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創新研究
時間:2022-02-24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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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在法學本科教育上,如何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的角度來進一步反思我國法學教學改革是一個緊迫的問題。在法學教學上,“以人為本”就是要推行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觀,以學生全面發展為目的的人才觀,另外還包括促進學生就業的實際觀。本文首先反思目前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誤區,在此基礎上,具體分析我國法學本科教學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法學本科教學改革的具體路徑。
一、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審視與思考
中國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歸結起來,法學教育的目標大概可以分為:“素質教育說”和“職業教育說”兩種,前者強調教育的普遍性,法學教育并不只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后一種強調的是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應該具有專業性和應用性[1]285,也就是通識型教育與職業型教育之爭。在實踐中,幾乎所有法學院都采用的是第一種學說,即法學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法學研究人員、法學教授和法學博士等,沒有哪個法學院愿意承認自己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人才。他們認為,承認自己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實務人才會降低自己的聲譽和形象。但是需要反思的是,法學教育遵循這樣的人才培養目標,經過40多年的發展,目前的狀況卻不容樂觀。人所共知的是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就業率在所有專業中處于倒數之列,這與我們培養目標理念的偏差有絕對的關系。因為目前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只具備理論知識,缺乏實務操作能力,只具備法律概念原理等粗淺知識,欠缺創新性人格和思考批判精神。這就應該重新審視一下我們的培養目標定位。筆者認為,法學教育在本科層次上,人才培養目標必須改變舊的觀念,培養目標應該定位在職業型教育更為現實,也更為科學。原因如下:
第一,從學科性質上來講,法學是一個實踐性、職業性很強的學科,應該是應用科學,而不是理論科學。學習法律的目的也不僅僅是為了進入法學教學和研究領域,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因為畢竟一個國家需要從事理論工作的人是少數,社會需要的是大量從事實務工作的人才。法科學生就業最對口的單位應該是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和律師事務所,其職業性特點顯而易見。如今高等學府要求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才有資格擔任教師,從另一個側面可以看出培養法學研究人員是法學本科教育所遠遠不能勝任的。
第二,從法學培養模式的國際經驗來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更為合理。國際法學培養模式都特別注重法律職業化教育。例如,英國,法學學生本科學位時間為三年,畢業后如想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再繼續讀一年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后再進行一到兩年的專業實習[1]286。美國模式更有特點,美國的法學教育要求學生在進法學院之前必須有一個非法律的第一學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學本科后進行。在這種體制下,學生進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并非為了拿高學位,而是為了從事法律職業[2]。
第三,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有利于改革傳統教學方法,促進學生就業。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一種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法,教師采取“填鴨式”或曰“滿堂灌”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的解說。而采用職業型教育的定位后,教師就應在教學內容上注重緊密聯系實際,注重實際案例的教學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包括辯論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因為職業化定位強調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強調學習為就業服務。
第四,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型教育,也符合大學本科生的身心特點。剛上大學學習法學的本科生都比較困惑,他們對于法學的學習往往不能深入理解,特別是法理學這門法學基礎入門理論課,都普遍反映學不進去。雖然在其后的學習中逐步理解了,但效果仍然不太好。原因是由于學生的年齡偏小,沒有社會經驗和社會知識,而法學是一門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緊密相連的學科,學生學習有困難,難以深入理解是正常的。所以,適當減少基礎理論的講授,將講授的重點放在職業技能的培養上可能效果更好一點。前述美國將法學教育放在已經本科畢業的學生身上就是明證。
正如孫笑俠教授所言:在恢復法科教育30周年的今天,我們如果還不強調法科教育的職業型特征,將會貽誤法科學生,也會危及到法治建設。法學作為職業知識體系,那么法科教育則應當主要作為職業型教育,而不是主要作為通識型的教育[3]。
二、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問題分析
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教學理念落后、教學方法和手段陳舊及教學內容范圍小等方面。
