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就業對于女性歧視的維權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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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就業對于女性歧視的維權研究論文

摘要:女大學生作為女性中知識層次較高的群體,自然吸引了社會上更多的關注。她們在社會上有著天之驕子的榮耀,但同時也是一個易受侵害的特殊群體。作為有知識有思想的群體,女大學生們雖置身校園,但瑯瑯的讀書聲仍然掩蓋不住社會上紛雜的喧囂聲。據反映,在就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找工作難、求職面試屢屢受挫,給她們的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壓力。同時也由于一些同學缺少自我保護的意識,其合法權益時常受到非法侵害。因此,必須加強對女大學生就業中合法權益的維護。

關鍵詞:就業歧視;求職面視;女性權益

據悉,隨著普通高校的擴招,女大學生在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至2005年全國女大學生已占畢業生總數的44%。2006年高校畢業生激增至413萬,比2005年增長75萬人,女性比例更是居高不下。而2006年全國對畢業生需求約為166.5萬人,比2005年實際就業減少22%。需求和供給的嚴重失調,使女大學生就業壓力劇增。根據人保部門2010年2月15日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為630萬人,比2009年的611萬多19萬人,就業形勢非常嚴峻。

而在大學生就業競爭激烈的同時,女大學生求職還常常遭遇性別歧視。西南政法大學曾組織了對女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女大學生就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性別歧視。調查數據顯示,目前約有70%的女大學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截止2月底,2010屆女性大學畢業生簽約率21%,明顯低于男性的29.5%,確實顯示出女生不是“半邊天”。此外在調查中,四成以上女大學生認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性別歧視。其中,在歧視情況排名中,政府機關居于首位,其次是事業單位,第三是國有企業。

在剛剛結束的2010年全國兩會上,女大學生就業遭歧視的話題備受關注。3月7日,在全國婦聯副主席宋秀巖為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帶來的《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中顯示:九成以上女大學生感到用人單位有性別偏見,56.7%的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

自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公布至今已經過去了200多年,人權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平等就業原則作為勞動權的基本內容得到廣泛認可。保障就業平等是現代國家共同而重要的社會目標。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就業性別歧視在今天卻依舊盛行的狀況?在男女平等倡導了幾十年的今天,這種現象,顯然與我們所處的和諧社會不相吻合,因此有必要對這種現象進行分析,并找到必要的解決之策。

一、就業歧視現象的定義

什么是性別歧視?1979年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公約》認為,所謂對婦女的歧視是“基于性別所做的任何區分、排斥或限制,其結果和目的是損害或否認婦女(無論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這是關于性別歧視的一個權威定義,它高度概括地闡述了性別歧視的基本含義及其在權利結構各層面的普遍性。

什么是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我們可以從1958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于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規定中得到如下結論,“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就是基于性別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損害就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不應視為歧視”。

由以上兩個概念的交叉包容部分可以透視出:所謂大學生就業環節中性別歧視就是指用人單位在錄用大學畢業生的各環節中,除妨礙正常生產、工作或依法不適合女大學生的工種或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生或提高對女生的錄用標準而導致女生平等擇業機會的喪失及其他損害的情況。

二、就業性別歧視的歷史淵源及現實現象

在初期的原始經濟活動中,唯一的社會分工就是性別的分工,男子從事狩獵,女子從事采集。女子的生產勞動對生活較有保障,因而他們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在氏族中也受到高度的尊重。此時的社會形態主要表現出的是以女性為尊的母系社會形態。而在人類進行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之后,生產力得到了迅速發展。為了適應生產力的發展速度,無論是農業生產還是畜牧業,都需要有較強的勞動力,男子的勞動逐漸占據主導,女子在社會生產中逐漸退出了主要地位,正是這種社會角色的轉變進一步加強了男子的社會地位,促成了社會組織的變化,母系氏族制度最終為父系氏族制度取代,在我國具體就體現為“男耕女織”的社會生產狀態。男子負責出外工作,女子留在家中相夫教子。

進入封建社會時期,政治上經過了割據、統一最終形成了大一統的中國社會,同時文化思想也經歷了一個由百家爭鳴到獨尊儒術的過程。

在中國漫長的五千年封建社會時期幾乎都在儒家思想的統治之下,以儒為尊。而在儒家思想中,強調尊卑等級制度,認為“男尊女卑”,女性是男性的附屬物。漢代之后,法律儒家化,男尊女卑格局遂成為社會之大局,法律以及社會制度設下各種不平等條款來保障夫權的絕對優越性,壓制婦女的自我意識性和獨立性,使婦女真正成為家族的附屬物。

