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的演變論文

時間:2022-09-16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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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的演變論文

摘要:通過對國際法和國內法理論分析,以及對于《歐洲憲法條約》的具體分析,包括對其形式結構和具體內容的分析,認為歐盟法從國際公法最終會演化為國內法。歐盟法的演變最終會把歐盟帶入聯邦制國家的未來。“歐洲憲法”雖然現在還沒有歐盟各國完全通過,但最終肯定會被歐洲和世界所接受。歐盟法將會是引領國際法向國內法演變的先驅,甚至對世界法的出現是一個佐證。

關鍵詞:適應;市場;加強;財務;管理

1《歐洲憲法條約》概述

1.1產生背景

德國外長菲舍爾在洪堡大學的演講率先提出歐盟制定憲法的問題,菲舍爾認為,聯邦和民族國家之間進行主權分割的前提條件是簽訂一項《歐洲憲法條約》,他說,“從合作的加強走向《歐洲憲法條約》——《歐洲憲法條約》正是完全一體化的前提條件——這個步驟需要我們有意識的重新建設歐洲。”隨之,引發了一場“歐盟是否需要一部憲法”的大討論。2004年10月29日,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洲憲法條約》(TreatyEstablishingaConstitutionforEurope)。條約規定歐盟全部成員國根據本國立憲程序批準后方能生效。如獲得所有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準,條約將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1.2新條約談判

現今歐盟成員國共27國,只有16國批準《歐洲憲法條約》。2005年《歐洲憲法條約》被法國和荷蘭行的全民公決否決,歐盟陷入嚴重的信任危機。2007年6月23日,歐洲聯盟27國首腦就替代《歐洲憲法條約》的新條約草案達成協議,持續兩年的歐盟制憲危機隨之宣告結束。《歐洲憲法條約》部分內容經過談判會做改動,但核心部分被保留。主要改動的內容為:

(1)涉及歐盟“國歌”、“國旗”等帶有國家性質的象征性內容被刪除。

(2)“雙重多數表決”制的適用得到限制。首腦會議決定將雙重多數表決機制推遲到2014年實施,并有3年過渡期。

(3)英國獲得了《基本權利憲章》的“豁免權”,而且有權決定哪些司法和內政事務可以接受歐盟參與。

(4)“歐盟外交部長”更名為“歐盟外交與安全高級代表”。

(5)推進歐盟機構改革將是新條約的主要目標之一。體現為改變歐盟理事會現行的半年輪值主席國制度為“常設主席”制度等等。

(6)民族國家的權力也得到了加強。

(7)新約不再要求參加國以全民公決的方式予以批準。

(8)新條約不再沿用《歐洲憲法條約》這一名稱。

2對《歐洲憲法條約》的分析

2.1對其形式結構的分析

《歐洲憲法條約》在結構上仿照主權國家的憲法,采取了序言和正文的樣式。除序言外,共分為四部分(Part)。其中第一部分類似憲法的總綱,用以建立歐盟的基本架構,分九目(Title)界定歐盟的目標、基本價值、權限、機構、法律工具、民主體制、財源預算、周邊關系及會員進退。

第二部系原有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再分七篇,分別界定人性尊嚴、自由、平等、社會權、市民權、司法權。之所以將《歐洲憲法條約》冠之以“憲法”的名稱,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該部《歐洲憲法條約》設計了一部分獨特的內容,即第二部分《聯盟的基本權利憲章》。從標準憲法而言,憲法往往由三個組成部分構成:一是國家組織;二是公民基本權利;三是憲法修改。因此,《歐洲憲法條約》中《聯盟的基本權利憲章》的存在使該條約脫離了以往具有憲法性文件的組織法形態,而上升為一種標準憲法形態。

第三部則以原《歐洲共同體條約》為基礎,細部規范歐盟各項政策的內容及權限,分七篇論述一般原則、市民權與無歧視原則、對內政策、聯系政策、對外行動、聯盟運作和共同條款。

第四部則是關于條約本身的法律規范和修約程序。2.2對其具體內容的分析

《歐洲憲法條約》為推動歐盟的憲政改革引進的措施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包括歐盟的權能改革、歐盟機構的改革、對歐盟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確立歐盟法的最高性、基礎條約的制定程序和批準程序。其中前三個方面宣告歐洲《歐洲憲法條約》所規定內容的根本性,后四個方面試圖樹立《歐洲憲法條約》在程序上的最高性。從內容方面來看,歐盟憲法草案不僅有其名,而且有其實。內容規定了諸如“歐洲理事會、外交部長、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法院”等原本屬于憲法應予規定的事項。憲法在闡述歐洲聯盟的宗旨時指出:“為其公民提供一個無內部邊界的自由、安全、公正的地域,一個自由、公平競爭的內部市場。”憲法的第二篇規定了歐洲聯盟的基本權利和歐洲公民資格,引人注目的是,歐盟憲法將其置于第一部分且緊接在“定義與宗旨”之后進行規定,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具有極大的相似性。

3歐盟法的演變及其影響

3.1歐盟法的演變

通過以上對《歐洲憲法條約》的分析,本人得出這樣一種結論:歐盟法正在經歷從國際公法(歐盟法以傳統意義上的國際組織開始其生命)——共同體法——聯盟的法——“國內法”的演變過程。

3.2歐盟法演變的影響

(1)歐盟法演變對國際法理論的啟示。

國際條約作為國際法的主要淵源,在全球化時代日益成為確定國家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在全球化進程中,國家之間的交往日益增多,國際關系越來越密切,國家在有關領域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更為復雜。為了維護各國的利益,促進國際社會的共同發展,相關國家通過談判和磋商,就具體問題和事件達成共同意志,并以條約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在條約的簽訂過程中,每一個國家都不能不考慮國內法的規定和立場,并按照國內法的要求來談判和磋商,有時甚至要將國內法的規定直接寫進國際條約,從而使國際條約直接包含國內法的規定,這就使國內法與國際法達到有機融合。

現代國際法的挑戰并非根源于其“軟法”的特性,而是在于法律內在化和外在化的極端分裂。現代性對非宗教基督-主權靈魂化的國家-的瓦解,促使法律回歸到自然狀態下的社會正義與基本自由,國內法必然呈現強制弱化的發展趨勢。

(2)歐盟法演變對世界的影響。

當今世界區域一體化以歐洲區域一體化最有代表性。歐洲一體化是區域一體化的開創者和引領者。在制度創新、制度改革和制度變遷方面,歐洲一體化都堪稱度已無二。其開創的“歐洲模式”給區域一體化提出了新的道路。從區域一體化的地域路徑出發,歐洲一體化所代表的利維坦的產生,將會在全球激勵區域一體化的浪潮,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必然互動中,最原始的最絕對的國家主權將會在一體化的歷史進程中發生“多米諾”效應,而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國際法繁榮的歷史。無論好似以WTO為開端的多米諾效應還是以歐洲一體化為啟示的多米諾效應,其必然邏輯是國家主權的空心化和形式化,主權的被動轉移或民主“匯合”將使國際法更具有合法性和強制性。

歐盟法的內在化和外在化預示了現代國際法未來的發展軌跡。歐盟法的內在化提供了在國際法中加強正義價值認同感的路徑,歐盟法的外在化則為確立有效的國際機制以改變主權國家造成的無政府狀態暗示了前進的道路。

參考文獻

[1]錢寧峰.基本權利規定的文本分析[R].歐洲經濟一體化中的新法律問題國際會議,2006-11-17-19.

[2]雷益丹.論《建立歐洲憲法條約》對歐盟憲政改革的影響[R].歐洲經濟一體化中的新法律問題國際會議,2006-1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