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古代婚姻制度及封建禮法反思

時間:2022-05-11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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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古代婚姻制度及封建禮法反思

摘要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是隨著封建制度的確立而不斷趨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統治的工具,其形成條件是封建禮法所決定的,與封建倫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屬于封建制度,而且維護了封建制度,但同時也束縛著男女兩性的發展和妨礙了社會的發展進程。

關鍵詞: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禮法,封建制度。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的確立而不斷趨于成熟,歷經千年,其和封建社會制度一起束縛著中華兒女和阻礙著社會發展進程,其附屬于封建制度,成為封建統治者治理社會和維護其利益的工具。它不僅摧殘了很多無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特點。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其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其丈夫,從一而終。一個男人一般只有一個正妻,卻有多個妾,同時男人娶幾個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動權。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沒有帶給中國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縛中國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鎖。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為了傳承香火和傳宗接代,而不是男女雙方的感情結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個,嫡妻所生,是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為“庶出”。這就造成了人與人之間不平等,在同一個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與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著明顯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這種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婦女在男權主義社會里更加沒有地位和權力。妾是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下的畸形產物,她們擔當的角色只是為了傳宗接代,在封建社會是很沒有地位的。同時,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壓才從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為了維系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階級統治,封建統治者在政治實踐中推行從上至下的嫡長子繼承制,“庶出”雖和“嫡系”同父異母,但他們在家族中的地位卻是天壤之別,這只是因為他們的母親的不同。無論是財產的分配還是官爵的繼承都輪不到庶出,他們一出生就帶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運烙印。

這可以說是封建制度等級的森嚴,但未嘗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國傳統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為第一位,以經濟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終目的是傳宗接代,生兒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須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禮、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會所承認。“父母之命”封建包辦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親長掌握卑幼的主婚權是法律明文規定。

男女戀愛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終身幸福的權利。但這一主動權卻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兒女沒有主動權,只能在被動地去接受。男女雙方的結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雙方沒有接觸和了解,就結合在了一起,這種不帶感情的婚姻對男女之間和家庭生活的和諧是非常不利的,最終釀造了太多的悲劇。

同時,這種“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辦婚姻、買賣姻、交換婚姻、贅婿婚姻、童養媳婚姻的盛行。

四、“門當戶對”及妻、妾婚姻程序上的差異。

“門當戶對”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后來這一制度演變發展為了“良賤不婚”。“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社會,身家清白的良民不與從事賤業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的人通婚的。這只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認妻的地位,必須經過“六禮”的程序娶進門的才為妻,所以叫做“娶妻”,納妾的形式等同于買賣交易。所謂“六禮”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至此,婚禮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終成立。

無論是“門當戶對”也好,還是結婚的程序的進行,都有明顯的等級之分,這樣就很大一部分約束了男女雙方的自由結合,同時也讓社會停滯不前。

五、婚姻解除的決定權的歸屬。

中國古代婚姻關系的本質精髓所在,即為“倫理”。它是作為一種社會風氣習俗以及道德觀念而存在。在講究婦女得從一而終的封建社會里,婚姻解除主要是男方單方面的,即為“出妻”。

丈夫離婚要求離婚是指其妻犯了“七出”。“七出”的條件的提出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男方的父母,執行“七出”也不需經過官府的判決。相反,妻妾卻沒有單方面解除婚姻的權利。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婦女在婚姻中是沒有自主權、沒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權利,只能順從這種婚姻制度的擺布。而且所謂的“七出”條件也是很容易滿足的,這樣就給了男方拋棄女方開了方便之門。而在唐朝,還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即為唐律,妻妾“背夫擅行,有還他志”,處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所以從中可以看出封建婦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動者,受害者。

六、結語。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在封建社會里,這一制度不但沒有給男女雙方帶來結婚的幸福,而是成了剝奪他們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獨立的枷鎖。這種婚姻制度依托于封建道德倫理和禮法,附屬于封建體制,所以到清末特別是后,隨著男女思想的解放和封建體制的倒塌,很多中國青年男女從中解脫出來,特別是中國婦女,在男女平等的時代背景之下,她們有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權利。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婚姻家庭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雖然它已遠去,但我們仍能從這一制度中窺探古代風俗習慣、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通過歷史的反思,可以讓我們對現在中國特有的婚姻現象找到歷史的痕跡。

參考文獻:

[1]陳顧遠。中國古代婚姻史。商務印書館。1929.

[2]史鳳儀。中國古代的家族與身份。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

[3]董家遵。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