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法學本科論文
時間:2022-09-01 1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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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法科教育的現狀
(一)學生現狀。
新疆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語種交匯的地區,除了漢族和回族使用漢文字以外,其他少數民族民族都有自己通用的語言文字。民族學生的漢語水平普遍不高,多數無法用漢語熟練交流。學生對專業教材能全部理解的僅占25%,70%以上的民族學生對漢語授課的部分課程基本能聽懂,但讓他們用漢語口述所學到的知識是很困難的,久而久之,對專業課程喪失興趣。民族學生根據個人興趣選擇專業課的僅占52%,多數學生缺乏學習耐心和持久性,專業課考試通過率明顯比漢族學生低。新疆少數民族大多數來自于農牧區,其在語言、心理、文化、價值觀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特質,有別于其他民族的思維方式、知識結構、價值觀念。大部分民族學生民族身份自尊感很強,交往范圍狹窄,易形成小團體,只與本民族學生來往的較多。
(二)教學現狀。
1.教學方面
以課堂講授方式為主,實踐課較少,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探究式教學方法運用較少,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參與程度不高,被動教學現象突出;注重法條講授,但對其法理講授較少;用模擬法庭方式上課的占12%。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質量的評估要素之一,對法學教育內容產生一定影響。調查發現,16%的教師在民族班上課完全以司法考試為主線。
2.法學教師的教學態度受到民族同學的肯定
訪談發現,多數法學教師在民族班上課語速減慢,與學生溝通頻繁。多數民族學生認為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比較認真負責,教師會幫助學生解決一些生活中的問題,學生都很感謝老師。
二、民族法科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缺乏民族特色和針對性。
目前,民族法科課程設置主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民族法學欠缺,學生所學的知識與其生活的民族地區的生活環境不相適應。民族法科學生畢業后基本上都在本民族地區從事法科工作,是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維護者和推動者。因此,教學方式應當突出針對性和特色性,以滿足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需要。
(二)教學方式不能完全適應民族特質。
由于學生語言水平參差不齊,任課教師能力有限,為幫助其順利通過考試,灌輸式授課方式最常見。此法的優點是可以幫助學生在較短時間內系統掌握基本法律知識,缺點是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缺乏,極易出現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到法院旁聽、律師實習等非常少,實習時間太短,實習制度不太嚴格,流于形式。僵化的教學模式培養出的民族法科學生,不能順利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實踐,影響就業。
(三)語言困境。
1.基礎漢語水平偏低
民族法科學生學習中最大的障礙是語言。MHK考試雖然對提高漢語言理解、使用和表達能力有一定幫助,但多數學生漢語實際運用水平不高,缺乏漢文化底蘊。MHK考試形成應試教育的模式,不適應提高少數民族漢語言素養和素質教育的需要。而法學課程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大多數少數民族學生很難掌握。
2.專業漢語課時太少
隨著漢語預科教學的不斷加強,專業漢語教學被逐漸淡化,甚至停止專業漢語教學的呼吁聲音漸高。基礎漢語的學習通常是針對日常生活、人文風俗、社會文化等方面進行鍛煉,而法科涉及內容廣泛的專業性詞匯,基礎漢語無法完成這項任務,嚴重影響專業教學質量。目前,雖開設了法學專業漢語課程,但課程課時太少,很難全面、充分、透徹地講解專業詞匯,對專業課的學習和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十分不利。
3.課程設置有待進一步完善
首先,民族學生法學教育選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法學專業本科核心課程的規劃教材,內容的深度與民族學生的學習能力不相符,學生對教材的理解程度不高;適應民族地區的法律課程設置較少。因此,有必要在必修或者選修課中增加民族法律的課程。其次,理論課程較多,缺少培養職業技巧和職業技能的課程。
4.缺乏用雙語撰寫的法學專用教材
少數民族法學教材的適用對象有限,編寫資金相對缺乏,少數民族法學教材建設相對落后。所使用的教材與漢族學生一樣,閱讀起來有一定難度;沒有專業漢語教材,難以滿足學習需要。
5.與司法考試銜接存在一定困難
少數民族法學學生的專業課程都是用漢語講授的,但是因為他們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漢語理解能力不足以用參加漢語司法考試,所以只好用少數民族文字。民族語系的司法考試,又不知道各種法律詞匯在民族語言中相應的稱法,所以不得不通過參加本民族語言的輔導班的方式重新學習法律。
三、民族法科教育需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及內容。
