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高校法學教育研究
時間:2022-09-13 04:11:44
導語:區域高校法學教育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新建地方高校主要是指高校擴招以來由專科升為本科,由地市政府管理或者省市共管,以地方財政撥款和收取學費為主要辦學資金來源,生源大部分來自本省的地方性大學。[1]由于市場經濟對法律人才需求的激增,許多新建地方高校也都設有法學專業。但與傳統名校的法學專業相比,這些新建地方高校的辦學實力顯然較弱,其在辦學競爭中顯然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如何準確定位、辦出特色、謀求生存和發展,已成為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最迫于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法律及法律實踐都是地方性
知識盡管目前學界對于地方性知識的界定眾說紛紜,但地方性知識無疑是與普遍知識相對的一個概念,它強調的無疑是一種新型的知識觀念,其地方性一方面旨在強調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在于強調知識形成所依賴的特定情境,包括由特定的歷史條件所形成的文化與亞文化群體的價值觀,由特定的利益關系所決定的立場、視域等。[2]具體而言,地方性知識乃是某一特定區域(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抑或一個村落)的人們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所自主生產和傳遞的以文字形式保存的地方文明和以非文字形式保持的地方民俗、習慣、信仰和思維方式。[3]正如中醫在疾病治療中往往表現出神奇的功效一樣,地方性知識對于當地事物和事件具有普遍知識無法企及的解釋與調節能力,這也正是地方性知識的魅力與優勢所在。正如蘇力教授所言:“一個民族的生活創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于法制的理論。”[4]法律在本質上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因為法律不是單純的哲學范疇抑或邏輯體系,它乃是特定時間特定地域的民族生活經驗的總結。無論是一般性的法律概念,還是具體性的法律知識,都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文化背景下生成,是對特定場域中的現實社會關系的概括。也正因為如此,只有站在具體地方性的文化背景之中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意義。尤其是被稱為“活法”的民間法,它生于民間,在鄉民長期生活、勞作、交往和利益沖突中逐漸形成,乃是一種典型的地方性知識,且對當地民眾的行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規范作用。這些民間規范作用于不同的地域,在當代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構建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法律知識的地方性以及不同地域的法律文化的多元與差異,各地的法律實踐無疑更是一種地方性知識。“這種知識是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近代司法職業化進程中逐步生產并再生產出來的”。[5]法律實踐的目的乃是要保證法律的有效運作,而這總是需要更多更具體的地方性知識來應對具體的個案。比如在筆者所熟悉的某縣法院,所有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尤其是男孩)歸屬的裁判原則并不是嚴格依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而是遵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的原則。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該法院解決的該類糾紛大多發生在農村地區,而在這些村子里,妻隨夫居,即便是離婚,孩子肯定也是在夫家,且孩子的撫養權歸夫,女方一般也不會反對。(因為女方如果再婚的話,帶著孩子很難找到“好婆家”),況且“孩子撫養權”的執行會非常困難(實際上幾乎是不可能)。事實證明這樣的裁判在當地社會中為多數人所認可。而如果是在城市,這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可見,在不同場域中,法律實踐的具體知識具有明顯的差異性。這就要求我們在法律實踐過程中,除了要重視國家的法制外,更要重視地方的文化、傳統、習俗等地方性知識,而這些知識無疑也是法學教育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部分。