第一,教學理念上,只注重學生知識的傳授,不注重學生素質的培養。由于受傳統的課堂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影響,法學教育以傳授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等為主,教師在課堂上著重對抽象法律關系的研討,從學理上去解說法律現象,在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抽象思維能力方面確實很有作用,可為將來從事抽象的理論工作奠定基礎。但其帶來的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教師和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并沒有出現“教學相長”的喜人局面,而是一種機械的、單向的由教師向學生的灌輸,缺少互動性。學生的質疑和批判精神、學生的主動學習精神均得不到發展,評價學生學習好壞的唯一尺度是考試成績,而不包括學生的綜合能力。
第二,教學方法和手段落后。方法和手段是實現目的的途徑。由于受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影響,許多教師認為高校是培養研究型人才,所以只注重傳授式教授方法,而不注重采取新的教學方法,運用新的教學手段,即使采用一些改進式的教學方法,比如案例教學法,也主要以老師講、學生聽為主要模式,學生仍然是被動的接受者[4]。對于實踐性強的模擬開庭,也只選擇一些簡單的案例,匆匆走個過場了事,起不到實際效果。法學教學多媒體的利用率也比較低,客觀上是由于有的學校多媒體資源有限,更主要的是教師對多媒體教學效果的認識不深,也欠缺制作多媒體課件的技術和能力。
第三,教學內容涉及的知識面窄。在教學內容的選擇上,自主權在任課教師。教師選定一本教材,就圍繞該教材進行教學,考試一般也不超出教材的內容。至于教師對教材講授的重點、難點的處理也因人而異,缺乏有效的考評和標準。這樣的后果就是教師很少再參考別的教材內容,而且將教材上的觀點當作真理傳授給學生。事實上,許多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結構體系等都存在爭議,所以講授僅僅以一本教材的觀點為定論,學生全盤接受,教師也不引導學生去思考。學生的學科視野大大受到限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大大削弱。
三、在人才培養目標重新定位基礎上實現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的改革
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是核心問題,上文分析述及,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應該定位于培養職業型法律人才。在此定位基礎上,對目前法學教育教學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革,具體路徑如下:
第一,法學教學理念應當是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而非僅僅是理論素養。我們歷來以傳授系統和科學的知識為目的,很少考慮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社會的實際需求。這種課程設置忘記并拋棄了法學教育的另一個重要功能,即培養學生的實踐和操作能力。法學教育的這兩種目的,歷來被中外法學教育所公認[1]283。所以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法學教育中外所一致認可的實踐性,可以引申為職業性色彩,在這樣的理念指導下,才能夠在法學教學改革中以此精神為指導,務實性地搞好這項工作。
第二,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首先,改進案例教學法。教師要選擇適合學生接受能力的典型性、疑難性案例,在講授過程中,要善于引導學生分析,一步一步接近結果,中間可以組織學生展開充分的討論,教師要對某些觀點進行分析,開闊學生的視野。其次,擴大多媒體教學的范圍,提高多媒體課件的質量。多媒體教學與傳統教學方式相比,優勢是非常巨大的,它通過圖形、視頻、音頻等將以往形式單一、直接展開的教學內容變得直觀、形象,使學生在視覺、聽覺和觸覺等感官并用和輕松愉快的心理情感狀態中,自然地實現了感官與想象力的相互結合,于是自覺地進入了積極思維狀態,在共同參與學習的多維動態過程中,由被動的接受型變為主動的需要型[5]。法學知識信息量大,涉及的法條內容多,運用多媒體教學可以增加信息量,插入聲音圖象等進行講解,還可提高趣味性和吸引力,特別是講授一些復雜的案例便可以解除教師板書的困惑,提高教學效果。另外學校要對教師的多媒體制作課件的技術進行培訓,提高課件質量,才能達到好的效果。最后,采用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學方法。診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法學院興起的法律實踐性課程,這種模式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診所,使學生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處理真實案件。學生在診所老師的指導下,學習運用法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實際能力,促使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觀念[6]。目前我國已經有許多院校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這對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是非常有效的。我們要繼續擴大設立法律診所的院校范圍,政府應提供財政支持,廣泛采取這個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來提高教學質量,培養應用型、實務型法律人才。
第三,擴張教學內容。改變教師以一本教材講授、以一本教材考試的狀況,規定教材只是主要參考用書,除教材外,要為學生指定本課程的其他參考用書。教學上,教師不僅要講授教材的內容,而且要穿插不同學者的不同觀點,多關注前沿理論和實務的熱點問題,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學校或院系要對教師使用教材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發現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另外,對教師的課堂講授情況要進行聽課考察,也可對學生進行調查教師的講授情況,確實推動教學內容過窄的局面。
法學教學改革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我們要培養什么樣人才的問題,也涉及到如何培養的問題,對傳統教學理念、方法、內容的改革是大家的共識。相信只要大家繼續努力探討,法學教育改革必然會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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