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視角下的弱勢群體探究

時間:2022-09-16 03: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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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視角下的弱勢群體探究

本文作者:曹晨城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

一、關于弱勢群體的傳統觀點

“弱勢群體”正式出現在官方用語中的標志是2002年3月朱镕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在報告中,朱總理指出:“積極擴大就業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對弱勢群體要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正式使用“弱勢群體”這一術語,表明弱勢群體已經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弱勢群體在國內成為一種通用稱謂,不過是近十幾年的事情。隨著各領域學者對“弱勢群體”研究的日漸深入,學者們對于“弱勢群體”的定義也是見仁見智,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下面列舉一些國內學者的觀點。觀點一:弱勢群體是在遇到社會問題的沖擊時,自身缺乏應變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體。觀點二:弱勢群體是指在城市中那些被排除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之外,不能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生活處于困境中的人。觀點三:“弱勢群體”這個概念雖然不能完全與“貧困人口”這個概念劃等號,但至少是高度重疊的。通過以上各位學者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很少有學者從法學角度分析弱勢群體的。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密切關聯的,傳統上弱勢群體的出現更多的是因為經濟能力弱勢的原因。

二、法學角度下弱勢群體的概念分析

弱勢群體是指在經濟能力和權利能力上處于弱勢地位,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組成的一個動態的集合。現有定義多傾向于從經濟角度進行定義,這是與我們國家所處的發展階段有關。由于經濟上的弱勢,導致其在社會上處于弱勢地位、物質生活貧困、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容易受歧視等。但我們不能忽視現代弱勢群體所具有的另一個重要屬性———權利能力弱勢。權利能力弱勢是指一國公民由于受到法律、制度、政策等排斥,在本國不能享有正常的公民權利或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

(1)從權利角度分析弱勢群體的必要性。各學科由于研究方法、理論范疇不同,則對同一個問題的切入角度和研究思路必然會產生差異;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的理論框架,也有不同的理論命題。對于弱勢群體的研究,經濟學、社會學、社會政策學及倫理學都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同樣在法學視角下,也有其獨特的研究角度。我們在法學領域中,則以權利為線索分析弱勢群體。從權利角度分析弱勢群體是由法學學科的自身特征所決定的。從理論進入現實生活,法學復雜的內容變成了兩大部分:人們享有的權利和應該承擔的義務。有權利必有義務,二者不可分割,義務的另一面必然是權利,現實生活中,弱勢群體因為被邊緣化,權利常常得不到保障。“法學對權利的關注程度表明一個社會對法律和權利的信念程度。因為‘權利理論說明一個社會的信念,或相信作為自己信念的信念’。這個‘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權利的。因而注重對權利的研究,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樹立,也有助于權利觀念的增強。如果法學不關注權利,就難以建立起政府和民眾的權利觀念,引起政府和民眾對權利的重視,正確指導他們對權利的認知、尊重和實踐;如果它不導向和督促法律對權利的捍衛,那就難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和依賴;如果它不致力于權利的呼喚和追求,它將因泯滅自己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而難以立足社會。”對于弱勢群體,法學看到的是對其權利保護的需要。權利提供了一個在法學領域中研究社會弱勢群體的視角,同時也為我們概括、歸納、提煉法學中社會弱勢群體本質特征提供了邏輯出發點。

(2)弱勢群體的權利能力之不足。首先,弱勢群體在權利的享有上處于弱勢地位。其一,立法是權利的初始分配,在權力分配中能夠獲得多大的份額,對于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具有重大影響;由于弱勢群體處于社會邊緣,表達利益的聲音小、渠道有限,影響立法的能力很小,因此,弱勢群體在權利初始配置的立法上就處于弱勢地位。其二,經濟體制轉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一部分人被淘汰下來,形成社會弱勢群體;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城市下崗職工。其三,國家政策缺位。政府作為社會公平的維護者,本來應該努力保持一種平衡,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突出發展成就,在公共資源的配置上厚此薄彼,越是重點學校越重點投入,越是示范地區越加大投入,加劇了弱勢群體的不利形勢。其四,由于體制原因,社會弱勢群體在權利的享有上處于不利地位;例如為人們長期所詬病的戶籍制、城鄉戶口二元制,一方面限制了弱勢群體提高自己的經濟地位;另一方面是赤裸裸的權利歧視。其次,社會弱勢群體在權利的實現上處于弱勢地位。“權利的享有”到“權利的實現”之間有一段距離,享有權利并不等于可以實現權利。權利的實現受到內在和外在兩方面的影響。內在方面,如弱勢群體可能不知道自己有權利可以行使,最簡單的例子是邊遠山區的學生不知道自己享有助學貸款的權利而喪失進入大學學習的機會;外在方面,如弱勢群體在實現權利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人為的阻礙而喪失某些權利。最后,社會弱勢群體在權利救濟上處于弱勢地位。在制度層面,對社會弱勢群體權利救濟途徑的制度設計非常有限,在社會弱勢群體自身盈虧,無法實現業務流程化和數據集中管理。有些建筑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向供應商采購都存在信息交流困難,更談不上準時化采購和快速響應。因而在建筑企業信息化建設,尤其是項目管理軟件方面,需要專門研發,加大了建筑企業的成本。

