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案著作權隱私保護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9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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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運用著作權法和物權法有關理論知識,對體育教案進行研究。研究結果認為,體育教案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職務作品,具有著作權,應當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并提出對體育教案著作權進行保護的建議。
一、問題的提出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一種權利。目前,教育界知識產權意識不強,未進行有效保護,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比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識產權法律救濟。2002年重慶市語文教師高麗婭與自己所從教的小學之間的教案糾紛是我國首例教案著作權糾紛。原告訴稱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銷毀或賣給廢品站。原告認為,教案是個人智力和創造性勞動的成果,學校檢查之后應該退還原告,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教師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返還44本教案,并賠償損失8800元以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此案的審理可謂一波三折,最后原告變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權為訴訟理由才使本案最終審結并獲勝。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屬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職務作品?教案本所有權與教案著作權之問的關系?等等。體育教案屬于教案中的一種,同樣屬于著作權客體。筆者企圖通過本文來喚起教育行政管理機部門、學校領導、體育教師的知識產權意識,切實保護體育教師的智力成果,激發體育教師的創新精神,進行創造性工作,以實現教學目標,提高教學質量。
二、體育教案的含義
體育教案(也稱體育課時計劃)是體育教師根據教學目標、教學對象、教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設計出的教學基本結構和過程的書面表達形式。教案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體育教師所具有的體育課程教學理念,體現了體育教師對學習領域的有關學習水平目標及其內容標準的認識和理解,凝聚著體育教師對學習對象、教學條件、組織形式和方法等鉆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教師的教學風格。體育教案包括紙質教案或電子版教案、多媒體課件等形式。體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課時安排、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板書設計、場地利用、教學組織、教學進程、運動負荷、課的密度、學習評價、體育繪圖、錄音資料、錄像資料、攝影資料、學習資源、參考書目、體育作業等具體內容。
三、體育教案的著作權與教案本的所有權
1.體育教案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所保護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內容,而是表達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或者說,著作權是通過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來達到保護作品思想內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權伴隨著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
(1)體育教案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規定。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對體育教案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做出明文規定,但是,通過對相關法律的解讀,可以判斷體育教案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文學和藝術作品一詞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書籍、小冊子和其他文學作品;講課、演講、講道和其他同類性質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舞蹈藝術作品和啞劇;配詞或未配詞的樂曲;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表現的作品;圖畫、油畫、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畫作品;攝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的方法表現的作品;實用藝術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學有關的插圖、地圖、設計圖、草圖和立體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一章“一般規定”中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依據以上法律條文,體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圖形、圖畫、影像資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復制、保存、出版。因此,體育教案無疑屬于著作權法所說的作品范疇。同時,體育教案不屬于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規定:“依法禁止}u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了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作品范圍,包括3類:(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顯然,體育教案不在著作權客體的排除領域之內,可以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體育教案是一個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個部分如體育繪圖、攝影資料、板書設計等可分別作為一個獨立的作品來看待,都有著作權。體育教案的任何組成要素如圖形、文字、照片、錄音、動畫、錄像等都是作品,對其利用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會造成著作權糾紛。
體育教案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判斷體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體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獨創性,其次要看體育教案內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進行保存、復制。
第一、體育教案具有獨創性。獨創性是指由作者獨立構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許多國家對于私人之間的通信、日記、律師的辯護詞、法官的判決詞等進行保護,其立法著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而不強調作品的文學性、藝術性和科學性。在我國的著作權實務中,將節目預告表、火車時刻表等列入著作權保護范圍,也不是保護預告表、時刻表的內容,而在于這些作品的獨創性編排形式。體育教師教案是體育教師對所教授的動作要領理解與表達,對教學時間、課的密度、運動負荷等合理的安排,是體育教師個性化的智力勞動成果,具有獨創性。
新的體育教學改革更加強調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激發學生的創造精神,促使體育教師進行體育教學的創新,體育教師由傳統的“由傳統的‘經驗辛苦型’向‘研究創新型’轉變”。“年年重復舊教案”、“陳陳相襲老一套”的做法已經沒有出路了,體育教案的編寫必須兼顧諸多要素:教學對象——學生在性別、體育基礎、興趣愛好等方面的差異;《課程標準》實施后,國家不再制訂、編寫統一的教學大綱、教材,教師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進行教學,必須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進行選擇、取舍、比較、綜合;教學空間和形式開放,必須采取有效的教學組織形式;各地地理境氣候的不同、教學器材設施條件的不足等客觀現實需要體育教師開動腦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體育教學資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之下,許多體育項目需要經過改造后才能進入課堂,成為學生的體育鍛煉項目;等等。這些因素決定了體育教師必須進行創造性地工作,教案設計要切合實際,實事求是。體育教案很個性化,它凝結著體育教師對體育課的教學經驗和對某些問題的獨特見解,優秀教案不僅具有獨創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創造性。總之,體育教案是體育教師獨創性的無形智力成果。
