的重難點,以下主要對重復多次盜竊的法律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展開詳細的分析和研究。
(一)關于多次盜竊中“次”的認定的不同觀點
從字面上來看多次盜竊中“次”應該是次數的意思,但是由于多次盜竊罪名比較嚴重,而且相應的法律懲罰也比較嚴重,因此在實際的法律實施過程中關于多次盜竊中的“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定,而且關于多次中每次之間的間隔不同也有很大的區別不同,一些人認為有必要根據某個人所有的盜竊罪名的次數來確定,但是一些法律人士也認為一些人每次盜竊之間的間隔非常大,可以忽略很久之前的盜竊行為,每個觀點支持者都不同,而且各自都有非常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但是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說明對于多次盜竊中“次”的理解應該是:某個犯罪者基于同一個犯罪意圖實施的多次盜竊犯罪可以認定為多次盜竊,比如某人在同樣的場景,相似的地點多次實施盜竊就可以稱之為多次盜竊,又或許是由于同樣的目的(非法獲取財物)實施多次盜竊的。盡管法律設定中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仍然有法律人士認為如果同一個人在短時間內在同一地點由于同樣的原因開展多次盜竊仍然可以認定為一次盜竊,同樣的也法律人士認為不論是否是同樣的目的,也不論是否在同一場和,開展了多次盜竊行為,就應該被認定為多次盜竊,這兩種觀點是目前是法律界認為多次盜竊中“次”的認定最大的不同,也是是否要按照法律規定判定為多次盜竊最困難的地方。
(二)多次盜竊既遂的法律認定和法律適用
法律具有公平、公正的基本功能,即使不能做到絕對的公平,但是至少法律的存在能夠確保社會的公平和公正得到基本的維護,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上述的兩個對多次盜竊中“次”的兩種極端的認定都是錯誤的,對于那些多次盜竊既遂的行為相對較為公平的法律認定應該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除了盜竊數額較大金額的財物、國家文物等珍貴物品,或者是由于其多次盜竊給當事人的生命財產帶來嚴重的損失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之外,其他的多次盜竊既遂案件的法律認定有明確的規定,首先多次盜竊既遂是指罪犯多次盜竊成功,也即成功獲得他人的財物,滿足自己的盜竊目的或者符合其盜竊的意圖,這些形成多次盜竊既遂,盜竊既遂的案件需要考慮其盜竊的財物,這些財物給失主帶來的影響,對于失主帶來的影響的程度決定了盜竊者需要受到的法律懲罰的嚴重程度,這樣的處罰多次盜竊罪的處理方式是社會公認比較公平的,畢竟失主才是整個盜竊行為中受損失最大的人,法律需要充分考慮和估計失主的損失和感受。
(三)多次盜竊未遂的法律認定和法律適用
多次盜竊未遂是盜竊案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時間,實際上就是指在罪犯開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只是實施了盜竊行為,但是并沒有獲得實質性的物品,也即并沒有實現其盜竊的意圖,盜竊的初衷沒有得到滿足,或者是盜竊的念頭在實施盜竊的過程中被打消,并沒有開展盜竊活動等,這些都是多次盜竊未遂。認定盜竊未遂的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些人認為既然盜竊未遂,就沒有對社會和個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應該有任何的過錯,但是也有人認為盡管盜竊未遂,但是至少說明有這樣的念頭,如果不及時進行相應的懲罰,必然后患無窮,這兩種說法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對于多次盜竊未遂的行為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法律規定,對于多次盜竊未遂的情況應該根據盜竊行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一些犯罪行為雖然沒有成功實施但是卻給個人和社會帶來了損失,比如某人入室盜竊未成功,卻破壞了主人家里的貴重物品,那么該盜竊者就必須要接受法律的懲罰,并進行相應的賠償,反之對于那些盜竊未遂,也沒有給社會和個人帶來損失的行為則應該進行批評教育,可以不接受法律的懲罰。總之對于盜竊未遂的行為應該根據實際的情況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四、小結
通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盜竊行為確實給社會和個人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嚴重的甚至危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上升為刑事案件,但是我們國家關于盜竊罪名的確定以及懲罰的相關規定和措施都還不完善,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但是相信在法制社會建設的帶領下,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們國家的盜竊法律必然會得到不斷的完善,進而能夠更好地為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做貢獻。
作者:張茜 單位: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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