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論文

時間:2022-12-28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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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論文

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中分為七章來規定會展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投訴處理,第三章展會期間專利保護,第四章展會期間商標保護,第五章展會期間著作權保護,第六章法律責任及第七章附則。其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內容將在以下的專利權保護,商標權保護,著作權及鄰接權保護方面做以詳述。在此僅對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及第七章內容予以介紹。

該辦法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規定了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展會管理部門職責,及參展方義務。展會管理部門職責部分規定,展會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在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辦方可通過與參展方簽訂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章投訴處理部分主要規定了投訴機構的設立,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時須提交的材料,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進行中的職責等。投訴機構的設立方面,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應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一)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二)將有關投訴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三)協調和督促投訴的處理;(四)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五)其他相關事項。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時須提交的材料方面,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涉及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法律狀態證明;涉及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并由投訴人簽章確認,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涉及著作權的,應當提交著作權權利證明、著作權人身份證明;(二)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四)委托人投訴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進行中的職責方面,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

第六章法律責任方面,該辦法主要規定了須承擔法律責任的以下幾個環節,對涉嫌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對涉嫌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時等等。對涉嫌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地方知識產權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依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關于禁止許諾銷售行為的規定以及專利法第五十七條關于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被請求人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介紹侵權展品的宣傳材料,更換介紹侵權項目的展板。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時,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展會管理部門應對主辦方給予警告,并視情節依法對其再次舉辦相關展會的申請不予批準。

附則部分是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確認。本辦法中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專利、商標和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本辦法中的展會管理部門是指展會的審批或者登記部門。

二、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概述

除了國際條約和協定的規定外,我國會展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將依靠中國現有和將來構建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來實現。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里,我國頒布并實施了為數不少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并加入了一些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約。我國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有,198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有,1985年加入的《巴黎公約》,1992年加入的《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還有一些涉及著作權,鄰接權,專利和商標等的專門條約。包括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服務與貿易總協定》,至此,在我國成為WTO成員后,全面履行包括《服務與貿易協定》在內的WTO規則,按照該原則,整合我國展覽業立法的各項資源,構筑我國展覽業的立法框架,這是我們面臨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除此之外,我國已經出臺了有了專門針對會展業的規范: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頒布的2006年第1號令《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2010年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綱要》,《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也將頒布實行。在剛剛出臺的《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中也有對會展業規制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