第二、體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復制。教案分紙質教案和電子版教案。體育教案以文字、圖形、圖畫、照片、錄音、錄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識產權的容易被復制的特點,可以以抄寫、印刷、拓印、復印、錄音、錄像、翻拍、翻錄等形式進行復制、保存、出版。電子版教案的復制甚至無需成本,只需在電腦上點擊“復制”和“粘貼”按鈕就完成復制。非法復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給體育教案的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
因此,體育教案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所說的作品,體育教師對其教案擁有著作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隨便復制和出版,體育教師有權維護自己教案的版權。教育出版機構出版的體育教師教案書籍和名師教案不可以隨便盜版復制。
(2)體育教案是職務作品
體育教案雖然可以成為作品,但是該作品的著作權屬于誰,學校與教師之間有不同的認識。筆者認為,教案著作權的歸屬取決于該作品的性質。
首先,教案不屬于法人作品,法人對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權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權。教案是教師為課堂教學所撰寫的一種作品,是教師思想的結晶和人格的體現,它不是在學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寫的好壞一般也不是由學校來承擔責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構成要件,教案不屬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應屬于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關于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應當履行的職責。”教師撰寫教案是其本職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職務作品。但是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的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由合同約定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但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尚沒有明確規定教案的著作權歸屬。一般情況下,學校和教師之間對教案的著作權歸屬也沒有合同約定。
第二種情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權外,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將上述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所有,按照當時的立法意圖,主要是因為上述條件下產生的上述作品不適宜由公民個人享有著作權,例如,工程設計包括建筑、橋梁、道路、水庫等,由具體設計人享有著作權顯然是不合適;產品設計圖為工業用途,同時受到工業產權法,如專利法、技術秘密法等的規范,由設計人享有著作權也是不合適的。地圖是國家正式出版物,與一般圖書不同,個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權;企業投資生產的計算機軟件也不能由個人擁有著作權。教案顯然不能歸人上述作品。
第三種情況:其余情況下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都歸個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歸人本文上述的兩種情況,那么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教案的著作權只能歸教師本人所有。
綜上所述,在學校和教師對教案的著作權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教案的著作權應歸撰寫該教案的教師所有。但是,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的規定,學校依然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該教案,比如說學校將其教師撰寫的優秀教案作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師作為教學的參考,就不能認為是侵犯了教師的著作權。同時,在教案完成兩年內,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其學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教案。
2.體育教師享有教案本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獨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過占用、使用、收益及處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實現其作為物之所有人之應享利益的權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種物品,具有使用價值,其使用價值通過教師撰寫教案而不斷被消耗,結果產生了一個新的物品——體育教案本,教師成為新物的所有人。一節課要寫一份教案,教師憑借教案進行課堂教學,完成教學任務后,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隨著教學任務的完成(通常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結束),教案本由學校所有的物品就變成了教師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權發生了轉移,由學校“公有”變成教師“私有”。此時,教案本的使用價值主要是其所承載的無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經使用轉移過來的使用價值顯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計。從法理上講,只有將教案本的所有權和教案的著作權相結合由教師享有,才能使教師切實享有著作權。在執行教學任務期間,教師作為教案的著作權人,享有除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權,學校作為單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權和優先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學校對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為,不能改變教師對教案的所有權。教學任務完成后(體育教案完成兩年后),教師則享有完全的著作權。公務員之家
另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由于教案是一種無形財產,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時,作為教案的著作權人,教師有權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提起財產侵權之訴,可以主張包括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在內的民事救濟。
學校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行使管理的職責,對教案進行檢查監督、質量評價、評優評先、優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隨意更改、隱匿、毀滅、出賣體育教案。當體育教師教學任務完成后,其職務任務就結束了,教案本也變成了教師的所有物。此時,學校對體育教案的利用要堅持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等民法基本原則。
四、體育教案著作權保護的建議
今后在著作權法修改時,要明確毀失著作權的(唯一)物質載體同樣構成侵犯著作權,而在訴訟程序法當中則明確證明著作權物質載體非唯一性的舉證責任由被訴的侵權人承擔。
體育教師因教學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時要注明出處。使用他人體育教案要征求其許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體育教案要取得許可使用權并支付一定數額的稿酬。
學校對體育教案進行評優評先實施獎勵,鼓勵體育教師認真備課,精tl,編寫教案,努力提高教案質量,反對年年重復使用同一個教案的做法。通過體育教師智力勞動成果的肯定激發體育教師進行創造性工作,開創學校體育工作的新局面。
學校對體育教案實施有限管理。學校擁有在一定范圍對教師教案的管理權力,但這種管理權力也是有限度的,那就是不能隨意更改、隱匿、毀滅、出賣體育教案。學校隨意更改、隱匿、毀滅、出賣體育教案的行為是對體育教案著作權的侵犯,也是對體育教師辛勤勞動的漠視,學校應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損失。體育教師對自己的優質教案可以出版,將自己的教學經驗著書立說。體育教師要學習知識產權法,既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不被侵犯,也不要抄襲、剽竊、篡改他人的體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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