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自由貿易政策解讀詮釋

時間:2022-04-29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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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自由貿易政策解讀詮釋

【論文關鍵詞】跨國公司競爭;貿易政策FTA;區域主義;東亞共同體

【論文摘要】這個矛盾的現象不僅反映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是跨國公司國際直接投資的工具,而且是日本政府理想的FTA對象國模型。同時,政治體制的差異、一個國家市場體制的發育程度以及與WTO規則的接軌程度并不是日本選擇FTA對象國的絕對障礙。本文還發現,日本的十三個FTA對象國絕大多數早就是美國的FTA對象國,而中國與美國之間并沒有制度化的貿易與投資優惠協議。基于這些發現,本文認為日本沒有選擇中國作為FTA對象國是因為日本國內的“動力”不足。具體來說,中國目前對外簽訂的FTA尚未對日本跨國公司與歐美跨國公司的海外競爭構成“歧視性”的區別,中國的FTA對日本的跨國公司沒有產生“排擠”效應。因此,日本國內的經團聯等跨國公司產業利益集團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抗衡農業部門的利益集團,并游說日本政府決定與中國簽訂FTA。本文的研究發現支持或者說驗證了區域主義理論中的國內游說與尋租理論。

日本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謎說的是,日本對外締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專門選擇那些與日本雙邊貿易額極其微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的國家作為FAT對象國。中日之間的貿易條約情況則構成了“謎中謎”:日本不愿與其第一大貿易國——中國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一直以來,自民黨執政的日本政府面對中國領導人的中日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提議,采取回避的消極態度。從《日本FTA戰略》(2002年)、《關于推進今后經濟合作協定的基本方針》(2005年)到《經濟全球化戰略》(2006年),日本政府將中日自由貿易協定定位于中長期,認為中國的主要任務是“進口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制定并實施與WTO接軌的關于競爭政策、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治理以及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規則和措施”——后面筆者會從越南的例子論證這些因素不是影響日本選擇FTA對象國的因素。

為什么日本尚不愿意選擇中國作為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對象?面對如此之大的中國市場,日本政府舍近求遠,截至2009年11月底,日本先后與墨西哥、文萊等12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雙邊FTA,正在與印度、海灣合作委員會談判。而且,相比其它國家,中日兩國的經濟貿易關系不可謂不緊密,2000年,中國已經是日本第一大出口市場。日本政府的FTA決策結果是不容易解釋的現象。

中國學界較為流行的一種解釋是,日本對中國的“敵意”以及中日兩國的東亞主導權之爭。學界流行的“敵意”理論只是描述一個表象,且缺少細節,特別是難以解釋為什么日本對“中日投資協定”十分積極與支持,中日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早在1989年就已生效。

本文將從雙邊FTA制度產生的國內需求切入來試圖解釋日本國內政治的決策影響因素與結果。通過比較日本的十三個FTA對象國與中國的情況,本文發現從面積、人口、人均GDP、對日本的貿易額比例等指標來看,日本FTA對象國的標準國家模型是一個中等偏大、人口稠密、富裕程度較高、經濟發達,但是對日本的貿易額在日本整體國際貿易額中的比例極小的國家。這是日本政府理想的FTA對象國模型。www.gwyOO.

基于這些發現,本文認為日本尚沒有動力選擇中國作為FTA對象國的原因不是因為中國的市場不夠大、中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法律實施狀況或者中國構成了對日本的競爭,敵視中國,而是中國目前對外簽訂的FTA尚未對日本跨國公司與歐美跨國公司的海外競爭構成“歧視性”對待,日本國內產業利益集團的游說力量沒有動力游說政府與中國談判FTA以謀求與歐美跨國公司的平等待遇,相反,農業等反對中日FTA的利益集團力量影響著日本貿易部門的對外決策。

