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設想詮釋
時間:2022-05-12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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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由于疏忽了法律風險防范,造成了無法挽救的重大損失。如中航油案件,銀廣廈的摘牌,新疆德隆的破產,中國銀行巨資侵占案等等,不僅企業遭到致命重創,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在防范而非補救,所以建立高效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企業法律體制的重點。法律是一種極為重要的經營管理資源,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關系著企業的命運與發展,是通過對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來維護企業財產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機構。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刻不容緩。
一、我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在我國,雖然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置了法律工作機構,但是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并不強,對法律機構的職能在理解和認識上也存在偏差。某些企業僅把企業法制工作當作一種擺設,只是應國家規定而建立,應付檢查而已;還有一些企業認為建立專門法律機構降低了效率,提高了支出,打官司找社會上的律師即可,于是把企業的法律機關變成了社會上的法律服務部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沒有一個深入了解企業,適合企業的法律機構;另外,某些企業沒有充分意識到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雖然設立法制機構,但對法律風險防范沒有足夠重視,一旦事發,才去亡羊補牢,把法律部門的工作人員當成“消防員”,使得企業糾紛多,律師繁忙辦案,無暇顧及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形成惡性循環。
企業對法律風險的防范疏于管理還體現在投入企業法律部門的資金嚴重不足。美國企業投入企論文業法律部門的費用占企業總收入的1%,而中國企業投入的費用僅占0.02%,50倍的資金差距。“在‘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國際論壇’上,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中國事務委員會委員呂立山向中國的企業家們提出建議:‘現在是采取行動的時候了!’他認為,隨著中國公司的不斷國際化,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還將增加。”
(二)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設置及制度問題首先,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設置問題。由于企業的法律意識薄弱,一些企業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綜合法律機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也就更無從談起。2007年國資委統計,在159家央企中,有36家沒有建立專門的法律機構;第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不健全。例如,在53家大型央企中,有16家沒有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占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第三,企業法律工作人員難以進入決策層。企業法律部門的側重點在善后而非預防,重點定位錯誤,法律服務人員難從根本上監測經營運轉。并且企業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少,專業素養低。
二、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分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企業內部主觀原因,主要是由企業自身人員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觀環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發生造成的。其中,內因是促使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最主要原因。
(一)企業自身制度缺陷
企業自身制度缺陷是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與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成正比。某些企業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業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中運營,危機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審核把關不嚴,在制定某些制度過程中沒有法律人員的參與和審核,法律知識的欠缺使某些不規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產生;其次,缺乏嚴格的法律審核程序,工作體制不健全,沒有制度保障。
(二)企業自身人員因素
人員因素也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運作都是由內部人員來完成的,企業人員的素質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動能力是企業的風險因素。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決定著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業人員被眼前的利益誘惑不惜讓企業冒巨大的法律風險或者由于法律盲點把企業引入風險之中卻渾然不覺;所產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時,企業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體員工去實施,法律風險存在于運營的各個環節,企業員工對政策的理解和實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著良好制度的企業卻仍然陷入法律風險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員不能和諧融入經營決策,數量少,素質也有待提升。
(一)提高企業全體人員法律素質并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的全體成員要把法律風險防范融入決策和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
1.企業的領導層要提高法律素質并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領導的思想決策對企業有重大影響,正確先進的法律思想對企業的法制建設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企業領導階層要重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加強,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與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不斷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以便了解與企業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風險,讓法律風險成為制定決策中的考慮因素。
2.提高法律工作人員地位
企業要重新定位法律工作人員地位,授予法律顧問權力并在程序和方式上對其參與經營決策做出明確規定,使其能夠進入企業的決策領域。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從事后處理為主轉向事前防范為主。企業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具有主導作用,其對本企業生產情況熟悉,能夠將企業的有利條件充分運用,對具體的經營管理環節提供法律分析意見,實施法律風險調查,進行法律風險論證,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企業法律顧問進入到企業的決策領域,協調配合企業管理。
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
企業加強對員工的風險管理培訓,使其具有法律風險防范常識,只有依靠全體的力量才能及時發現所有潛在風險。企業要全面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重視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建立和健全普及性和專業性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企業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和普法教育,并加強對有關部門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力度,加大合同法、公司法、財稅法、擔保法、金融法等經濟法律知識的培訓,強化法律風險意識,從而推進法律風險防范有效高效實施。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規章制度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依照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來運行,規章制度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風險防范體系的運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規章制度是整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運轉的綱領,完備可行的規章制度是企業進行高效法律風險防范的保障。1.通過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監控更新制度構建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效運轉是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法律風險控制管理,法律風險監督三環節共同協調運作的結果。要對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就要對其進行分析,制定相關的具體措施,然后監督執行。”
2.設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重要保障。企業總法律顧問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企業的法律事務,領導本企業法律顧問機構,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意見,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性,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做好企業合同管理、商務談判、知識產權、工商管理、招標投標、改制重組、訴訟、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協助董事長抓好企業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本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顧問機構;主管企業的法制宣傳和培訓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本企業及被投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并負責或者協助企業主要領導指導、監督整改工作。”
3.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重大的決策對企業的發展有致命的影響,企業應該重點對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來預防和減少經營決策風險。企業法制部門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活動,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企業的重點項目在進行的每個環節中,都面臨風險,這就要求既要從整體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將所有的經營管理行為都納入法律風險控制體系,更要嚴格審查,監控重點環節,使企業合同交易,環境拓展,勞動用工,財務運轉等都法制化、規范化。企業要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對重大決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蹤,重點監控。從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風險。
4.建立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第一,合同管理不僅是對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談、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一個企業項目的發生要牽扯很多合同關系,各種簽證、確認書、保函、驗收證明和結算書等等,都在這個項目的合同圈內,組成一個“合同群”。而要制定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參與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個經營中的合同都要配備相應的專門法律人員管理。對于重大的項目,配備法律工作組,進行特別管理。
5、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年度評估制度。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執行、監督和考核是缺一不可的。制度靠執行來實現,執行靠監督來把關,而最后對此制度的效果、作用、可行性等經驗教訓的總結就歸于考核。及時的評估效果,查找原因,去除舊的不適宜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法律風險防范條例,可以使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制度永葆生機。
我國加入WTO后,企業逐步與國際接軌,更新的環境,更大的市場,也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一個高效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依法治國,創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但是,由于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存在一系列問題,我國企業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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