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記者素養分析

時間:2022-08-09 08: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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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記者素養分析

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是記者行業中的一部分,雖然在采訪、編寫、播放、剪輯、發表等與其他記者無異,但是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更處于普法宣傳的重要位置,身為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他們要比其他的記者更加懂得法律意識,了解法律,讓更多的受眾了解法律知識。

一、妥善處理當事人隱私

在法制類新聞報道中,絕大多數的被采訪對象都是犯罪嫌疑人,因為法院并沒有最終定案,所以當事人也被稱之為嫌疑人,因此就有許多媒體都采用化名來代替姓名來維護當事人的隱私權[1]。例如,金某因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將妻子王某和某房產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公開審理后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房產中介委托人李某將該判決書全文到網上并被其他網站轉載。金某以李某的行為侵犯其隱私權為由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公布的是經法院公開審理的法律文書,該文書任何公民均可查閱,而且人民法院也鼓勵將判決書上網,接受社會監督,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請。述案例中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將所有當事人名稱全部寫成為某某,就是妥善的處理了當事人的隱私。當然,也有一些犯罪性質惡劣的,例如潛逃在外的嫌疑人,公安局會相關的公告。又比如,法制新聞經常會報道一些惡性案件,盡管在媒體介入之前,警方在通緝嫌疑人時,已公布了其姓名、年齡、身高、相貌特點等詳細的個人信息,但《太原晚報》始終要求記者在報道此類案件時,對嫌疑人以“姓+某某”的模式稱呼。

二、具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

身為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主要的社會責任是對待事件的真實性的公布要實事求是,敢于承擔社會責任,并且宣傳法律知識,將正能量傳播到社會當中,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例如,近些年來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常出現用人單位隨意延長試用期,勞動者干了大半年卻無法轉正。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保,甚至在試用期將滿時找借口把員工辭退等問題。為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太原晚報》在采訪此類案件時曾專門點出“法官釋法”的內容提示: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磨合期,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間考核、衡量勞動者的工作能力是否與用人單位相匹配。這類報道,就是身為法制類新聞記者為群眾的利益寫的一篇文章,極大地保護了社會群眾的個人利益,是一名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應具備的社會責任感。

三、具備嚴謹的法制觀念

因為新聞媒體的傳播形式十分強大,例如報紙雜志、電視電臺、網絡傳播,都能夠將新聞傳播到民眾視線中。所以,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應該用詞正確公正,嚴謹地將新聞材料整理歸納,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斷不可以輕易地亂下結論。中國法律具有告示、指引、評價、教育等方面的規范作用,它代表國家發表意見規范人們的行為,所以法制類的新聞記者更應該嚴謹用詞,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要幫助人民群眾培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新聞傳媒通過自身的宣傳發揮其正面價值的引導功能。一名合格的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應該將事實進行公平、公正且客觀的采訪和報道,面對社會中的重重困難與壓力有扛下去的能力。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在社會事件類的新聞進行報道時候要從起因、影響因素和可能造成后果、以及違反了哪些國家法律相關規定等多個方面觀察和思考,堅持還原事件的原貌和真相,從而為廣大人民群眾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與常識,將法律知識傳播到群眾中來,做到讓更多的人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是一名合格的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要努力做到的事情。

四、對新聞事實的客觀報道

客觀報道是屬于新聞的一種報道方式,對于新聞傳播增強自身社會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新聞事件的本質、原始狀態去考察并反映、拋棄主觀偏見就是它的主要意義。客觀報道嚴格要求新聞報道在報道新聞時務必要做到真實、公正、平衡、中立[2]。客觀的新聞報道內容要具有真實性,斷不可以杜撰新聞。在新聞媒體的傳播過程當中要求進行客觀的報道對于內容的要求是實事求是,不夸大、不隱瞞,要讓人民群眾可以了解最直接的、真實的新聞事件。因此,客觀報道所含有的特點,對公眾是否能夠對新聞事件有全面的了解非常重要,它對群眾起著引導的作用。五、結論在21世紀,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作為一個與社會、法律聯系緊密的行業,人們越來越希望通過新聞傳播手段,維護社會正義,實現社會公正,而這一切首先必須以法制類新聞報道記者的自身公正為首要條件。新聞行業是否可以實現自身的追求、價值、目標,必然與從事該職業的新聞工作者的道德素質有著內在的、根本性的關聯。

參考文獻:

[1]臺建林.法制新聞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西北人文科學評論,2014,7(00):194-199.

[2]鮑娜軍.淺論法制類新聞記者的職業操守[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4(08):160-161.

作者:張晉峰 單位:太原日報社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