關于日本尚不愿意選擇中國作為FTA對象國,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的經濟依賴理論與政府間主義的(Inter-governmentalism)國家自治理論的區域主義理論解釋起來有一定困難。本文的解釋是中國目前對外簽訂的FTA尚未對日本跨國公司與歐美跨國公司的海外競爭構成“歧視性”的區別,因此,日本國內的跨國公司產業利益集團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抗衡農業部門的利益集團,并游說日本政府決定與中國簽訂FTA。本文的研究支持區域主義理論中的國內游說與尋租理論。

本文的研究對理解“東亞共同體”的建立具有意義。作為亞洲的前兩大經濟體,中日自由貿易協定的達成是東亞共同體建設中的關鍵一步。從世界上其他區域一體化的歷史經驗來看,設想中的東北亞共同體的制度建設將經歷“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貨幣同盟→經濟同盟”等階段,而中日自由貿易協定的達成,將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步與最為基礎的一個環節。換句話說,如果中日之間沒有自由貿易協定,談不上東亞共同體的制度建設。

下面第一部分是介紹本文的國際關系與區域主義理論基礎,并說明新功能主義與政府間主義可能并不適合解釋中日之間的制度化合作現狀。第二部分分析日本政府的貿易政策決策過程與兩股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量。第三部分比較日本選擇的12個對象國情況與中國的情況,分析為什么日本國內的決策者與利益集團沒有動力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最后的結束語是展望中日之間的FTA路徑與前景及在東亞共同體制度建設中的地位。

一、區域一體化的動力:理論與中日雙邊經貿

解釋區域主義(Regionlism)的三種國際關系的理論有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的經濟依賴理論;政府間主義的(Inter-governmentalism)國家自治理論;國內游說與尋租理論。

僅從貿易角度難以解釋日本不愿意與中國談判FTA。中國市場巨大,而且中國目前對來源于日本的產品適用的關稅較高。

國內游說主義理論中的MarkManger(2005)解釋了日本對墨西哥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決策。認為日本選擇墨西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是因為墨西哥與美國的自由貿易協定構成了對日本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生產貿易與美國跨國公司的不公平競爭,也就是美國跨國公司憑借FTA享受到了比沒有FTA機制的日本跨國公司的更優惠的待遇,從而前者獲得了對后者的競爭優勢,因此,后者回到日本國內,極力游說日本政府與墨西哥簽訂FTA。

本文沿著MarkManger(2005)提供的線索,檢索日本截至2009年11月,簽訂的所有雙邊FTA,研究結論是支持國內游說理論。此外,引入公平競爭維度后的國內游說理論也符合新制度經濟學主張的制度變遷的需求基礎。

二、日本貿易政策的國內決策過程與影響力量

下面將從日本國內政治出發,揭示日本對外貿易決策的國內政治、經濟與利益集團基礎。

1.日本國內貿易政策的形成機制

日本曾經是多邊貿易體制的堅定支持者。日本從多邊主義轉向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戰略,大致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

日本是一個官僚制政治體制的國家。日本內閣中直接負責日本貿易政策制定的行政部門是經濟、貿易與產業省(METI)與外務省(MOFA)。日本對外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有幾個階段:首先是由雙邊的、由政府、學界、商界等三個部門的聯合委員會開展可行性研究階段;其次是部門之間的對話與實質性談判;第三步是政府簽署雙邊自由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最后是國內有權機關批準政府對外簽訂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2.反對力量與支持力量:農業利益集團與日本跨國公司產業利益集團的博弈

從日本國內的經濟結構來看,日本選擇對外締結優惠于WTO多邊體制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那么必須要跨越的障礙是“農業”問題。日本農業與農民受到的保護有三層。盡管農業在日本GDP中的比例只占1.7%、總體從業人員的4%以下(2004年數據),但是農民對政府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力。這是源于日本特殊的政治結構。

這里需要插入解釋外商直接投資(FDI)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聯,以作為下一步展開論述的鋪墊。跨國公司本是開展FDI,那么它們能夠從雙邊FTAs中得到什么利益呢?其一,跨國公司開展FDI,直接在東道國設廠生產,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開國際貿易中的高關稅及其它貿易壁壘。其二是關于不同國家的跨國公司之間的國際市場競爭。

三、日本亞洲貿易政策的具體表現

——中國與日本的雙邊FTA對象國有什么不同?