少數民族法學專業課程的設置,應該在全國相對統一的前提下,增設符合本地區需要、有民族特色的專業課程,從而有利于學生更好地服務于民族地區法制建設。增設特殊職業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學生獲得知識、溝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調解、談判、辯論、法律文書寫作等技能,使民族法科學生熟悉少數民族風俗及宗教信仰習慣,支持并熟悉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這樣才能為民族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教材建設。
1.修訂、編寫民族法學教材
應盡快編寫少數民族法學通用的專業教材。民族語言法學教材使用數量有限、編寫資金缺乏,民族教材建設嚴重滯后。解決方法有:一是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布置專項教材資金,扶持雙語法學教材的出版;二是鼓勵專業教師充分利用民族教育發展基金;三是積極利用政府和社會資金出版雙語法學教材。
2.編寫民族法學課程的教學參考書及輔導資料
目前還沒有一套適用于少數民族法科教育的案例教材。大部分民族法科教育是為民族地區培養人才,學生畢業后絕大部分會留在到當地。因此,案例的選用除了要考慮國情之外,還要考慮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現狀,考慮到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這樣才能真正為民族地區培養法律人才。因此,可以立足于黨的民族政策,依據于民族地方法制建設特點,編寫一套適合少數民族法學教育的案例教材。
3.加強專業漢語的學習
首先,少數民族學生可以利用課內外豐富的漢語信息資源,發揮自身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其次,專業漢語教學應鞏固學生的專業詞匯,強化聽力和翻譯能力,提高學生的口語和應用文寫作能力,為寫好畢業論文打下基礎。這就要求教師革新、豐富教學方法,因材施教,課堂加強說、聽、寫訓練。再次,筆者認為應當為每一門專業課編寫一本專業漢語課本。最后,應當加大專業漢語的課時量,放在要開設專業課的上一學期,并且由雙語教師教授,有利于學生學習與理解。
(三)豐富課堂教學手段,加強實踐教學課程。
大法官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這種法律實用主義傾向雖然遭到不少學者的批判,但我仍然贊同經驗對于法律比邏輯更根本。培養民族法科人才過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強實踐性教學,注重學生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相促進,重點培養少數民族學生的實踐和創新能力,使民族法科教育適應民族地方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
1.案例教學法
應將本地區發生的經典案例在教學中加以講解和剖析,使學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論。這樣的教學方式更貼近民族地區的實際,少數民族法學教育也才能真正提高人才質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為民族地區和中國的法制建設作出貢獻。
2.分層次教學法
民族法科教育實踐中普遍存在學生需求差異大、教學層次多樣的特點。在日常法學教育過程中,除要做好常規教學外,還應采取多樣化措施以應對民族地區法學教育實際。為此,應采取教學大綱、教材、課件、習題、考試“五不同”,對民族學生和非民族學生分班教學、分層次教學。這樣做的最大益處是結合不同層次的民族學生,因材施教,做到以人為本。
3.建立民族法科教育教學實踐基地
除了在校內建設好模擬法庭和鼓勵學生在校內外進行普法宣傳外,還應與學校周邊的司法、執法部門加強聯系,建立學生的實習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雙贏結果。一方面,學校可以通過建立教學基地為民族學生的司法實踐活動提供相對穩定的平臺,對學生進行職業訓練,延伸課堂教學內容,彌補案例教學的不足。另一方面,民族地區實踐中缺乏大量的雙語人才和應用型法律人才,教學基地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改變當地法務部門人手不足的局面,為當地法制建設提供人力支持。
4.重視少數民族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首先,建立一支來自民族地區、熟練運用民族語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學專業師資隊伍,針對民族法科學生的特質,加強其法學理論同法律實務之間的聯系。其次,發達地區或國家名校應培養少數民族法學教師幫助民族自治地方高校。
5.民族法科教育適當結合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對于學生就業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民族法科教育應適當強化與司法考試的結合,分析歷年真題,以幫助民族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結合司法考試進行民族語言培訓,為民族地區輸送合格的少數民族法學畢業生。
6.雙語教學
重視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的雙語教學,引導民族學生對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教學中適當使用民族語言。雙語教學的目的是培養“民漢兼通”的少數民族和漢族人才。這樣的人才越多,就越有利于和諧民族關系的構建,有利于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作者:趙新穎巨龍單位:塔里木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阿拉爾市城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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