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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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分析論文

2009年10月14-15日,國資委產權局在北京組織中央企業召開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視頻會議,會議重點是向各中央企業分析介紹了新產權管理的制度與辦法,并針對產權活動產生的新情況進行了講解。

為減少和避免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產權轉讓管理的法規與制度,規范和完善了國有產權轉讓的流程、進場交易、評估等事項。通過兩天的學習,我們對產權轉讓的操作程序有了更好的了解,其中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也都有了更深的印象。本文將針對當前國有產權轉讓程序中需要強調的問題跟大家一起來學習探討。

1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序

1.1提出產權轉讓申請

由擬產權轉讓的國有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要求產權轉讓的申請和設想。在企業主管部門決定產權轉讓后向所在國資委提出產權轉讓的書面申請并報批。

1.2明晰產權、核準資產

1.2.1產權來源:公務員之家()界定

產權界定的程序主要為:

(1)由企業向主管部門提出產權界定的書面申請,再由企業的主管部門向所在國資委提出書面申請。

(2)國資委向企業主管部門作出批復。

(3)國資委指定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查證。

(4)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中介機構產權界定查證的結果,向國資委提出產權界定結果確認的請示。

(5)國資委對產權界定結果作出確認通知。

1.2.2清產核資

由企業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并在國資委和企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產來源:公務員之家()核資,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企業經營層擬受讓國有產權的,企業經營層不得參加清產核資工作。

1.2.3財務審計

企業應委托所在國資委指定的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需要說明的是,如經營層受讓企業產權的,應對經營層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2.4資產評估,評估報告并經核準或備案

(1)國資委按規定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2)企業對本企業的資產評估情況在本企業進行為期十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將公示結果報國資委。

(3)對符合要求的評估報告,國資委對評估結論進行核準備案,出具核準通知或備案通知書。

1.3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審議和審批

1.3.1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

企業產權轉讓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制訂的產權轉讓方案。

1.3.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在本企業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

1.3.3產權轉讓方案的審議

1.3.4職工安置方案的審議

(1)企業所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總工會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會審并提出意見。

(2)產權轉讓方案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聽取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方案經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1.3.5企業產權轉讓方案的報批

企業產權轉讓方案報國資委或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資委或同級人民政府作出審批意見。來源:公務員之家()

1.4出具法律意見書

由律師事務所對企業產權轉讓方案及產權轉讓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5產權交易

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實施為期20個工作日的上網掛牌。在征集到一個受讓意向人時,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征集到兩個以上受讓意向人時,采取拍賣、招標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人和受讓價格。在確定了受讓人和受讓價格后,簽定產權交易合同。

1.6產權和工商等變更登記

(1)在產權交割后,有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到國資委辦理國有產權注銷或變動登記手續。

(2)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到工商、稅務、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將變更資料交國資委備案。

2當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應注意的問題

2.1應重視職工合法權益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中,會涉及到被交易企業的職工權益等問題,安置好此類職工對產權交易的順利進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部分企業忽視對職工的安置問題,沒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召開職代會只是作為一種形式,忽視職工的情緒。往往造成職工上訪等被動局面。所以企業必須重視職工合法權益,落實產權轉讓過程中職工的安置工作,保證產權轉讓的順利進行。

2.2產權明晰

在產權權屬方面,由于部分國有企業法律意識不強,部分國有企業管理混亂,經常出現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權屬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轉讓的產權權屬明晰非常重要,企業在進行產權轉讓前,應首先明晰產權。以免在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等大量工作后,產權轉讓半途而廢。

2.3產權交易市場化

對于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應遵循應進必進,能進則進;進則規范,操作透明的原則,強調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應進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突出產權交易的市場化概念。

2.4國有產權轉讓價格

產產權交易最終的成交價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產權交易雙方的地位、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產來源:公務員之家()權轉讓標的市場情況等,但產權交易的底價,作為國有企業,必須是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的結果。因此,必須嚴格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行為,對資產的價值,特別是無形資產的價值要得出合乎實際的結果,從而使資產產權的價格切實反映其真實價值。同時我們要切實保證資產評估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國家行政機關不應對其工作進行過多的干預,以保證其評估結果的真實性。

另外,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經公開征集沒有產生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可以根據標的企業情況確定新的掛牌價格并重新公告;如擬確定新的掛牌價格低于資產評估結果的90%,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2.5對受讓意向人應進行充分的調查

受讓方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杜絕國有產權轉讓的資產流失,轉讓方應從上述規定和條件對受讓意向人進行充分的調查,必要時,應委托中介機構對受讓意向人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等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