其中,在就業中的性別歧視體現得極為明顯。由于儒家學說提倡“家天下”的概念,男性家長在家庭中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對于家庭成員尤其是女性家庭成員的活動具有巨大的影響力。著名的女性美德標準“三從四德”即體現了女性對男性的絕對依附,而為了保障這種依附關系的穩定性,男性就必須斷絕女性的基本經濟來源。而阻止女性出外工作就是一種有效的手段,因此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對女子所能從事的行業領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具有較高社會地位的職業如官吏、教師等,女性都是被排除在外的。這在無形中就大大縮小了女性的社會生存空間,以保護弱者的名義,把女性排除在大部分就業領域之外。

封建社會的統治雖然早已經結束,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國社會中的影響卻早已經根深蒂固。當今社會中的就業中的不平等待遇,實際上就是儒家思想對于“男尊女卑”原則的適用。在今天的社會中,雖然女性地位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也得到了普及,但由于儒家思想的影響深遠,中國女性仍然被拘禁在禮法的“圍城”中,難以逃脫。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何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的今天,歐美國家婦女的勞動權益能得到較充分的保障,而在中國仍很難在現實中很好的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

而在當前,女大學生求職遭遇尷尬事——進公司要簽懷孕協議。一位女大學生曾向揚子晚報記者反映了她遇到的一件奇怪事:她在與南京某銀行簽完就業協議之后,負責人又要求她在工作的前三年內不得懷孕。她對記者無奈地說:“雖然現在大家基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被強迫不得懷孕畢竟與自愿不懷孕是兩回事。”

據了解,現在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往往有許多附帶條件,其中最“性別分明”的一點就是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一些企業在招聘女職員時甚至規定5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離崗、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單位的成本支出。有些公司雖未做硬性規定,但一旦生育離崗,升職、加薪都將受到極大影響,使得大部分女職員被迫將生育計劃一拖再拖。

對此,不少企業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女生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后,將面臨懷孕、生育等一系列問題,難免會給單位用工造成不便,除其在此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得照常支付外,公司還得另外聘請一名工作人員,當其產假期滿回到崗位上后,公司則必須解決新聘員工的崗位問題。聘用男性員工,不僅少了很多麻煩,還可節約成本,避免“性別虧損”。

三、造成女性就業歧視現象的現實因素和解決對策

早在2005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但我國女大學生在就業時仍存在大量的歧視現象。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就業形勢總體嚴峻,同時勞動力供需總量失衡,產業結構失衡,欠發達的第三產業不能給新生勞動力包括女大學生提供充足的就業崗位。這是我國目前就業環境的大背景,也是女大學生就業困難的客觀原因。但認真分析,主要的原因還是當前相關法律的滯后性及女大學生自身的問題。

(一)有法不依,懲治力度不強是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從而確定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第21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第22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作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25條第2款: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26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48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50條:有下列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從法律層面來說,我國在女大學生就業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已形成一定的規模,在保障男女平等、對女性就業和選擇職業權利等方面實施保護,但我們也同時看到這些法律的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差,較少涉及具體的法律責任及違反這些法律的處罰措施,使得一些單位有空子可鉆。專家們認為,《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的通過,為反就業歧視立法提供了依據。但是我國在反就業歧視方面做得遠遠不夠,既沒有相關法律約束,也沒有具體相關部門受理。對此我們可以參考一下國外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

美國防止懷孕歧視。美國20世紀60年代實行的《雇傭年齡歧視法》規定,歧視40至65歲的雇員和求職者屬違法行為。另外還有《公平就業機會法》、《公平工資法》、《懷孕歧視法》和《殘障人士法案》等,懲治年齡、殘障、國籍、種族、信仰、性別等方面的就業歧視行為。

英國防止年齡歧視目前有《就業促進法》。2006年3月初,英國貿工部向議會提交了“2006年就業平等年齡條例”。該條例涵蓋了就業與職業培訓領域,禁止直接或間接的非法年齡歧視。

日本防止性別歧視。日本女人一旦結婚就回家,女人退休比男人早,構成性別歧視。日本在1985年制定了《雇傭機會平等法》,做出了相應的反歧視規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改變我國現在這種就業歧視狀況,一個重要的策略就是盡快制定出《反就業歧視法》,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兩性平等就業政策,明確違反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并嚴格執法,也只有不斷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強化法律責任,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女性平等就業權的充分實現。

(二)“國家請客”不能“企業埋單”

因為天然的性別分工,女性承擔著生育的職能,這是每一個職業女性都必須經歷的過程,這一過程必然的會增加企業的成本,然而這一成本究竟是由企業承擔還是由國家承擔?但就我國目前而言,這一部分還主要是由招聘女職工的企業自身承擔。國家要求保護女職工的權益,但成本卻要企業承擔,這是否也是造成當前女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給生育的女性很好的優待,主要由國家來承擔這部分責任。我國現在開始實行生育保險,企業只需要買保險,婦女生育的費用可以報銷,還可以拿到1000多元的補貼。但其在正常的產假期間,用人單位還是要付100%的工資,另外還有一些對女性的特殊保護,也是由企業自行負擔,也就是女性由于基于其自身所特別需要的一些保障主要還是由企業承擔。這無疑加大了企業的成本,限制了企業招聘女大學生的積極性。