下面分析日本對外貿易政策的具體表現。從面積、人口、人均GDP、對日本的貿易額比例等指標來看,日本FTA對象國的標準國家模型是一個中等偏大、人口稠密、富裕程度較高、經濟發達,但是對日本的貿易額在日本整體國際貿易額中的比例極小的國家。這是很矛盾的現象。這個矛盾的現象不僅反映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是跨國公司國際直接投資的工具,而且是日本政府理想的FTA對象國模型。同時,政治體制的差異、一個國家市場體制的發育程度以及與WTO規則的接軌程度并不是日本選擇FTA對象國的絕對障礙。

本文還發現,日本的十三個FTA對象國絕大多數早就是美國的FTA對象國,而中國與美國之間并沒有制度化的貿易與投資優惠協議。在這一點上,日本是“追隨”美國的政策。

通過與中國對外締結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情況比較,本文進一步揭示日本不與中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并不是因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或者中國的市場機制尚未完全,或者中國在與WTO國際規則的接軌不足(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甚至可以說,中國在諸多FTA對象國的條件上要遠遠優越于日本FTA現有對象國的平均值。

1.日本選擇的標準國家模型:國土、人口、人均GDP與對日本的貿易額比重

日本政府在東亞選擇FTA/EPA對象時選擇了韓國、東盟和東盟各國,在其他地區則選擇了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國。日本的FTA對象國,根據它們之間的條約進展情況可以初步地分為三類:(1)已經達成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墨西哥、馬來西亞、智利、泰國、菲律賓、文萊、印度尼西亞等十一個國家與區域性組織。(2)已啟動正式的官方談判、正在正常進行條約談判的:GCC、印度與澳大利亞。

筆者選取了面積、人口,GDP、人均GDP、與日本雙邊貿易的比例、日本進口額與日本出口額等指標,對這些國家及其日本之間的貿易關系進行了定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從各指標的平均值來看,日本FTA對象國有四個特點(更詳細的情況請參見表1):

2.日本的東亞貿易政策是追隨美國,還是日美競爭?

通過觀察表2,我們發現,在美國與相應國家談判或簽署貿易協定后不久或同時,日本往往會緊隨其后啟動與相關國家的談判,并成功簽署雙邊貿易協定。日本選擇的貿易協定國家幾乎沒有超出美國選擇或輻射的范圍。那么,這反映了日本追隨美國的對外貿易政策,還是日美在該地區的競爭?筆者以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日美關系是復雜多層次的。日美雖然達成在軍事安全層面結盟、締結有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但是在經濟上,日本較少受到美國的影響,兩國尤其是兩國的跨國公司以競爭為主。

3.中國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對象國

目前世界范圍內已經與中國締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與國際組織有:澳門、香港、東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蘭、新加坡、秘魯、亞太經合組織、哥斯達尼加;正在談判的有:海灣合作委員會、澳大利亞、冰島(中止)、挪威、南部非洲關稅聯盟等;研究之中的有:印度與韓國。

四、展望:作為東亞共同體基礎的中日貿易協定

本文并不是建議中國與歐美等能夠對日本構成經濟競爭與威脅的強國先締結FTA,以促使日本國內的受影響利益集團更積極地對抗來自農業的反對力量。畢竟中國也有自己的FTA戰略,締結貿易協定之前需要全面評估對本國的影響。中日自由貿易協定也許會有獨特的路徑。

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尚未被歐盟、美國承認為享有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在一段時間內也不會與歐美達成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目前歐洲國家中與中國積極談判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只有挪威,而且挪威是非歐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