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法研究模式改革
時間:2022-02-25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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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法和經濟法學已經走了整整三十年的道路。三十年來,經濟法學研究白手起家、開拓創新,打拼出一片廣闊的天地。雖然經濟法學研究的分歧與爭議還依然存在,但共識越來越多。我國經濟法研究已脫離稚氣正逐步走向完善。我們在欣喜之余也需意識到經濟法研究還不成熟,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在這些問題中,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亟待解決的是經濟法研究范式偏離我國現實的問題。基于此,陳云良教授提出了“轉軌經濟法”的理論。該理論的提出和研究的深化有利于矯正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長期潛在的問題。然而,李昌庚先生在《轉軌經濟法學:一個容易誤讀的概念》(載《求索》2007年第6期。以下簡稱李文)中提出了質疑,對轉軌經濟法理論提出了批評。我認為李文忽視了我國經濟法發展的特有規律,嚴重誤讀了陳云良教授的轉軌經濟法理論。為了形成正確的研究基礎,樹立正確的研究目標,有必要對陳云良教授的轉軌經濟法理論進行進一步探討,以促進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的發展。
一、我國當前經濟法研究的反思
肇始于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改革開放,對我國經濟法的成長了決定性作用。經濟法研究緊隨經濟改革的步伐,其軌跡可以分為兩個歷史階段。第一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到1992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前。隨著對國外法學的介紹以及經濟立法、經濟司法的開展,經濟法研究如星星之火燃燒起來,提出了許多學術觀點,為其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以1992年黨的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為契機,經濟法學界對舊經濟法諸論進行反思和揚棄,把經濟法研究的目標瞄準了市場與國家(政府)之間的關系,形成了新經濟法理論。代表性的經濟法學說主要有經濟協調關系說、需要干預關系說、經濟管理與市場運行關系說、國家調節關系說、新經濟行政關系說、限定的縱橫經濟法說等。三十年來,經濟法研究的共識越來越多,但仍然存在較多亂相。許多經濟法學者不無憂慮指出了經濟法研究所存在的問題。李昌麒教授認為:現有經濟法理論存在三個脫節:(1)經濟法理論研究與實踐脫節;(2)經濟法總論與分論的脫節;(3)外國與中國脫節。吳越教授認為:在經濟法學表面繁榮的背后,卻是面臨巨大困境的現實,經濟法學偏重形而上而忽視形而下的現象具體表征在于,經濟法關注自身理論的建構而忽視這種理論對經濟法現實的及時回應。許明月教授認為:經濟法學逐漸脫離了法學研究的本來軌跡,其結果是,不僅經濟法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沒有澄清,在外界看來,對經濟法的認識更是一團霧水。經濟法學逐漸成了人們無法捉摸,更無法把握的“玄學”。秦國榮教授認為:經濟法學界在其基本理論研究問題上存在著思想混亂、觀念落后、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等現象,這使得經濟法學界面對豐富生動的社會經濟變革始終難有作為。綜合上述經濟法學者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學研究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經濟法研究忽視中西方經濟法產生與發展存在的差異,把成熟市場經濟為基礎西方經濟法當作普遍規律,導致理論研究嚴重脫離實際。中國與西方經濟法在產生的經濟基礎、內在原因與直接動因、法制大環境、文化底蘊等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異,這些差異的存在,使中西方經濟法有著不同的產生發展道路和規律。忽視兩者的差異,把西方經濟法的規律當成“普世”真理,這樣必然導致我國經濟法研究脫離中國實踐的需要。
(2)經濟法研究無法回應和解決中國實踐中需要其解決的問題,中看不中用。經法濟研究偏重形而上的理論思辨而忽視形而下的現實問題,研究的往往不是轉軌時期的“真問題”,導致理論與實踐不相吻合。經濟法研究對法制建設的貢獻很少,其成果在經濟法學界之外影響有限。