三、保護弱勢群體的理論基墊———生存權

何謂生存權,生存權是指每個人都可以幸福的生存下去,這是對生存權的最簡單的描述。具體而言,即通過一定的措施,來確保所有的國民都可以過上像人那樣的幸福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使國民中的每個人,在實際生活中能夠實現自由和平等。

(1)弱勢群體是人類內部平等的成員。生存權的意義在于每個人都可以過上像人那樣起碼的生活。弱勢群體作為人類內部平等的成員,也享有生存權,需要國家保障他們可以幸福的生存下去。自由、平等是人類一直不懈追求的目標,對于弱勢群體也不例外,弱勢群體也有追求自由、平等的權利,他們也享有生存權。相對于其他人,生存權對于弱勢群體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社會上有一部分人,其生存權不能得到有效地實現,由此,將這部分人劃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弱勢群體。需要國家采取一定的措施來保障他們能過上“像人那樣的生活”,保護其生存權,確保他們在實際生活中能夠實現自由和平等。

(2)生存權是制定法律保護弱勢群體的理論依據。法律是人們為了最大限度地享有自由空間并有秩序的生活而制定的,雖然法發展的歷史也是統治者將其用作統治工具進行專政的歷史,但近代以來法更多地體現了人們賦予它的自由、平等、正義等諸種使命;而且人類渴望解放自身,尋求自由和平等的精神則貫穿于法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生存權是指每個人都可以過上像人那樣有尊嚴的生活,其內在價值是平等和自由。作為人權的生存權必然包含人權所具有的內在精神和追求。因此生存權可以引領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的理論方向,為相關法律規范的制定提供坐標。“在全部法律中,只有一個規范具有最高效力,這就是憲法中的人權規范。國家的全部權力為人權而存在,法律中的全部規范圍繞人權而展開。所有立法,檢測其效力高低,最終以人權規范為尺度。”由此,我們可以推出,作為人權的生存權的理論價值的重要程度。

(3)生存權是防止國家公權力侵犯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障線。國家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相反,國家也可以侵犯其合法權益。借用佛家一句話“善惡只在一線間”,在線內為善,超過這條線則為惡。生存權就是防止國家公權力侵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那條線”。生存權作為人權最基本的內容,是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國家應該以實現弱勢群體基本的生存權為目標,對弱勢群體進行“關心、支持、自助、增權”,同時,國家也應該以弱勢群體的生存權為準繩反省自己,避免自己越過這條線,侵犯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四、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建筑企業供應鏈管理的對策

(1)加強合作與協調。合作伙伴企業的相互信任是建筑業供應鏈管理共享信息的前提,協同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時代建筑企業供應鏈管理的核心。良好的供應鏈管理可為建筑企業節約采購成本、縮短工期、提高報價質量、支持總承包工程管理。建筑業供應鏈管理系統必須具有跨越供應鏈多個鏈節或功能來協調計劃調整的內在機制。要在建筑業成功實施供應鏈管理,使其成為有競爭力的武器,就要改變企業間相互割裂的關系,把企業內部及節點企業間的業務看成整體過程,形成集成化供應鏈管理體系。隨著項目規模的擴大、復雜程度的提高,協調的好壞成為建筑供應鏈管理的關鍵因素之一。建筑企業的管理者應協調供應鏈各個節點企業的生產活動,形成最優的工程建造運營體系,降低整個供應鏈的成本。

(2)處理好承包商與供應商的關系。建筑企業承包商應與供應商“零距離接觸”,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建筑企業大多采取外包形式進行施工,應通過采購活動激發供應商潛能,使其不斷變革以適應自身要求。建筑企業不應為了價格而對供應商施壓或制定不平等條約,而要積極采取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自身競爭力。建筑企業供應商的地位應提升,企業與供應商之間形成協作而非上下級的關系。

(3)改善第三方物流與及時供貨。第三方物流系統可采用混裝運輸,提供集成運輸模式,使小批量庫存補給更為經濟。我國建筑行業競爭激烈,需通過對工程建設各環節的優化來增加利潤,物流管理是一個重要環節。實行建筑業物流供應鏈管理是必然趨勢。電子商務環境下建筑企業供應鏈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是零庫存,及時供貨是減少庫存最有效的方法。供應商和第三方物流系統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信息交流,共同制定建筑企業物流計劃,實現及時供貨。

五、結語

面對國際國內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建筑企業的機遇和挑戰并存,要想在競爭中發展,必須提升核心競爭力。電子商務與供應鏈管理有機結合,有利于建筑企業整合資源優勢。電子商務作為建筑企業供應鏈管理實施的商務環境,貫穿建筑活動始終,為供應鏈管理提供強有力技術支持。基于電子商務的建筑企業供應鏈管理將成為建筑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新突破點,對于建筑企業的發展和盈利起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改變生產效率低、工期長、成本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