如果建立社會保障“埋單”制,當企業有女職員生育時能逐漸過渡到社會保障來補貼,不用擔心會加大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解決了企業招聘女性的后顧之憂,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會惠及更多的育齡婦女。

解決女大學生就業遭歧視現象,將責任完全歸結于用人單位,也是不公平的,國家的和社會的責任,就應該由國家和社會來承擔,不應簡單的將責任轉嫁于用人單位,而是由國家來承擔,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三)女大學生自身因素增加就業難度

某電視臺曾報道:一中介公司打電話給一剛畢業求職的女大學生,告知用人單位已通知其到單位上班,為什么她沒有去,現招聘單位打電話詢問。該女生輕描淡寫的說:“那個單位太辛苦了,每天早上6點鐘就要起床,我媽媽說,我們家庭條件挺好的,不要那么辛苦,等以后再找個更好的單位再說吧。”類似這種怕苦怕累的情況在一些女大學生中是存在的。

從女大學畢業生自身情況分析,主要存在下面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從心理上來講,女大學生普遍存在攀比心理、浪漫心理、羞怯心理、依賴心理和自卑心理。

第二,在擇業觀念上,要降低職業偏好,包括就業地區、行業和崗位的偏好,以拓寬就業領域和增加就業機會。一些女大學生沒有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只向往大城市、大企業,追求高薪水、高待遇,不愿到基層、到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業。

第三,自身素質因素。部分女生不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而是把時間和精力過多地用在衣著打扮,戀愛閑聊上,怕苦怕累,在擇業時,往往因自身素質不高、能力不足而缺乏競爭力。公務員之家

總體而言,當今的女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比往年有了較大的提高,但缺乏必要的敬業精神和吃苦精神。一些用人單位認為女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以拉近自身理想社會與現實社會的差距,在社會實踐中學知識長才干。同時,女大學生還需在如何提高自身素質和拓寬社會視野方面下功夫。只有這樣女大學生才能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覓得一席之地。

(四)增強維權意識,勇敢的對就業過程中的違法現象說“不”

要有敏銳的社會性別意識,善于發現和敢于抵制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行為,保護自己應有的勞動合法權益。

如果真的存在硬性規定女性就業后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么它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先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在面試時可攜帶錄音機等物,當隱私受到侵犯時可以錄音取證,以便必要時將面試者告上法庭。

據介紹,如果香港女性在應聘時被詢問到隱私(如婚否、體重、對性生活態度等),可以根據《私隱條例》告招聘者侵權。

五、結語:做“她世紀”的主人

翻開報刊雜志,打開網絡,“她世紀”這幾個赫然出現眼前。“她世紀”一詞,據說源自美國的一次“世紀之字”的評選。2000年1月,美國方言學會舉行的這個有趣的評選活動中,許多現代社會生活出現頻率很高的字詞獲得提名,比如“自由”、“正義”、“科學”、“政府”、“自然”、“OK”、“她”……而進入決賽的只有“科學”和“她”。最后“她”以35對27的選票戰勝了“科學”,從而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一個字。而我們這個時代,更被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稱為“女性時代”。

美國的專欄作家安少昆德倫在一篇名為《總統女士》的隨筆中說:“21世紀,美國將會出現女性總統,那時站在總統身邊被民眾瞻仰的是第一丈夫而不再是第一夫人”。于是有人預言:在21世紀,女人在管理國家、參政和社會權利方面將與男人平分秋色,甚至勝過男人。上個世紀末,預言家認為對世紀的歷史書寫者將是女性,于是當“history”這個由“he”創造的男人史,搖身變為“herstory”時,“她世紀”已不可遏制地到來了。

古往今來,“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駿馬能歷險,耕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在越來越豐富多彩的職業中,女性有更多機會加入到社會財富的創造中。她們干練、果斷,又不缺少感性和親和力,在許多領域中,女性善于運用性別優勢、發揮自身的潛能并獲得了驚人的成就。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已漸漸證明幾乎每個領域中“男人能做到的女人也同樣能做到”。盡管當前女性在就業中還存在許多不盡人意之處,但我們應當知道:作為一名女性,若希望自己成功,你首先要記住的就是:你是“她世紀”的主人!

注釋:

羅惠文,王夢萍,白娟.2010屆女性大學畢業生簽約分析.

調查顯示國內七成女大學生求職遭性別歧視.信息時報.2007-01-17.

就業性別歧視依然嚴重女性就業仍需高昂成本.工人日報.2010-03-21.

席希.大學生就業中性別歧視的界定.

三年之內不得懷孕女大學生就業要簽懷孕協議?.新華網.2003-07-15.

全國婦聯:五大原因造成女大學生就業難.新華網2010-02-17.

就業到處都是怪門檻與工作無關的條件就是歧視.北京晨報.2007年01月05日.

欣然.成功女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