(3)經濟研究無法與政治、經濟體制改革保持適當的距離,受政治、經濟政策影響大,缺乏應具有的獨立品格。經濟法多數學術觀點尾隨國家政治、經濟的改革而改變,缺乏應有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經濟法研究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跟屁蟲”,無法為改革提供指導作用。
(4)經濟法研究無法形成有機的理論
體系和公認的基本范疇。經濟理論與制度研究“井水不犯河水”,相互分離,無法使理論與制度形成統一和完整的體系。經歷了三十年的風風雨雨,有過無數的紛爭與論戰,但是,我國經濟法的一些基本問題上還沒有達成共識,特別沒有形成大家公認的標志經濟法特性的基本范疇。
我國經濟法研究之所以存在上述根本性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范式存在根本性的缺陷。當前,主流經濟法學無不從市場失靈基本假設出發,推演出政府對市場的調節、協調、干預或管理。眾所周知,市場失靈源于西方經濟學理論,是因市場所固有的缺陷而引發市場在配置資源時所出現的低效率甚至負效率狀態。在西方,其大規模凸現并引起國家的干預出現在市場充分發育之后。而我國當前還處于市場經濟的構建階段,大量的資源配置領域處于沒有市場和市場化程度不高的狀況。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市場不完善問題,而不是市場失靈問題。因此,市場失靈假設不符合我國國情。以市場失靈作為經濟法基本假設的研究必然把西方成熟市場的問題當成我國當前經濟法需要解決的“真問題”。以解決成熟市場經濟問題為目的研究范式———“市場經濟法”范式不切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法”研究范式無視我國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現實,遮掩和混淆了我國經濟法所要面對的“真問題”,造成經濟法研究出現方向性失誤,導致我國經濟法研究偏離現實而引發正當性危機。可見,重新回到中國轉軌現實,轉換經濟法研究范式,是走出經濟研究困境性的理性選擇。
二、轉軌經濟法范式:我國經濟法研究范式的轉換
經濟法理論研究必須針對中國現實,針對轉軌改革中的“真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才能擺脫目前的邊緣化尷尬狀態,贏得其應有的學術地位。陳云良教授系統地提出了轉軌經濟法理論,詳細論證了轉軌經濟法的特征、任務、價值取向、存在的正當性等問題,再次引發了對經濟法研究的反思。筆者認為,轉軌經濟法論立足于我國現實,提出所要解決的“中國問題”,實現了經濟法研究的范式的轉換。當然,該理論在一些具體問題上,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索。
(1)轉軌經濟法范式把我國經濟法發展根基準確定位于轉軌時期,克服了“市場經濟法”范式脫離國情的缺陷。陳云良教授指出:西方的經濟法理論不適應中國的國情,我們對中國的轉型現實缺乏切實的關懷和準確的“號脈”,經濟法學必須深入地回到“中國”,回到中國的轉型道路上來。經濟轉型不僅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內在和外在的制度,不僅需要政治、經濟水平、文化等多種因素和條件的配套,而且還需要政府、企業轉變自己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這決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我國距離成熟的市場經濟還有一段很長的路,還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實現轉型。法律的超前性法律不僅要規范現實的社會關系,而且要對將來可能出現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整,以引導社會關系向預定的目標發展。誠然,經濟法研究的確應具有超前性,但反思現在以“市場失靈”為基礎的理論超前,卻有兩個特點:一是以未來時間點的超前,這種超前以想象的已成熟的市場為基礎;二是跨越性,這種理論自覺或不自覺忽視了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從而跨越了一個歷史階段。經濟法的超前,應該是以現實為基礎的超前,是具有連續性的超前。
(2)轉軌經濟范式準確地確立了我國經濟法的根本任務,克服了市場經濟法范式不切實際的定位,抓住了經濟法發展的方向性問題。陳云良教授認為:1978年以來的我國經濟法都是在著力培育市場,奠定市場調節的主體地位,中國的現實情況決定轉軌經濟法的基本任務不是彌補市場缺陷,而是培育市場、發展市場。李文則認為市場經濟的培育和發展,如果從法律功能的角度來看,則應當由民商法擔當其重任,而不是經濟法的任務,不能因遷就國情而否定或變異經濟法價值理念,更不能以所謂的轉軌經濟法學或類似觀點來取代民商法的價值和功能。從李文的觀點來看,首先,他承認我國正處于市場不充分,不完善的時期,這正是我國經濟法當前所處的國情,而他曾指責轉軌經濟法論過分遷就中國現實國情、誤導經濟法的歷史使命的主張不攻自破。其次,李文認為培育市場應當由民商法來擔當重任,經濟法作用不明顯的觀點也是有失偏頗的。