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境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時間:2022-07-28 03: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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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境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當前法學本科畢業生面臨的就業困境

1.學生個人因素

學生個人因素主要包括就業價值觀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價值觀對個體行為選擇具有直接的導向作用,就業價值觀反應著學生的擇業目標和擇業要求。在國家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之前,法學本科畢業生大都分配至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法務部門,工作專業對口,社會地位較高,人們在觀念中也認為法學畢業生最好的去處就是這類單位。同時,由于“城鄉二元體制”、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等體制性問題的存在,法學本科畢業生在觀念上更愿意進入工作性質穩定、社會地位較高、各方福利健全的國有單位。而對收入較高但競爭激烈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興趣往往不大。綜合素質主要包括合理的知識結構、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實際上,很多法學本科畢業生知識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法學專業素養不扎實、跨學科知識儲備貧乏、外語應用能力較弱、知識視野狹窄等問題。還有一些畢業生雖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但沒有形成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體現在缺乏誠信品質、團隊意識不強、心理抗壓能力較弱等方面,而這些方面是一個人優秀綜合素質的主要構成方面。

2.學校因素

學校品牌聲望和學校就業指導工作對畢業生就業有著顯著影響。從學校品牌聲望來講,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供給量充足,用人單位有足夠的空間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擇優招錄,而選擇的依據之一就是畢業生所在學校的品牌聲望。事實上,“五院四系”、“985、211院校”的法學畢業生就業情況好于其他高校。因為用人單位傾向于招錄學校品牌聲望較高的畢業生,其結果就是普通大學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形勢極不樂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在目前市場決定需求,“出口”決定“進口”的管理機制下,各個高校都從人力、財力和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對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支持。但當前仍然存在著學校就業指導人隊伍建設滯后,就業指導人員專業素養欠佳、就業指導工作辦公設施落后以及就業指導與大學生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

3.社會因素

市場需求、市場規則和經濟發展狀況對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也有重要影響。經濟發展狀況影響市場需求,市場需求決定著畢業生就業規模,甚至決定著高校相關學科設置的存亡。隨著我國法學教育規模的迅速擴展,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法務部門一方面不斷提高招錄門檻,另一方面也無法吸納大規模的法學畢業生。對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來講,他們需要大量優秀的法律人才,但是這類企業在招聘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勞動保障以及性別、學歷層次、畢業院校等方面的限制,阻礙了很多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之路。規范的市場規則有利于保護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環境和創業熱情。但目前一些地方還時有發生的招聘不正之風打擊并影響著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期望。法學本科畢業生具有法律人獨有的對正義和公平的高度崇尚與捍衛,而失范的市場規則會打擊他們的法治信仰。

4.家庭因素

家庭背景和父母觀念也會影響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選擇。隨著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城鄉二元體制”進一步減弱,但目前依然存在著就業時“生源地限制”、“戶籍限制”等家庭因素的負面影響。有些家長支持孩子非公務員工作不去,非國家單位不選等等,這些誤導性教育導致很多應屆本科畢業生錯失就業機遇。

二、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困境的解決思路

1.革新觀念,提升素質

學生個人因素是就業成敗的關鍵。對法學本科畢業生而言,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自我調適。第一,必須革除傳統法學畢業生擇業觀,樹立正確的就業價值觀。要解放思想,要在最具活力的各類工商企業中大展風采,用法律人的嚴謹態度和專業素養維護市場經濟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要破除樂于安逸,固守安穩的觀念,要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及國家利益的關系,將自身利益與公共利益和諧統一。第二,要不斷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在校期間要致力于所學,在學有所長的同時,拓寬自己的知識視野,豐富自己的知識結構,形成“一專多能”的能力結構。同時要特別注重塑造自己優秀的思想品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將“立德”、“修心”作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

2.塑造學校品牌,提升就業服務

從學校品牌效應來看,用人單位對各個高等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狀況并不是悉數掌握,用人單位重點關注的往往是部屬重點高校,而對非部屬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區性高校關注不多,了解也不夠。因此,這類高校法學培養單位就必須重視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獨具一格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向社會積極推介自己的法學人才,提高社會認可度。從高校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出發,要構建“全員化、專業化、信息化”的就業指導與服務體系?!叭珕T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養的參與者和實施者,應積極配合就業指導與服務部門的工作,積極開拓就業市場,提供就業信息;“專業化”就要求高校應該有專業的部門和專業的人員及設施和設備為畢業生就業服務,打造和提升專業就業指導人員業務素質;“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平臺和現代通訊聯絡手段,將就業信息和就業政策及時準確地發送至每一位畢業生。

3.開拓就業空間,規范市場秩序

從市場需求方面來講,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應靈活調整招錄政策。目前法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此類單位,必須經過兩次類似過獨木橋的大考,一是國家司法考試,二是公務員招錄考試。這兩次考試的特點是參考人員多,通過率低,且均與從業直接掛鉤。再加之,公、檢、法等國家機關招錄學歷門檻逐年提高,法學本科畢業生進入此類單位的機會日漸縮小。因此,基層政法部門可否靈活調整招錄政策,降低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報考門檻,靈活招錄測試方式。其他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應成為法學本科畢業生的主要去向,但企業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因性別、戶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絕錄用的情況。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應嚴厲查處各類招聘過程中出現的破壞公平正義、損壞公平競爭的事件,保障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公平競爭權利。最后,從長遠考慮發展才是第一要務,只有充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為廣大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空間和就業機會。

4.完善社會保障,優化家庭教育

要繼續推進城鎮化深入發展,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暢通就業渠道,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用制度保障大學生就業不受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制約。作為家長,應與孩子充分溝通,了解當代青年人的就業訴求,尊重青年人的正確選擇,不應以過去傳統的就業觀念束縛孩子的就業選擇,做到建議而不決定,指導而不干涉。作為剛剛走出校園的畢業生,審慎地進行職業選擇“無疑是開始走上生活道路而又不愿拿自己最重要的事業去碰運氣的青年的首要責任”⑤。而為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指導與服務是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的首要職責,也是國家、社會及家庭的重要責任。因此,各方面應積極協作加強對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

作者:劉超工作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