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權利和國家權力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27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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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邏輯和國家觀念問題是一個大題目,而且是一個很不好做的題目。但作此文章的人很多,盡管作的角度、作的方法有所不同。有的人是在理論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在實踐上作此文章;有的人是用思辨和邏輯的方式,講解其中的道理,有的人則用藝術和形象的手段,點化其中的迷霧;有的人從政治和政治學的角度去作,有的人從經濟和經濟學的角度去作,有的人從社會和社會學的角度去作,還有人從其他角度去作;有的人是大題大作,有的人是大題小作,還有小題小作和小題大作的。不管如何去作,也不管所持的觀點和主張如何,人們之所以不約而同地作此文章,足見它的重要。雖然作出來的東西有高下之分、優劣之別,但都為此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任何人只能逼近真理,而不可能窮盡真理,因此,這類文章還會不斷地作下去。
筆者的文章采取了大題小作的辦法,想就個人權利和國家權力這一帶有根本性質的問題,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并且不作詳細的分析。
(2)用一句簡潔的話來說,所謂市場邏輯,就是個人權利的自由交易。所謂國家觀念,就是公共權力的強制實施。前者以個人自由權利的確立和保障為基礎,后者以公共選擇的結果為前提。
個人權利的內容很多,各國的憲法都對公民權利作過很多規定。但集中起來,無非是個人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和自由支配自身的權利,這種自由的范圍以不妨礙和損害他人的自由權利為界。不僅如此,這些權利都是實實在在的,可以實施的,不是寫在紙上、喊在口上的。這些權利可以是相對完整的,也可能是殘缺不全的,其具體狀況取決于各個國家的社會制度結構。
國家權力的內容也很多,從公共安全到公共管理,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都會感到它的存在。它的最大特點是,其產生、存在、實施和發展總是與公共的需求有關,即總是與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有關。因此,不管個人是否需要和是否喜歡,它總是要強制的供給和消費的,或者說,不管個人是否付費,他總是可以消費的,即存在著外部性和“搭便車”的情形。雖然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界限在有些地方很難截然劃清,而且還存在很多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和私人產品公共提供的情形,但是,離開了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必然會造成國家權力的濫用。
(3)市場制度和國家制度,既是一種社會秩序,也是一種自然秩序,其產生和發展都是自然演化的結果。但是,二者相比,前者更具有自然發育的性質,后者更具有人為選擇的色彩。每個人一生下來就處于一種市場制度和國家制度之中,這是個人無法選擇的;但是經過人們的共同行動和共同努力,卻可以發展市場制度和改變國家制度。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市場制度只有一種,市場邏輯也只有一個,無所謂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區別,但卻有發育程度的不同和擴展范圍的差異。作為解決人們相互關系的一種最經濟、最巧妙而且無法替代的工具,市場和市場制度是人類智慧的結晶。
與市場制度不同,國家制度卻可以有不同的類型,其兩極是民主制度和獨裁或專制制度。國家的來源也有不同的理論和解釋,主要是暴力論和契約論。不同的國家類型和國家理論在公共權力和強制實施的基點上是相同的,但權利來源和實施方式卻有明顯差別。
(4)個人權利是人們相互之間的一種認可和允諾,是人與人關系的基礎。一個人的世界是沒有權利可言的;沒有人們相互之間的承認,也無所謂權利和權利的存在。因此,權利的實施就是權利的讓渡或交易,而交易實現的方式就是權利讓渡達成的契約,這種讓渡總是以個人為主體、為本位的,在這里奉行的是個人主義。
國家權力既可以是個人的承認和賦予的,也可能是個人沒有同意和不愿選擇而不得不接受的。國家權力的實施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交易,一種公共選擇的過程和結果,歸根到底,是離不開個人的意愿的,但是,其具體實現卻可以完全不顧個人的意愿而強制進行,因此,這里奉行的是集體主義。
由此可見,權利是獨立于權力之外的,也不受權力的支配。把權力凌駕于權利之上,顯然是錯誤的。認為個人權利是國家權力賦予的,更是本末倒置。
(5)個人權利雖然是一種基礎、一種本源,但是,作為人們相互之間的認可和承諾,又是非常脆弱的。它既無力也無法保護自己,因而最易受到來自外界的侵害。它既需要國家權力的保護,又最害怕國家權力的侵害。因為,在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受保護的權利是無法交易和實施的,因而,不受保護的權利等于沒有權利。
國家權力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因為它具有巨大的規模效益,因而是其他權利保護措施無法相比的。國家的出現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和節約交易費用之需要。然而,事物總是存在著正反兩個方面,光明和黑暗互依,天使和魔鬼同在。國家權力既是個人權利的保護神,又是個人權利的最大最危險的侵害者。在其他個人和組織的侵害面前,個人不僅可以自衛,而且可以尋求國家權力的保護,甚至還可以訴諸于社會正義和人類理性;而在國家權力的侵害面前,個人無能為力,權利也無以自保,社會正義和人類理性統統都失去了它昔日的靈光和作用。
權利的被保護和權利的受侵害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保護越多,受到的限制和侵害就越大,保護越少,受到的限制和侵害就越小。一般來說,無論是何種制度安排,總是保護和侵害之間的某種均衡,其均衡點就落在保護的邊際收益=侵害的邊際成本的那一點上。
(6)個人權利雖然有著多方面的內容,但其界限總是清楚的,因而是可以界定的。這是憲法和法律的使命。不僅如此,個人權利通常是內向的和保守的。從個人來說,保護自己正當權利的最好方法是尊重他人的權利。如果以侵犯他人權利的方法來保護和擴大自己的權利,必然會遭到對方的報復和反擊,最后必然是自食其果。因為,個人權利的實施如果妨礙了他人對權利,就構成了侵權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施害方停止行動,并賠償受到的損失,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國家權力的界限一般是不大清楚的,雖然憲法可以作出界定,但其伸縮性很大,而且,具有擴張的性質和特征。不僅如此,國家權力的擴張總是依靠侵蝕個人權利而實現的。因此,如何約束國家權力,不使其過度擴張,或者當其侵犯個人權利時,能夠有一種勢力與之相抗衡,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7)在沒有確立個人獨立和自由權利基礎之上建立的國家權力,是一種獨裁或專制制度,在確立了個人獨立地位和自由權利基礎之上建立的國家制度,是一種民主制度。在獨裁或專制制度下,個人處于依附的地位,其權利也很少,但也會受到國家權力的保護。在民主制度下,個人獲得了獨立和自由,其權利也比較充分,但卻不能保證個人的自由權利不會受到國家權力的侵害。事實上,這種侵權現象是經常的和大量的,有的是很嚴重的。民主的濫用不可避免地會侵犯個人的權利,操縱程序,合法侵權更是無法避免。因為,國家權力不僅有著巨大的彈性,而且有著巨大的慣性,不僅具有擴張的性質,而且具有自行進行的特征。
(8)經濟自由主義是以尊重個人的經濟自由權利為基本前提的,是以保障和實現個人權利為根本宗旨的。因此自由主義不是無政府主義。自
由主義承認國家權力,主張依靠國家權力來保護個人的自由權利,但反對國家權力的濫用,反對國家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不適當地限制。干預和侵害。把主張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個人權利看作是無政府主義,不僅是強加于人,而且是無的放矢,把經濟自由主義等同于無政府主義,更是一種理論上甚至是常識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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