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文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6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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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文化研究論文

一、維護古代社會等級秩序

社會的穩定必須以秩序為前提,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必須確定一定的社會秩序。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中國古代等級社會的等級系統復雜多樣,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出不同的社會等級,中國古代的等級制度主要可以劃分為宗法等級、爵秩等級、官僚的秩品階位等,由此形成了中國等級制度多樣性的特征。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

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

二、人們日常行為的規范和評判是非的準繩

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費孝通先生說:“中國的鄉土社會就是一個禮治社會。在這種社會中,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合于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是做得對的。”孔子為了使人們能夠自覺遵守禮的規范,就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孔子還指出了不懂禮的規范性的危害。

三、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與權力的合法性

禮對王權的維護,一是通過郊祭、封禪等祭祀之禮,使當位之君的權力合法性一再得到天地等超社會權威的認可,從而確立王權的神圣性;二是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確立君主的特權地位。禮制本身就是政治等級的產物。君主及其統治集團的等級秩序就是依賴各種禮制來維系的君主的特殊地位和權威也是通過禮制的規范予以保障的。

在古代中國,禮被視為“國家施政的標準,有禮則國家政治有軌可循,為治可期;無禮則施政無準,勢將導致昏亂?!倍Y既足以節制人欲,杜絕爭亂,又能促使貴賤、尊卑、長幼、親屬有別,建立儒家理想的社會秩序。因而,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四、納禮入律,禮法融合,法律倫理化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善良的人情,高尚的道德是治理社會的前提。在家天下的條件下,家是國的基礎,國是家的擴大。儒家的“在家行孝,出門盡忠”,“忠孝一體,忠為大義,孝為小義”,以及“尊尊”、“親親”的倫理觀,便是封建統治階級治理國家的最好精神武器,儒家的道德觀融入到立法、司法活動中,納禮入律,使古代法律倫理化并表現為天人合一,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綜上所述,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

五、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維護“家國天下”統治秩序

首先,古代中國國家的形成,原始的氏族結構沒有瓦解,親屬血緣關系沒有削弱反而以國家統治的新形式得到加強。所以,古代中國國家是以宗法制度為核心的“家天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當時社會的主要規范——“禮”,自然是反映了宗法制度的精神。所以,為了使宗法制國家的統治得以鞏固,“禮”就必須尋求維護其所體現的宗法倫理精神的手段。其次,既然“禮”在未然之時對社會所需要的秩序進行了預設,那么在已然之后,對實然的狀態進行干預,以回歸其應然的秩序,即所謂維護預設的秩序,這也是“禮”的預設功能的自然、合理的延伸?;谝陨蟽牲c,“禮”就需要尋求維護其所預設的秩序(在宗法國家來說,是維護宗法等級統治秩序)的方法。這時,“禮”就需要外在化,從其自身以外的世界尋求強制執行力。刑罰,這種曾被原始部族戰爭所利用的暴力手段,就被“禮”所吸收了。

古代中國國家的形成,原始的氏族結構沒有瓦解,親屬血緣關系沒有削弱反而以國家統治的新形式得到加強。所以,古代中國國家是以宗法制度為核心的“家天下”。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當時社會的主要規范——“禮”,自然是反映了宗法制度的精神。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刑體現禮的基本精神原則,受禮制約,禮指導刑的運用,是刑的統率,禮是積極的規矩,禁惡于未然,刑是消極的處罰,懲惡于已然。凡禮所許,刑之不禁,禮所不容,刑必禁之。禮與法同時為人的行為規范,其實質迥然,禮表現為治“內”的規范,法表現為于“外”的規范。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管理社會的基本模式。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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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國法律文化的主要構成部分。從法社會學的視角考察,禮具有宗教性和被上升為國家意識形態的性質。它既表現為復雜的禮儀制度,又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范的總稱。

[關鍵詞]古代社會禮治秩序法律文化法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