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質押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8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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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分析論文

一、應收賬款質押的概念與特點

所謂應收賬款質押,是指應收賬款的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的債權向銀行等信貸機構提供質押擔保以獲取融資的行為。與其他權利質相比,應收賬款質押的特點在于:

1.應收賬款質押的標的僅限于金錢之債,不包括非金錢債權。因此,如果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債務,質權人可以行使質權,即直接請求作為質押標的物的應收賬款的債務人(第三債務人)向自己給付相應款項,這樣避免了其他類型的質權在行使時通常需要的評估、折價或拍賣、變賣質物等復雜程序。

2.應收賬款質權兼具物權和債權兩種特性。一方面,作為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出質人)違約或破產時債權人可以就此應收款項優先受償。另一方面,應收賬款質權實質上是以一種請求權擔保另一種請求權的實現,主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最終依賴于第三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即其全部責任財產的多少,這顯然不如特定的有體物擔保安全可靠。

3.作為質押標的物的應收賬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債權,也可以是預期的未來債權。實踐中,未來債權質押從融資角度看更有價值。

二、應收賬款質押相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中關于應收賬款質押的規定。《物權法》相關規定構成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基礎,該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等,可以出質的。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2.《物權法》與《擔保法》。關于擔保物權,《物權法》與《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存在較多不一致的地方。但從法律位階上看,《物權法》高于《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這是由于《物權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分別是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因此,當兩者規定不一致時,應以《物權法》規定為準,即:《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與《物權法》的規定有不一致的,應以《物權法》的規定為準;《物權法》無相關規定,而《擔保法》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擔保法》的規定。

3.《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與登記公示系統。《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通過規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來保護質押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辦法第六條規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通過登記公示系統辦理;第七條規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由質權人辦理;質權人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登記。因此,應按《物權法》及《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在信貸征信機構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中進行出質登記。“信貸征信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主要用于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和公示,為質權人和出資人提供查詢服務,該系統可以揭示應收賬款上存在的擔保權益,使銀行可以在查詢后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應收賬款上存在的權利質權,保護質權人和銀行的利益,降低信貸風險,促進應收賬款融資的發展。

三、應收賬款質押涉及的法律風險

《物權法》相關規定可有效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但是,由于應收賬款本身的特性使質權人(銀行)在業務過程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

《物權法》及《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均未對如何保障質權人實現應收賬款質權做出特殊規定,《物權法》未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后需通知債務人,也未規定債務人必須向質權人履行債務,這些容易造成質權人無法監控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可能在質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出質人履行債務,如果出質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后而又不告知質權人,將使應收賬款質權擔保作用落空。此外,《物權法》第220條的規定對銀行等質權人在質權的實現上提出了嚴格要求。應收賬款由于其本身的特點容易形成呆賬壞賬,這可能會影響銀行債權的實現。

對于以上法律風險,商業銀行在業務中可通過有效途徑加以規避。一方面,加強授信前審查,選擇實力雄厚資信良好的第三債務人和優良債權。在《物權法》頒布前我國應收賬款融資實踐中,銀行等信貸機構為降低風險,應收賬款質押相關業務僅限于優良債權(第三債務人多為電力、電信、鋼鐵等優質企業)。另一方面,要著力調查應收賬款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債務人是否存在相應的抗辯(例如,基礎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貨物質量、數量等瑕疵),并與債務人核實應收賬款的合法真實及性,最好能夠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此外,質權人可以考慮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戶,并在對債務人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其同意將相關款項支付給債權人指定賬戶,以方便對其直接監控。

四、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質權人負責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及其管理,因此,在質押登記上也要注意規范操作,盡可能避免由于操作不當而引起的風險。登記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以應收賬款出質并在該系統登記的,比出質在前但未在該系統登記的享受優先質權;按時間優先原則,確定登記獲得質權的優先順位,如果在同一應收賬款上設置了多個質權的,誰的登記時間在前,誰的質權就在先。同時,登記信息系由登記當事人錄入,登記當事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包括該筆質權是否真實存在,登記內容是否正確等負責;除在登記公示系統規定的登記內容外,登記雙方還可自行商定是否登記更詳細的信息,從而既能保護雙方的商業秘密,又能有效公示雙方的權益。此外,該系統是基于互聯網的全國統一的數據庫,登記過程簡捷,由當事人自主進行,只要登記要素齊備、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記機構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記。同時,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互聯網查詢質押登記信息。

對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的以上特點,質權人要注意由于該系統并不對登記內容的合法及真實性進行審查,因此,質權人要對此負責,除一般的審查外,還可充分利用該系統通過登記系統進行查詢,確保應收賬款不存在重復質押或其他權利瑕疵。另一方面,《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質權登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在登記期限屆滿前90日內,質權人可以申請展期。因此,為避免質權過期而導致的權利失效,質權人應加強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后期管理和跟蹤。

摘要:應收賬款質押在性質上屬于普通金錢債權質押,我國《物權法》明確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質押標的,該法的頒布實施使應收賬款質押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之一,從而有力促進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文章深入分析了《物權法》新環境下應收賬款質押相關法律問題,并在法律層面上深入解析應收賬款質押制度。

關鍵詞:物權法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質押

參考文獻:

1.許多奇.債權融資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楊開明.融資理論與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