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6 11:40:00

導語: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研究論文

近來年,金融系統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不斷發生,且呈上升趨勢,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使國家財產蒙受巨大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應引起高度重視。近期我院對九九年以來查辦的金融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原因等進行了認真地分析。

一、基本情況和特點

這類案件的特點:

(1)犯罪數額大,危害嚴重。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場所,是直接管理資金的職能部門,由于其職能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條件,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大都直接管理和經營貨幣,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活動機會多,涉及金額也大。如原農業銀行某儲蓄所主任劉某自98年2月至99年6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十次挪用公款32萬元,進行營利活動,使國家財產受到損失。

(二)發案面廣,基層所、部、科負責人作案比例高。

我院查辦的21起30人案件涉及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人民銀行等單位,其中3人為基層負責人,另有1名科級干部。

(三)犯罪手段隱蔽,犯罪案件多為共同私吞“小金庫”。

金融系統基層機構是開展各項業務的“窗口”,長期以來,由于點多、面廣、人員雜、職業素質較低,加之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基層機構負責人對收入隱瞞不報,私設“小金庫”,從而為濫發獎金、挪用、甚至私分國家財產大開方便之門。并且大部分“小金庫”由有帳記載發展到不建帳或建帳后銷毀,對“小金庫”支配隨意性強,犯罪手段隱蔽。

(四)犯罪動機有由貪圖享樂型向投資營利型發展的趨勢。

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員因經濟拮據違法犯罪的極為罕見,絕大部分犯罪人員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不滿足于現狀,企圖謀取更大私利。同時,有的金融系統人員挪用、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個人享樂,而是用于個人、親友投資營利活動,并在這方面有發展的趨勢。

二、金融系統職務犯罪案件頻發的原因

(一)主觀上經不起金錢的誘惑。

金融部門作為經營單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不少單位思想、法制教育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員思想不堅定,法律意識不強,對于什么是違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錢面前,動搖不定,經不起金錢的誘惑。一是存有僥幸心理,二是得手再次作案。

(二)客觀上有掌握財錢的便利。常年從事金融業務,客觀上為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有一種不撈白不撈、不要白不要的想法。以福利、辛苦費等名堂,以“紅包”的形式發給個人。

(三)有章不循,違章不糾,內部監督不力,致使犯罪分子多次作案,屢屢得逞。

隨著金融行業電腦設備的不斷更新和數量增多,加之缺乏管理經驗,其運營體系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有一些金融部門又存在重效益、輕監督的現象,致使多種檢查“走過場”,監督制度得不到貫徹,監督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亂,對基層的利益收入情況根本掌握不起來,使這部分資金流入“小金庫”,為實施犯罪提供方便。如劉某任工商銀行某儲蓄所主任期間,在長時間內多次挪用“小金庫”資金達30余萬元,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內部監督部門毫無覺察。

(四)金融行業競爭激烈,特別是采取不正當手段競爭,也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在專業銀行向商業商業銀行轉軌過程中,各金融機構之間的攬儲競爭日趨激烈,有些金融機構為穩儲增存,便暗中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給儲戶一定的回扣或“好處費”。單位為支付這筆錢,便采取攬儲戶后不入帳或其他方式設立兩套帳,進行帳外經營、高息貸出,致使大量銀行資金“體外循環”。

(五)進人把關不嚴,給犯罪埋下隱患。

近年來,由于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和職工待遇較高,金融行業成為年青人擇業的熱點。進入金融系統的人員相當一部分沒有通過嚴格的考試、考核而直接上崗,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金融隊伍,甚至提拔為骨干,安排在重要崗位上,授予大權,稱為“能人”。當“能人”如魚得水,瘋狂作案,侵吞國有財產被檢察機關立查后,單位才以“沒看準人”而“痛心”。因用人不當給國家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

三、對防范金融系統職務犯罪的對策

為進一步維護金融秩序,保證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事業的發展,必須切實做好金融系統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防范工作。

(一)必須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把防范措施落到實處。應當說,金融系統內部的機構是健全的,規章制度也是很嚴密的,但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機構的擴大,人員的增加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金融系統在票據結算管理、利率計算和支付以及信貸審批、發放、回收等業務環節上,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金融系統內部應進一步完善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嚴格支款憑證和審批制度,增強管理環節,堅決杜絕違法經營、帳外經營、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發生。此外,要切實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督查落實,克服“重現金輕憑證、重防外輕防內”的現象,積極推廣崗位輪換制度和靈活多變的稽核檢查制度,防止稽核流于形式,達到事后監督的最佳效果,防微杜漸,嚴防犯罪發生。

(二)以人為本,不斷加強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在當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增多的情況下,特別需要加強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實搞好金融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對重點部位要選用思想過硬、業務精通、德才兼備的人員,努力消除因用人不當所帶來的各種隱患,尤其是加強基層所、部、科領導班子建設。同時要嚴把進人關,真正把素質較高的人才錄用到金融行業,安排在關鍵崗位。

(三)加大打擊金融犯罪力度,充分發揮法律震懾力作用。

政法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對打擊金融犯罪重要性認識,要從講政治、維護大局的高度,把打擊、防范金融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同時要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逐步掌握犯罪的規律、特點,提高辦理這類案件的專業知識和水平。

(四)做好預防金融犯罪工作,為金融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運行秩序。金融部門要很好地運用直接管理同間接管理相結合,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全方位監督,司法機關有打擊金融犯罪活動中,也要與金融部門加強聯系,幫助他們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的同時,應主動加強與金融系統的聯系,積極開展檢企共建活動,并采用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經常給金融行業干部職工敲警鐘,努力為金融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