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問題研究

時間:2022-07-11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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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問題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建筑工程體系的日益健全,建筑市場監管方案不斷得到優化,但是目前來說,我國的建筑市場監管環境依舊是不容樂觀的。由于缺乏健全的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導致建筑行業的發展缺乏創新性,導致建筑市場工作過程中的一系列的問題。正是由于建筑市場監管對象的多樣性及復雜性,才知道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的問題。為了滿足現階段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必須要保證監管制度與建筑市場工作環節的協調。

關鍵詞: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市場機制;可持續發展;市場理論

一、建筑市場監管法律的概念

1.建筑市場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機構,客觀上來說,建筑市場分為廣義市場及狹義市場兩個部分。狹義上的建筑市場主要包括商品交易過程中的建筑商品場地。廣義上的建筑市場涵蓋了建筑生產工作的各種活動,它是不同種經濟關系的綜合。通過對市場理論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產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產品具備其專業性及特殊性,為了滿足實際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國政府進行了建筑市場的重點監管及干預。所謂的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就是以維護建筑市場公共安全為目標,進行建筑市場監管行為法律制度的規范,確保建筑市場的健康及有序發展。建筑市場自身具備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場的法律化監管過程中,相比于其他行業的監管制度,它的監管法律化表現在幾個方面。建筑市場的監管具備綜合性的特點,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是由于建筑市場監管范圍及對象的特殊性、多樣性、復雜性,涉及到建筑產品流通、分配、生產等各個環節,需要做好建筑市場監管對象的綜合性的調整。

2.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其需要進行法律化調整手段的應用,這些手段涉及到經濟領域、行政領域、技術領域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具備明顯的技術性,其從建筑技術專業領域進行建筑市場相關主體利益的協調,而不是直接進行社會關系的調整。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具備明顯的強制性,其建筑產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參與者利益,為了保證建筑市場的穩定性,必須保證建筑市場監管的強制性,受到這種強制性的制約,當事人的決定不會隨意更改,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二、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重要意義

1.在一般情況下,建筑市場會利用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等進行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進行市場活動參與者利潤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國缺乏強有力的市場監管法律,缺乏強有力且統一的利益協調機構,導致建筑市場機會主義的產生。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這是由于市場交易各方,缺乏對市場信息的統一性的掌握。建筑產品的技術性非常強,也就容易導致建筑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建筑產品的購買者不能掌握和建筑產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導致建筑產品購買者的產品購買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從而導致其自身購買行為的抑制狀況。

2.市場失靈是由于建筑產品的壟斷及不合理的價格,而導致過低的資源配置狀況。在建筑市場中,市場失靈主要受到業主優勢地位的影響。業主利用市場的供給不足狀況,強迫承包方出現墊資施工的行為,從而影響到建筑市場的健康及穩定發展。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應用,保證強制性規范的實施,從而進行建筑市場生產活動、流動活動、分配活動等的約束,實現市場供給的合理性、規范性,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現象。

3.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強化,可以確保社會的公平性分配,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單單依靠建筑市場的調節機制。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價值觀念難以進行統一性的規劃,通過對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開展,可以為其制度規范提供一個統一性的價值觀念標準,有利于全體參與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實現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建筑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行業體系不斷健全,其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建筑市場的有序運作,關系到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運作,必須針對建筑行業的特性,進行市場準入制度的運作,實現市場運作環境的規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從而杜絕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進行各種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及公布,為建筑市場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優化

1.目前來說,我國建筑市場的監管法律化體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是評價建筑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建筑行業日益市場化及國際化,建設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在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過程,其出現于現實脫節的狀況,我國的很多建筑市場規范制度尚不健全,這影響到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導致建筑行業運作過程中的一系列的問題。受到立法技術的影響,我國的建筑市場監管制度雖然不斷得到優化,但在實際工作中,針對有些建筑市場活動,比如保險制度、工程融資制度等尚沒有完善的規范制度,導致建筑市場的主體責任不清楚,導致工作過程中的責任推諉問題。我國對于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滿足現實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導致建筑市場出現一系列的違法行為,導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現象。我國的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體系是不健全的,比較流行的價值取向是重準入標準,卻缺乏對過程的有效監控。市場主體經過審批程序進入市場后,如果脫離法律的有效性監控,就會導致無監管情況的出現。目前來說,我國的建筑行業缺乏強有力的行政監理體制,有些監管部門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權責,無法針對現實中的建筑違法行為展開有效性處理,導致建筑違法行為的猖獗.我國的建筑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場中,出現信息不對稱、信息公開滯后的現象問題,也就不利于進行建筑市場主體交易信用風險的控制,不利于進行違規作假行為的控制。我國的建筑行業信用體系依舊處在發展階段,缺乏強有力的信用信息評價體系,難以實現建筑信用體系及社會信用體系的系統規劃,導致其對接過程中的問題,不利于建筑市場資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導致行業風險的大大提升。

2.建筑工程的開展離不開人的因素,在現階段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有些工作人員存在超時工作的狀況,這就容易出現一系列的安全責任事故,有些產業工人自身缺乏嚴格的培訓,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識,導致其工作過程中的各種安全事故的出現,這都不利于我國建筑業的平穩及健康的發展。為了有效維持建筑市場的環境,保證其有序性、高效性運作,必須實現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優化,這就需要保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筑法體系的健全,不斷更新建筑市場的核心法規,明確建筑市場中不同參與者的自身權利及義務,針對建筑市場中的交易活動行為展開積極調控,實現市場主體行為的規范,確保監管部門的執法有法可依。

3.在建筑市場監管過程中,保證準入制度、退出制度體系的健全是必要的,從而滿足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要求,這就需要進行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將不符合行業需求的市場主體排除在外,保證市場壁壘過濾效能的有效發揮,切實解決行業發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實現市場退出體系的健全及完善,從而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證其雙向動態性調整,實現建筑行業的健康性發展。在實踐過程中,監管資源配給需要與監管對象、監管范圍相協調,在監管過程中,避免由于監管資源缺乏問題而導致的監管力度不夠的問題,實現監督深度及廣度的兼顧,確保監管公平性的提升,通過對各種手段的應用,保證建筑市場監管法律化的有效運作,實現對經費環節、監管強制環節等的明確規定,做好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高素質、高業務能力監管隊伍的建立。為了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必須確保跨部門監管協調溝通機制的建立,實現聯合監管體系的健全,進行監管部門內部各個工作程序的協調。在監管過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證監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責任推諉而出現的內部監管資源消耗問題。在建筑市場交易安全的維護過程中,要保證公平競爭機制的健全,確保相關工作步驟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考慮到市場活動的多樣性,需要考慮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從而最大限度的進行法律作用的發揮。

四、結語

為了滿足我國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必須要實現建筑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的健全,進行市場監管信用機制的引進,滿足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切實保證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這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

作者:武宇鵬 單位:烏蘭察布市建設工程執法監察大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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