目標的地方化“制定大學戰略目標的關鍵是找準自己的定位”。[6]新建地方高校要在激烈的競爭中謀求生存與發展,最為關鍵的是合理定位自己的辦學目標。而學校辦學目標的定位一定要著眼于社會發展的實際和學校自身的條件。盡管新建地方高校在生源基礎、科研條件等方面都無法與國家重點大學相比,但由于其擁有個性化的專業設置、特殊的人文環境、靠近鄉村的地理位置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與地方密切合作的關系,新建地方高校有著明顯的立足基層的區位優勢。基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向與特色辦學資源,新建地方高校的辦學目標定位應反映出強烈的地方取向,即應以培養地方需求的應用性與服務性高級專門人才為辦學目標,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為依據,走“立足地方、依托地方和服務地方”之路。[7]只有堅持辦學目標的“地方化”,新建地方高校才能辦出特色,辦出水平,才能不斷提升自己的辦學競爭力。同理,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教育應當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努力為地方提供應用型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合格乃至優秀并且服務于基層的法律實務工作者。盡管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不容樂觀,社會(尤其是東部沿海城市)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似乎處于一種飽和狀態,但實際上服務于作為法治事業關鍵部分的基層社會的法律人才數量極少。所以筆者認為,地方高校尤其是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不能一味的堅持“國際化視野”,應該著重培養熟悉基層社會實際情況、服務于基層社會的應用型法律人才,這應當定位為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辦學目標。法學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而基層社會的法律實踐是一種典型的“地方性知識”,即由于地方地理環境、經濟發展水平、傳統習俗等方面的不同,抽象的法律制度在各地實踐中可能需要靈活實現。尤其是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基層社會更是急需一批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熟練掌握當前各種法律規范,了解基層社會實際情況并能把所學法律知識靈活應用于基層社會實踐的優秀司法干部、優秀律師、優秀法律服務人員、優秀企業管理人員、優秀村官等活躍于基層社會各行業的法律人才。以菏澤學院法律系為例,自2002年建系以來,一直以滿足菏澤基層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為辦學目標,已經為菏澤市基層司法機關和其他各部門、行業培養了大批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據不完全統計,菏澤學院法律系有90%以上的法學畢業生都選擇了在基層法律實務部門或企業或農村工作,而這些部門往往是那些重點高校不愿意去的地方。而且這些畢業生普遍受到用人單位好評,有的已經成為基層司法部門的骨干,有的已經成為基層政府部門的主要領導,有的已經成為地方知名律師,有的成為地方知名企業的管理人員,有的成為優秀村官。菏澤學院法律系也因此在本地生源中極具吸引力。這種地方高校的辦學實例反映出地方高校培養的法學畢業生對基層社會的認同感和職業使命感,也證明了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基于自身的現實條件準確定位的重要性,證明了新建地方高校法學培養目標“地方化”的必要性和現實性。
三、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辦學
特色在于“地方化”“任何時代記錄下的民族或民眾的法律只不過是一種始終存在變化著的文化演變過程的靜態表象……如果法律不在它所賴以存在的社會歷史領域中加以觀察,那么,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難以理解的。”[8]法律從本質上來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因為法律的生成與發展都離不開特定的社會環境。而無論一般抽象的法律概念,還是相對具體的法律規范,都必須放在特定的地方化的語境中去理解。在這種意義上來看,法律的實踐知識更具有地方性特色,因為“這種知識是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近代司法職業進程中逐步生產并再生產出來的”。[9]在司法實踐中要保證法律的有效運作,運用具體的地方性知來應對個案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正是法律及法律實踐的這種地方性特質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開創了一種新的思路。如上所述,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更應注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也就是說這些人才將來要面臨的是基層社會特定文化環境中的法律實踐。而從與基層社會的聯系、對基層社會特定文化環境的了解方面來看,新建地方高校恰恰有著重點高校不可能擁有的地緣優勢。這種地緣優勢當然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提供了優勢的教育資源。首先,基層社會法律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不僅為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師提供了課題資源,為學生提供了通過分析并解決實際問題來認識基層社會實際的機會,更是為新建地方高校在實踐中培養人才提供了與基層社會實際密切結合的特色發展之路。