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對紡織品出口的影響綜述

時間:2022-03-1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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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對紡織品出口的影響綜述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保護

論文摘要:我國紡織品出口在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不得不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環境,為了解決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完善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促進我國紡織品行業的整體發展,本文以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為研究對象,對我國紡織品所面臨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分析,尋求我國政府和紡織品出口企業應該采取的解決措施。

紡織業是我國最早開放進人國際市場的產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紡織工業已踏入國際市場,成為我國最大的凈創匯產業之一,并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國的紡織品在取得驕人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諸多制約行業快速發展的問題。其中,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顯得尤為突出。我國紡織品行業發展速度與紡織品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相脫節,知識產權意識不全面,制度不健全等,這些問題都將成為嚴重制約著我國紡織品行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成因

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晚,只有短短的20多年的時間,但發展速度較快。1980年3月3日,我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加人書。同年6月3日起,我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20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尤其在紡織品行業取得顯著成績,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立起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執法體系,為我國紡織品出口迅速增長創造了良好客觀環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并且,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也日益與TRIPS協議相協調,這些都對我國紡織品企業進駐國際市場提供了法律層面的保障。

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也存在諸多問題:

(1)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和意識比較薄弱。由于產業結構的原因,我國很多出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既不重視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甚至踐踏他人的知識產權。還有一些人只注重申請國內專利而不去申請國外專利,使得專利流失。

(2)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雖然頒布實施了《專利法》、《商標法》等一系列涵蓋知識產權保護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發表了《中國知識產權的新進展》白皮書等。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分散,各個法律法規之間缺乏有機整合,甚至出現條例內容、責任限定、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沖突。

(3)我國紡織品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業化水平低下。據世界銀行估計,中國紡織品專利技術實施率僅為10%左右,紡織品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并取得規模效益的,僅占科技成果總數的IS%-2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轉化率。

2、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不完善成因

(1)內部原因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尚不完善。我國有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反壟斷法。

第二,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科技創新不足,企業自主生產性不強。我國在紡織品出口的量上具有絕對的優勢,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商品僅占全部商品的萬分之三,先進的紡織設備70%依賴進口,作為原始積累的模仿就不再有生存空間。我國紡織品出口多以定牌、貼牌為主。

(2)外部原因

隨著我國加人WTO以后,國外的跨國企業為了維持自己的地位,排擠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進人市場,有時會通過濫用其權利的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同時,受全球紡織業市場前景不確定性、美元急貶、原油價格跌宕起伏、美國次貸危機、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紡織行業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和挑戰。

二、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影響

1、積極影響

(1)促使我國建立健全了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在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中,我國不斷完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目前,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制相互補充并通暢、有效運作,積極、有效地保護了我國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贊譽。

(2)改善紡織品商品出口結構,沖破紡織品出口限制。服裝和深加工產品仍是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的主體。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應大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紡織品產品,增加高檔紡織品與服裝的出口比重,提高單位產品的平均價值,從而提高售價;就紡織品材料來說,我國紡織品企業應多采用綠色環保、符合人體健康需要的材料,從而避免紡織品出口時受到國際準則的阻礙。

(3)促進我國紡織品出口數量進一步發展。隨著中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斷完善與發展,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逐步制度化、規范化,從而我國紡織品企業可以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形成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4)有利于先進的紡織品技術的引進。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將極大促進中國紡織品企業通過合資或其他合作方式獲得技術。嚴格的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將使國外的紡織品技術提供方減少對侵權行為的擔憂,愿意向中國的紡織品技術受讓方提供較先進的技術。

(5)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高度,將保護紡織品知識產權確立為國家戰略。我國已經著手開展國家紡織品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工作,建立一個符合國情、實際可行、科學合理、充滿創新的國家紡織品知識產權戰略,在2008年,我國推出了“1+20"模式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它將基于紡織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交易三大平臺的建設,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深人推進我國紡織品知識產權事業做大做強。

2、消極影響

(1)國外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不利于紡織品行業發展。國外紡織品企業在紡織品貿易政策中會極力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通過強制性措施來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這樣的紡織品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擴大了我國與發達國家紡織品行業之間的差距,技術差距愈加嚴重。

(2)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動輒提起紡織品知識產權爭端和訴訟,國內紡織品企業受到較大沖擊。據統計,自我國人世以來,我國企業遭遇較大的國際專利糾紛有20多起,訴案賠償額逾10多億美元。知識產權訴訟已不僅僅是法律手段,而更是紡織品市場策略和競爭手段。

(3)助長了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壁壘,國內紡織品出口企業生存困難。發達國家和跨國濫用紡織品知識產權獨占優勢,扭曲正常的紡織品國際貿易,比較典型的:通過特別立法措施的方式設置紡織品知識產權壁壘,如美國知識產權的“337條款,’:濫用紡織品技術壟斷和控制。

三、我國加強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1、政府主體保護知識產權的對策

(1)我國政府應盡快制定完善的紡織品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要積極培育我國紡織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促進我國紡織品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變被動挨打為主動出擊,以大幅度提高我國紡織品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適應經濟全球化和紡織品知識產權規則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增進和維護我國國家利益。

(2)完善法律體系保護紡織品知識產權。

2、紡織品企業自身加強知識產權知識保護的策略

(1)積極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我們紡織品企業應當積極制定相關企業發展計劃,加大對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提高紡織品出口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全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民族品牌,提高紡織品出口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善于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自己。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要盡快建立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時將企業自主研發的新成果、新技術、新發明和新創意到國內外有關部門申請知識產權注冊,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樹立品牌,增強意識。由于我國的一些企業在早些年沒有商標保護意識,大量的國內馳名商標被在國外搶注,如“同仁堂”,“青島啤酒”等。因此,我國紡織品出口企業要充分吸取這些教訓,時刻注意自己的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

(4)加強申請,促進保護。我國加人世貿以來,紡織品出口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案件不斷發生。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如: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高專利申請率等。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環境中,我國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并完善紡織品出口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紡織品企業也應在此基礎上樹立信心,加快紡織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同時,充分利用國家鼓勵紡織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順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克服國外紡織品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影響,維護其出口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