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探討
時間:2022-03-06 1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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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上,有多種觀點,并未達成共識。其中一種觀點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精英人才。這種觀點,符合我國計劃經濟條件下對法學人才的要求,那時,法學人才極為匱乏,法學教育主要集中于本科教育,而研究生教育是極少量的。這種定位下,不但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具有實務能力,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但是,這種定位已經不能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教育階段。目前,我們所處的時代,從國際來看,經濟全球化發展,促使各國法律趨同化,法律服務出現了國際化的趨勢;從國內來看,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在這個時期,應該培養什么樣的法律人才呢?張彤認為,“我國的法學教育應定位為職業教育而非通識教育,也就是說,應以培養法律實用型人才、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技能、訓練法律思維為目的。”薛剛凌指出,可以把社會需要的人才分為,“精英法律人才”、“職業法律人才”和“大眾法律人才”。并且提出,“精英法律人才培養定位于博士階段;職業法律人才基本上定位于碩士階段培養;大眾法律人才定位在本科階段的培養。”也就是說,法學本科教育階段目標應是培養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具有基本的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同時,還應學習其他學科的核心課程。以實現和社會需求接軌。蔡鎮順認為,“法學本科教育只能是法學教育體系的一個起點,主要要求學生掌握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奠定學生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基礎。”我們也同意這種觀點。法學本科階段要以培養應用復合型法學人才為目標,法學本科教育不同于研究生階段的教育,其目標是培養具有法律職業基本素質的從業者,要求掌握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具備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而高校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脫節,與實際情況要求的定位不符,則主要表現在課程設置、教學手段、教師團隊等方面。
二、法學本科教育的缺陷分析
(一)課程設置忽視能力培養
課程設置上輕實踐,重理論。課堂教學主要還是填壓式的教學,對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課程較少,甚至是幾乎沒有。在課程設置上,主要是課堂授課,課后答疑,論文指導幾個環節。主要是理論方面的指導和教學,而庭審實踐、律師實務等課程卻沒有設置,或者即使設置了實踐類的課程,也往往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的實踐。由于種種原因,多數學校沒有開設模擬法庭、法律診所之類的課程。沒有充分運用研討式教學法、案例式教學法和模擬式教學法等方法。而且,由于法學學生在畢業前,要參加司法考試,而司法考試則注重對法條的考察,重點側重于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等部門法的考察。因此,很多學校,忽視了特色課程設置,而以司法考試為指導。在日常教學中,不關注如何提高學生的能力,一味的進行應試教育。難以實現復合型、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
(二)教師隊伍缺乏實踐經驗
在人才培養中,教師引領學生從不知到知之,是學生增長知識的引領者。要想培養應用復合型人才,就要求教師有相應的能力。而實際情況是,法學教師大多是從校門到校門,知識也是理論性的,對實務并不了解。自然也無法勝任實踐性教學。很多教師為了增強實踐能力,積極投身于實務工作,比如做兼職律師,但限于工作本身的要求,課堂教學和實務工作出現了撞車。而且,有些學校為了管理方便,也不鼓勵教師參與實踐。比如,對調課進行嚴格控制,不鼓勵教師做兼職律師,參與司法實踐。導致教師的知識來源于書本,也只能傳授書本知識。而對實踐一無所知。(三)課程設置知識構成單一法學專業的學生主要學習十四門核心課程,而沒有涉獵相關知識。只學習了金融法,卻對金融專業、經濟專業的知識一無所知;只學習了國際法,沒有涉獵國際關系專業的相關知識;只學習了行政法,并不了解行政管理專業的相關知識。法學學生對一些專業知識的理解只停留在皮毛,卻無法深入。由于學分的要求,專業選修課在課程設置中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學生無法按照自己的興趣選課,導致了法學本科教學知識體系單一。根本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三、法學教育改革的對策
要達成培養應用復合型法學本科人才的目標,必須對法學教育進行改革,針對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不足,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課程設置應更注重能力培養
要實現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學校、學院、系各層次都提高對實踐性教學的認識,從人才引進、課程設置、教學手段等多方面,真正實現教學中的實踐。改變過去單一講授灌輸為主的教學模式,切實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針對社會需求設置課程。在教學中,應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方式,對已有的實踐教學方式,應克服各方面的困難,在教學中予以應用。包括模擬法庭、司法文書寫作、法律診所、法律援助、案例討論等等。增加實習在總學分中的比例。可以設置中期實習和畢業實習,并相應的建立考核機制。在課堂教學中,可以運用靈活的方法,比如,在課堂教學時,對重點知識點,進行講授,非重點,易懂的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學,鍛煉和增強學生的自學能力。另外,可以在講授知識后,采用分組討論的方式,進行研討式的教學,或者是案例式的教學。在考試中,有些題目設置可以給學生自由發揮的空間,允許學生提出不同觀點,也應避免唯一答案,壓制學生的創造性。另外,有些課程考試,可以取消書面考試,而改成考察實踐能力為主的考試形式。在我國加入WTO后,國際性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呈上升趨勢,因此,可以適時地增加法律外語、國際經濟貿易規則等課程。教學過程中,應重視職業訓練,培養學生的對外交往和跨國工作的技能。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教學改革需要符合改革要求的高水平的人才,法學教師隊伍建設要注重實踐人才的引進,加強實踐環節的指導。注重教師自身素質的提高,學校應鼓勵法學教師投身于司法實踐,為教師提供參與司法實踐的便利,如在調課方面,給教師提供便利,并考慮對參與司法實踐的教師,給予課時方面的寬松要求。這樣,才能使教師與實踐結合起來,也才能夠使教師在教學中,將實踐經驗傳授給學生。同時,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建立聯系,把實踐部門的工作人員“請進來”,讓學生們到實踐部門親身實踐,實現真正的“走出去”。
(三)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復合應用型人才
法學教育改革,很多專家進行了研究,認為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比如,美國的本科后教育模式,澳大利亞的雙學位模式,日、德等國的兩站式教育模式等。而從學校層面來說,各學校應建立從上至下的對專業間共同培養復合應用型人才的模式。首先,可以在課程設置中突出本校法學人才的特點,比如,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可以在課程設置中加入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等學科的專業課程,側重于商法、經濟法等課程的學習。而外語類院校則可增加國際法等法律的授課學時。不同類型院校培養出的學生各有特色,可以減輕就業競爭的壓力。壓縮一些公共課程,增加選修課程的學分,將選修課分為各個模塊,由學生針對興趣,并由老師針對社會需求進行指導,選擇課程。誠然,法學專業應該更多的學習法學知識,但是,對經濟、管理、外語、國際關系等課程的設置,也可以促進學生從另一個角度理解法學理論。其次,可以通過輔修,實現復合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法學專業學生在課余時間,輔修其他專業課程。再次,可以通過第二學位來實現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
總之,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我們轉變觀念。培養復合應用型法學人才,要求我們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在法學教師引進標準方面的改變,為教師參與實踐提供機會和條件,課程設置方面的改革等等。通過教育改革,完善課程體系,從而促使法學專業畢業生與社會需求接軌,提高畢業生的就業率。
作者:林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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