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憲法的人文關懷
時間:2022-07-14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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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直以來法律給人們的都是一副冰冷的面孔,可法律真的只有冰冷嗎?本文通過閱讀《憲法哲學導論》,從憲法定義、憲法歷史、憲法價值、憲法元點四個方面探究憲法中的人性關懷,體會如何才能通過法律讓人民獲得最終的幸福。
[關鍵詞]憲法;人性關懷;價值;元點
一直以來,普通民眾將法律看做是一個嚴肅不敢輕易觸碰的硬盒子,把法律本身當做正義的化身,因此法律成為了一個頂禮膜拜的象征性物品而失去了它應有的價值和作用。在這樣的社會形態中,法律不再是“以人的生活”為終極關懷,相反,人成為了法律的附庸。本書中,作者用他的思維為我們詮釋了憲法的人性關懷,闡述了在憲法中蘊涵的“人本主義”思想,并提出憲法哲學的一個基本論題,即應設立怎樣的制度環境,人類才可以享受到真正優良的生活。
筆者之見,此問題不僅貫穿書本身,也是法律的根本意義之所在,現僅從以下四個方面闡述筆者的看法。
1憲法定義
作者開篇便用精辟的語言定義了憲法,所謂的憲法“是使政府服從規則控制的事業。它存在與政府的組織結構之中,存在與政府的行動之中,存在與人的生活世界。”認真解讀可以發現,此句將憲法的目的與存在解釋得非常清楚,并闡明了憲法是指導人們行為的事業。這個論斷從本質上定義了憲法有著人文關懷。其來源于人的生活并以其為宗旨,從現實生活中總結并作為經驗的存在,可以說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從基本原則上講,憲法應該是要為了人的美好生活而存在的。法與人的結合是法律恒久不變的追求。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表明人權原則被憲法承認和保護,正因為它注意到了憲法的人文關懷和人文基礎,所以說中國的憲法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正如伯爾曼所說:“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因此,憲法是人、政府、國家在互動中產生的,是政府服從規則的一種事業。由此看來,我們便能夠發現人性關懷是存在于憲法之中的,是憲法不能夠摒棄的一種精神,是憲法的內核,是憲法之所以成為憲法和需要憲法的最重要的因素。如同建房,我們需要動機,也需要圖紙,而憲法的人性關懷就是在法律大廈里的那個動機,那張圖紙從整體上勾畫了憲法。所以,它是我們必須堅持,必須了解的重要的東西。
2憲法歷史
憲法先于政府而產生,是公民的決議。法律發展的中心應該是社會本身,不是國家,所以要尋找法律,需從社會中尋找。因此,研究憲法歷史實際上就是研究社會發展的歷史,我們也必須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研究人性關懷在憲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氏族社會,群居生活,血液紐帶,使得當發生沖突時,“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把一切都調整好了”。而這種習俗在當時就相當于是調整人的行為的準則,即相當于是現代意義上的憲法,可將其看做是憲法的萌芽。
隨著社會發展,城邦出現,憲法有了更進一步的完善。憲法開始有明確的條文,也作為保全政府權威最為重要的一項。就在那時,憲法這個名詞開始真正的出現。城邦時期,憲法開始有了系統的發展。亞里士多德說憲法主要用于“培養公民的言行,使他們在其中生活”而這類言行最為重要的是“公民必須遵守一邦所規定的生活規則,讓各人的行為有所約束,法律不應該被看做(和自由相對的)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哲學家已經開始重視憲法中的人性關懷,認識到憲法是為維護,而不是制約和限制。
隨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有了較為完善的發展。啟蒙運動中啟蒙思想家們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的人本思想,在近代意義的憲法中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可以說,憲法的人性關懷是近代意義上的憲法誕生的思想源泉,是憲法和國家存在的正當性倫理基礎。
綜上,從遠古時期到現在,憲法的發展過程始終伴隨著人性關懷的發展,人性關懷在歷史上是存在于憲法發展的始終的,我們不能否認,只能加以重視。
3憲法價值
憲法的價值,就是憲法的作用,即在憲法調整對象中去研究憲法的意義。從憲法的價值中尋找憲法的人性關懷勢必要從憲法的調整對象開始研究。
引言部分提到“在哲學層面上,憲法哲學的基本問題是人、憲法、政府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關系論說“由人、社會、政府、權、法之間的相互作用所構成的網絡及其共同賴以生存的地域空間和時間便構成了我們通常所謂的國家。所謂國家關系,即上述諸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其中人—政府—國家之間的關系居于核心地位。”憲法從其調整對象上將三者的權利做出了一定量的劃分,使得人民有其自由去追求幸福。將人放于首位說明,憲法是關注人的需要、注重人的價值。
現在的民主制度,事實上也是為保障人權。憲法對社會權利、政府權利做出明確劃分,使其達到“制衡”的狀態。由公民權利、社會權利向國家權力(StatePower)的轉化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條件便是公民集合為人民,權利集合為主權。因為,以人為基礎是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所含有的,因此國家權力也需以其為基礎。至于社會權利,人的交往需要和歸屬需要,必然導致社會共同體的產生。可以說,社會共同體的產生實質上就是人性——人的社會性的體現。因此,從憲法的價值而言,憲法也是有著深深的人性關懷的。
4憲法元點
眾所周知,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世界上沒有一種事物是獨立存在的,每個人都與周圍的環境發生著關系,所以研究憲法中的人性關懷,也勢必要從人與周圍的事物的關系中進行研究。作者正是從人、環境、憲法三者的關系來分析的。“這里的環境不是我們普通意義上的環境,而是對人的存在發生作用的各種因素的總和,甚至包括人本身。”其中,自然是環境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從人們敬畏自然、改造自然最后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歷程中可以看到,“人對于自然并非僅僅是一個消極的創造物,毋寧它是一個積極的營造者”。在人與環境的相互關系中,人是在不斷的發揮著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不斷的將環境改造成適合自己生存的環境。而憲法的制定和發展也正是基于這樣的事實,因此為了規范社會秩序,它重視了人在改造自然、改造社會之中,也就是改造自己身邊的環境時的重要作用,因此憲法的所有條文,不論是直接規定人們的權利的條文,或者是關于社會權利和政府權利劃分的條文,事實上都是在規定著人的權利和自由,都是從人的本性和權利出發,來制定,來修改,來補充,來完善,可以說憲法哲學是以人為起點和歸宿的。
憲法的人性關懷就如同在憲法發展過程中的燈塔,讓我們的憲政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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