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商事責任必要性
時間:2022-05-06 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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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事責任體現了商事關系特點和商業交易的價值觀念。商事責任應該由法定機關按照法定的原則進行認定,在責任人承擔責任之后,還需要追究原始責任人的責任。商事責任對商事交易的發展有著極為顯著的作用,如果出現無法追責的情況,就會危及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打消其積極性,最終將會影響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筆者將在本文討論商事責任的必要性問題。
【關鍵詞】商事責任;商主體;原始責任;替代責任
所謂的商事責任是商主體違反商法規范時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主要涉及一方違反注意義務等違法情況。商事責任是法律明文規定,由國家專門機關進行認定和歸結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具有保障商事交易關系正常運行的作用。商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義務,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就應該承擔責任,使商事制度的約束力得以有效發揮。
1商事責任的制度邏輯
1.1商事責任的訴求。在商業責任中,直接針對的是商業社會不正規的商事關系,目的在于恢復正常的商業秩序,商法在可能損害商業利益的地方建立起商業關系,由此產生法律性質各不相同,商事責任的設置需要以商業關系為特點,追求不同的制度目標,運用不一樣的技術。1.2以預定商事功能為導向。商事責任是指因為故意違背或者不履行法定的第一性商業義務所引起的。在違反法律義務和合同義務或者有違法行使權利的情況下,商法為了平衡各方利益,穩定商業秩序,進一步分配更有約束力的第二性義務,也就是商事責任。責任是依據違法的行為產生和承擔的,在法律和道德審判中具有否定性,表現在對責任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上的剝奪。通過商事法律責任制度,迫使行為人或其關聯方受到制裁,并對他人進行救濟。商事責任制度的主要功能有:其一,商法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了積極的評價,承認其合法性,并提供了法律保護。針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否定評價,認定其違法行為,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二,由于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商事責任要求負責任人對受害者提供補償,以補償受害者的損失,這是其補償的功能;其三,商業責任是恢復受損商業關系和商業秩序的一種手段,這是其修復功能。
2商事責任體系安排
2.1商事責任的宏觀安排。在商法的規定中,責任人的主觀應訴性已經退居次要地位,被害人利益的補償被放在首要地位。在商業風險中,資不抵債是一種正常現象,單一商業主體的債務性質遠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而商業損失巨大,被害人利益的保護需要依靠更加有效的社會制度。商業責任通過制度責任整體化解交易信用風險后,仍然具備當事人違約風險,很多有效合同無法履行。在大范圍的社會化交易中,許多違約風險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從機制上消除合同不履行的風險是必要的。《證券法》通過制定會員制,建立了不同于一般人的交易當事人規則體系。通過開戶程序設立資金和證券賬戶,將責任財產進行集中管理,由證券公司按照交易結算規則成交后進行日常制度安排,代替當事人履行職責的行為,從制度上消除了成交后無法履行約定的風險。2.2商事責任的類型。根據不同主體需要承擔不同的責任,商業責任可化分為自己責任、代替和轉至責任。按照自由意志作出行為選擇的商業關系當事人的責任。商業關系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想法作出抉擇,做出的違法行為是自身的選擇,因此當事人將依法承擔法律后果。法人是責任的直接主體,也是自身責任人,內部成員根據其成員職位與團體有一定的法律關系。在內部關系中,成員按照團體的職能承擔自身相應責任,也屬于自己的責任范圍。在替代責任機制中,商業責任是由法定的或規定的利益聯系產生的。在用人機構的責任機制中,雖然需要考慮特定人員的行為過失,但在承擔替代責任時,用人單位不需要考慮是否存在過錯。
3商事責任的實現方式
當具體違法行為發生時,法律責任的存在是客觀的。專門國家機關所能做的,就是通過法定程序,將客觀責任權威性地歸責于責任主體。歸責是由國家專門機關或者其他有權的社會組織依據法律的規定和法定程序進行判斷識別,按照法定的歸責原則將法律責任正確的歸責于有責主體。按照這樣的邏輯原則,首先,行為人是商事責任的原主體。商業關系的主體是行為人,行為人通過自由意志進行商業活動,并形成商業關系,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其次,商事責任的替代責任主體為關系人。商事關系中還涉及到雇傭、管理、委托關系,關系人與行為人密不可分。在行為人無法承擔責任時,應當由替代關系人承擔責任,以保障受害人的損失得到應有的補償。最后,商事責任的補充主體為政府。在規模比較大的商事案件當中,商主體遭受巨大損失時,基于商主體的財產賠償機制無法實現,政府最終成為商事責任的承擔者。
4結語
商事責任在商事制度中占據重要的地位,但商法中還沒有相對比較成熟易于操作的理論。由于我國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所以關于商事責任的理論大多依賴民事責任理論,缺乏有效的商事責任理論無法發揮法律的解釋作用,也無法指導司法實踐活動,最終會形成“跛腳”的商事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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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立新.侵權責任法應當規定商事侵權責任[N].法制日報,2009-03-18.
作者:王守賀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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