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時間:2022-05-11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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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高職院校中,“經濟法論文"target="_blank">經濟法”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實用性強,影響面廣。為提高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質量,為學生未來就業著想,本文結合教學實踐,就高職院校的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提出一點看法供探討。

一、內容改革應輕理論體系重實際應用。

對高職院校的學生來說,有限的學時數不可能使其過多探討經濟法理論并取得較深的造詣。經濟法教材通常以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及其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開篇,涉及諸多艱深的法學原理和理論爭鳴等純法理的研究,學習難度大而實際意義有限,對學生的學習熱情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輕理論體系應該是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方向和重點。

1.經濟法課程基礎理論部分應注重實用性。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學生一般不具備基本法理常識,將來主要從事經濟和管理方面的實務工作。他們學習經濟法,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法律體系等與后續學習內容相關的簡要知識點就可以。按照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邏輯,為學生構建一個結構清晰的經濟法理論體系。然后按照這一體系,再就具體的部門法深入學習,學生的思路就會非常清晰,并且對經濟立法的現實意義會有更加深刻的認識。

2.教學內容應與專業其他課程相配合。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應根據專業教學計劃需求和其他課程內容適當增減,形成相互呼應的統一體。如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專業課中已經包含的內容,那么經濟法課程中就可以刪減這部分內容;金融保險專業要專門學習金融法規,其證券法、保險法以及會計法的內容在經濟法中也都可以刪減,從而減少教學內容的重復。而市場營銷專業就要以合同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為重。實現教學內容的配合并不困難。雖然無法滿足每個專業的教材要求,但是只要依據經濟法理論體系建立固定課程內容模塊,然后適當變化課程內容模塊就可以了。在學習中,可以根據不同專業需求適當增減教學內容,做到因人施教,而不是因教材施教,一本教材到處講。

二、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方法與教學理念。

通過教學內容調整的教學實踐,發現畢業學生的專業理論水平,得到了用人單位的贊許。但在教學實踐中,我們感到經濟法作為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法律課程,如果單靠以教師講授、引導為主的教學方法,也很難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學生的主體地位也無從實現,那么無論有多么科學的教學大綱、適合的教材、先進的教育技術,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和發展仍會受到限制。

筆者認為參與式教學法是解決該問題的好方法。參與式教學法是一種合作式或協作式的教學法,幾年來筆者一直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應用參與式教學法之一的“3+3互動式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可變學生在課堂上對知識的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在教師與學生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3+3互動式”教學法:學生和老師在課堂上分別做好三件事。其中,學生做好“發言-點評-討論”,老師做好“要點講授-糾錯-答疑”,老師提前將課堂要探討的題目、內容及要求交給學生,學生分為發言組、點評組和討論組,分別進行準備。上課后發言組先做主題發言,然后點評組點評發言,老師就發言與點評進行總結評定,糾正錯誤,解答疑難問題,并引導討論組進行討論。這種互動式教學方法,由于學生不是被動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參與發言、點評、討論,可以大大提高學生的參與意識。

這種方法實施的關鍵在于教師對參與式教學活動節奏的控制、各方觀點爭論的協調以及總結評定的歸納。尤其是總結評定,要有針對性,要在理論與實踐上的高度概括性。因此,該方法對教師專業知識的深度和廣度、對教學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學現場的隨機應變能力都有較高的要求。

為了更好地實踐互動式教學理念,一個具體的做法就是教學過程中的案例教學。就是恰當運用案例教學來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是水乳交融的關系,沒有案例的經濟法課程是很難引起學生共鳴的。但案例太多,則會擾亂課程的講解。因此,案例的運用應該恰當。

第一,教師要明確,案例雖然是經濟法課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案例教學始終是理論教學的輔助,不能喧賓奪主。案例法教學的目的在于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促使其積極思考,領會法律原理,學會解讀法律條文,并加以靈活運用,是為進一步學習理論知識和實踐應用服務的。過多列舉案例必然會影響教學的進程和教學的最終目的,影響整個教學計劃。

第二,案例選擇要與教學內容相一致。使用案例是為了幫助學生領會、消化、吸收所學的知識,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必須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緊密結合所講授的理論知識,使兩者互相印證,這樣才能達到使用案例的目的。如果案例與知識點沒有必然的聯系,或者牽強附會,那么案例的使用不僅毫無意義,而且會弄巧成拙,使學生產生不必要的疑問,嚴重影響教學效果。故而在選擇案例時,必須與教材的理論體系和邏輯順序相呼應,與法律規范的內涵及構成要件相一致。不能脫離課程的基本內容選編案例,避免選用的案例和教材內容“兩張皮”的現象。第三,案例選擇要難易適度,貼近生活。案例是對知識點的解讀,應該簡單明了。無論是讓學生討論的案例,還是引導學生剖析的案例,即使有案例解析答案,學生也有一個閱讀理解的過程,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過于復雜,就會使學生無從下手,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筆者認為,案例不怕簡單,只要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動性,能夠充分解釋和說明所要講授的法律知識,并幫助學生理解、掌握,進而能夠運用法律知識,就達到了預期目的。案例最好選擇發生在大學校園、大學生身邊,與大學生學習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更容易被學生接受并在心理上產生共鳴,使他們有一種現實感、求知欲,從而自覺地想了解案例的具體情況,弄懂相關的法理依據,明白最后的處理結果。第四,案例教學方法要得當,時間安排要合理。教學實踐中,有關案例的教學方法有多種,如教師直接講解、教師啟發式講解、學生先討論教師再歸納點評、學生分組研討再辯論等,都能培養學生對知識的獲取、整合、創新和運用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學方法的運用并不能獨立于教學計劃之外,因此,案例教學方法的選擇一定要符合教學實際。某一知識點的案例,應該以教師直接講解或教師啟發式講解為主;全章結束后的綜合案例,應以學生先討論教師再歸納點評為好;特別復雜的案情,適用于學生分組研討課堂上辯論的教學方式,但不宜多占課堂時間。至于由學生組成“律師”小組,根據教學內容查找案例并制作演示文件,從解說案情、對案情進行分析到對案情做出定案結論,在后續課程中對自己的案例進行分析講解的教學方式,應該更適合于課后作業。

三、經濟法課程考核應當注重應用能力測試。

課程考核的目的不應該單純地檢驗學生的前期學習效果,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筆者認為,閉卷考試不一定是經濟法課程的首選。因為經濟法涉及十幾部基本法律,而且條款繁多,領域廣泛,要想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靠死記硬背掌握理解所學知識是難以想象的。課程的考核應采用“開卷考試+平時作業+小論文(案例分析為主)”的方式,既可以測試學生的基本理論掌握程度,又可以考核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同時也體現了過程化的考核思路。開卷考試的內容,應以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為主,注重分析能力測試,用于檢測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促使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為日后的專業課學習奠定基礎。這也是和高職院校以培養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為出發點,瞄準職業崗位群的實際需要,以職業能力訓練為基礎,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培養目標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