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犯罪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6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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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將農村穩(wěn)定和農民犯罪治理作為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認真抓緊抓好。要樹立“抓經濟、上項目是政績,抓治安、抓預防、整治,創(chuàng)造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更是政績”的正確觀念,切實克服熱衷于抓經濟、上項目,而忽視、輕視農村治安及農村犯罪的治理和預防觀念。
隔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努力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執(zhí)政能力
調查發(fā)現,凡是農村基層組織健全,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發(fā)揮好的,群眾就能充分組織、發(fā)動起來,維護農村治安的各項措施均能得到落實,農村犯罪少或沒有犯罪發(fā)生。有的農村幾十年沒有犯罪發(fā)生,甚至幾十年沒有訴訟。反之,農村基層組織不健全或軟弱渙散的,群眾組織不起來,治安形勢混亂,農村犯罪高發(fā),糾紛矛盾迭出。
因此,首先,要選配好農村“兩委”班子,特別是村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兩委”主要領導必須從綜合素質高,群眾威望好,組織領導能力強,為人辦事公道正派的黨員中選配。其次,農村“兩委”主要領導必須以主要精力抓工作,應逐步實現專職化。第三,定期對“兩委”主要領導進行政治理論、組織領導能力、文化科學知識、經營管理、民主與法制等方面的專門培訓。第四,建立“兩委”主要領導干部及“兩委”工作的考核獎懲工作機制,將農村犯罪和農村穩(wěn)定與經濟發(fā)展等一并納入考核范圍,實行年度定期量化考核,兌現獎懲。第五,積極開展農村“兩委”主要領導由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的試點。第六,建議在行政學院或相關的高等院校,開辦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專業(yè),將農村“兩委”主要領導崗位的培訓,納入國民教育序列,進行正規(guī)化教育。同時,鼓勵有志青年到農村工作。
隔合理設置、調整行政區(qū)劃及管理體制,減少農民負擔,減少財政供養(yǎng)人員
目前,我國的行政區(qū)劃存在不科學、不合理之處,既不便于管理,也大大加重了農民的負擔,應當按照“統(tǒng)一、效能、減負”的原則進行調整、改革。
1、合理調整行政村設置,小村并大村。
2、設立村級政府。
在小村并大村,成立中心村的基礎上,一是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現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廢止,設立中心村人民政府,并納入行政機關序列;二是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嚴格控制村級政府工作人員的配置,村政府的組成人員以3—5人為宜,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應由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可實行聘用制管理;三是村級政府不再下設具體辦事機構,以防增加農民負擔。
3、撤銷農村鄉(xiāng)(鎮(zhèn))區(qū)劃及建制,實行縣管村。
此舉可以大幅減輕農民負擔,大幅減少財政供養(yǎng)人員,既能騰出大量資金用于農村各項建設包括農村犯罪的防范和治理,又能為廣大農村提供干部來源。
4、合理調整縣級行政區(qū)劃范圍,逐步取消市管縣的體制。
經過深入調研論證,逐步調整地、市級行政區(qū)劃管理范圍。
一是首先將現在尚存的地區(qū)全部改為市的設置,并將市所管轄的縣市予以剝離;
二是經過試點逐步實行市級單列,不再對縣級行使管轄權,而由省直接管理縣(市),從而形成中央、省、縣、村四級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格局。
隔對農村流動人口和剩余勞動力實行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
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處于閑暇、半閑暇狀態(tài),而外出打工或務工經商及尋機就業(yè)的大批流動人口,二者在農村犯罪中占有最大的比重。因此,預防和減少農村犯罪,必須重點抓好農村剩余勞動力和流動人口的管理。
1、設立專門機構。建議在中央政府、省、縣、村級設立農村剩余勞動力和農村流動人口管理專門機構,作為四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對轄區(qū)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和農村流動人口進行統(tǒng)一歸口管理。
2、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抓緊制定我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和農村流動人口管理法,也可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guī),或由地方人大常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先行制定在本地適用的相關地方法規(guī),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出臺全國統(tǒng)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
3、加強流動人口的科學管理,使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實現規(guī)范化和快速反應。
4、強化各級政府的勞務輸出、調劑職能。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剩余勞動力供求信息網絡中心,將各地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信息和各地的勞動力需求信息輸入網絡,實行全國統(tǒng)一聯網運行,以合理調劑勞動力供求關系。
5、在大中城市建立隸屬于同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范的勞務市場和農民工權益保護機構。
隔大力發(fā)展農村第三產業(yè),廣泛吸納農民就業(yè)
廣大農村在農業(yè)社會化服務和發(fā)展農村服務行業(yè)方面還比較落后,土地還隱藏著巨大的市場潛力。
因此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應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產業(yè)結構,在搞好傳統(tǒng)的大農業(yè)的同時,大力發(fā)展農村服務業(yè),搞好農村勞動力的戰(zhàn)略性轉移。
隔建立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完善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為廣大農民解除后顧之憂,對于防止和減少農村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建立農民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制度。對于靠自身能力可以繳納保險費用的,鼓勵提倡個人投保。對于無力繳納的農民,可采取國家資助一部分,保險公司減免一部分、地方政府統(tǒng)籌一部分、社會捐助一部分的辦法,為所有農民實行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
2、妥善安置失地農民,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過程中,征占農村土地的問題十分突出。由于體制、制度和管理等原因,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yè)無崗,低保無份,再就業(yè)、子女入學、就醫(yī)、社會保障等方面面臨很多實際困難。如不妥善解決,容易大量引發(fā)犯罪或矛盾激化。對此,應積極尋找政府、征地主體、失地農民間的最佳利益結合點,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如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土地換社保等等。
隔加強農村執(zhí)法、司法、治保與民調隊伍建設
農村公安派出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人民法庭,擔負著預防和減少農民犯罪,化解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職責。各級黨委、政府應把加強農村公安派出所、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及治保、民調組織的建設作為預防和減少農村犯罪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具體措施,抓緊抓好,抓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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