其次,地方司法實踐中所造就的“地方性”法律專業人才,有著豐富的地方工作經驗,更深刻地了解基層社會。讓他們走進課堂,通過各種方式對學生進行指導、與學生交流,可以使學生對社會有更深入的了解,掌握許多教材上不可能學到的東西,從而為將來投身于基層的法律實踐積累必要的經驗。菏澤學院法律系目前全系所有老師主持或者參與的科研課題都立足菏澤社會實際,并且全系所有學生都分組參與其中。教師經常帶著學生們深入開展社會調查,并參與社會糾紛的解決(尤其是農村社會的糾紛解決,大多在鄉鎮派出法庭或者村委會)。這些課題的開展,一方面加強了法律系與地方社會的聯系,擴大了法律系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也使學生更深刻地認識社會,更深入地理解所學理論知識。此外,法律系除了邀請本地尤其是基層法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才到法學院講課外,還經常邀請村官、市縣人大代表等到法律系與學生交流。通過這些特色教育的開展,同學們獲得了許多其他高校的法學畢業生不可能擁有的具有明顯“本土特色”的司法實踐知識。四、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辦學特色的實現路徑地方性的法律實踐知識為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提供了特色的“地方性”資源,新建地方高校應該在合理定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優勢資源,與地方社會經濟、文化密切結合,不斷創新法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走“地方化”的特色發展之路。具體而言,新建地方高校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實現法學教育的地方化:首先,加強與地方各部門的合作,建設多元化的法學教育實踐平臺。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指引下,新建地方高校應該努力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提供參與法律實踐的機會,要充分利用地方辦學資源,加強法學教育實踐平臺建設。比如可以和縣區基層法院聯合舉辦模擬法庭,設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與地方律師事務所聯合開辦診所式法律教育,與地方企業或其它單位聯合建立實習基地等等。與這些實務部門聯合開展法學教育,可以充分發揮其所具備的真實法務環境和其人員實踐能力強的業務優勢,為培養學生的司法實踐能力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地方高校法學院可以和這些部門共同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這種辦學模式不僅可以讓學生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法學理論知識的認識,豐富學生的實踐經驗,還可以讓學生體驗到基層社會司法實踐的重要性、趣味性,加深學生與基層社會的情感,為學生畢業后更好地服務基層做好充分的情感準備。其次,改革授課方法,努力推行導師制。傳統的知識灌輸式教學方式很顯然忽視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其結果不可能實現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因此,新建地方高校必須加強課堂教學模式的改革,根據本校辦學實際,努力創新實踐教學方法,以使學生能夠在老師的指導下處于“邊學習邊實踐”的狀態。比較有效的方法就是推行導師制,通過有實務經驗的導師(可以是本系現有師資,也可以是校外兼職人員)對學生進行面對面有針對性地指導,這樣不僅可以極大地調動學生學習法學知識的積極性,還可以提高學生參與法律實踐活動的熱情,不斷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當然,導師制應該加強監督管理,通過制度建設確保各位導師切實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工作重心,而不是僅僅流于“案例教學”的教學形式。再次,創建有地方特色的師資隊伍。有特色的師資隊伍是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育地方化的重要保障。而據筆者了解,目前全國各新建地方高校法學教師都引進了很多法學研究生,而這些教師除了曾在司法實務部門實習過一段時間以外,其到高校工作后就基本不再接觸司法實務,司法實踐知識甚為匱乏,對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的教育只能是“紙上談兵”。這種師資狀況顯然不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新建地方高校法學院系要圍繞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辦學目標,努力提升師資隊伍的綜合素質。一方面,可以通過制度建設促使現有老師積極參與司法實踐,也可以通過官方渠道讓法學教師到司法實務部門掛職鍛煉,以此來增加現有教師的司法實踐經驗的積累。另一方面,可以聘請實務界的相關人士到學校兼職授課,或者經常性的開辦講座,從而形成交流培訓、合作講學等形式多樣的教師成長機制,進而建設一支熟悉“本土社會”,教學經驗豐富,專兼職結合的高水平教師隊伍。
- 上一篇:當前法學教學中的案例解析
- 下一篇:新時期法學課堂模式和教學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