在培育市場中,民商法通過保護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和保障主體的意思自治,促進市場交易機制的發展;而經濟法則通過政府構建市場體系、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構建宏觀經濟環境等為市場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大環境。沒有經濟法的作用,民商法培育市場的作用也會衰竭。改革開放早期,中國是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根本沒有私法的發展空間。改革的過程就是先通過經濟法等公法減少和控制過去過多過大的權力,擠出民法的發展空間。沒有憲法、經濟法的主動控權、讓權,哪有私權的生長空間。
(3)轉軌經濟法范式準確地界定了我國經濟法的核心和基本功能,克服了市場經濟法范式對經濟法性質的誤讀,確立了研究的基本內容。陳云良教授認為:要培育市場,實現市場的自我調節,就要從制度上、觀念上根本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轉軌時期的轉軌經濟法的核心就是致力減少政府干預市場的權力,讓企業享有充分的自由;在轉型時期,中國經濟法的基本功能是控權法而不是授權法。長期以來,我國經濟法研究從市場失靈的基本假設出發,認為經濟法是典型的授權法。該觀點不但不能推動我國經濟法制建設,而且會產生阻礙作用。我國經濟法的根本任務在于培育市場,而市場的培育與完善必須與政府職能的轉化聯系起來。我國市場不發達在很大程度上由于政府干預和管制市場過多、替代市場過多造成的。事實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就是逐步減少和約束政府管制和干預的歷史。2009年兩會推行“大部制”改革,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大部制”改革實際上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和約束。其次,把經濟法的定位核心定位于控權法完全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在傳統中國,政府權力無處不在,無所不能,政府的行動無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授權,政府調節市場的權力,在我們的政府官員看來,是政府與生俱來。自古以來,干預、管制市場被當作是政府的天然職能。如果不通過法律特別是經濟法實現對政府干預、管制的權力進行界定、控制,市場無法生長,私權無法發展。
三、實現我國經濟法研究范式轉換的基本路徑
轉軌經濟法范式確立了經濟法研究范式轉換的根本方向,是克服我國經濟法研究困境道路選擇。實現市場經濟法范式向轉軌經濟法范式轉換是我國當前經濟法研究的首要任務。要實現經濟法研究范式轉換,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經濟法研究基本假設應從市場失靈向市場不完善假設轉換。提出和確立假設,作為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已經被科學史上許多成功范例所證實。假設雖然是一種推測和預設,但必須建立在一定的事實和理論基礎之上,這樣,以此為前提的研究成果才會有說服力和現實解釋力。市場失靈是我國經濟法理論研究所公認的基本假設,市場失靈假設是研究經濟法產生、調整對象、體系等問題的一個重要前提。而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經濟法所面對的現實不是市場失靈、而是市場的不完善、不發達。可見,市場失靈假設不符合我國的現實。實現經濟法研究基本假設的轉換,是實現范式轉換的第一步。
(2)經濟法研究視角應從以西方經濟法為標本向注重中國經濟法個性研究轉換。當前的經濟法研究,基本上都是自覺或不自覺以西方經濟法作為研究的基本材料,把成熟市場經濟的問題當作中國的“真問題”,忽視對中國經濟法的特殊性和個性問題展開研究。長此以往,經濟法脫離中國實際的問題只會越來越突出。經濟法學者應認真研究我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背景因素、把握我國國情,研究我國經濟法的獨特發展規律,揭示經濟法在我國出現的必然性,提出并力求解決我國轉軌時期所面臨的經濟與社會問題。
(3)經濟法研究核心應從授權法模式向控權法模式轉換。當前,我國經濟法主流理論無不從市場失靈前提出發,推導出經濟法為克服市場失靈而應該授權政府干預市場,經濟法為授權法。其實,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權力不規范行使造成的。市場化改革還不到位,不是市場失靈,而是權力介入市場,權力與資本結合的結果。從阜陽毒奶粉的“大頭娃娃”到今日三鹿奶粉事件的“結石娃娃”和山西省襄汾尾礦庫潰壩事故,一樁樁無不是因為政府權力濫用、權力不作為和官商勾結等原因造成。經濟法研究擯棄過去那種狹隘部門法劃分理論,尋約束政府經濟權力的合作互動機制,圍繞規范、約束政府經濟行為來重構我國經濟法理論體系。
(4)經濟法研究方法應從形而上理論研究向形而下實證研究轉換。多年來,經濟法學界喜歡宏大敘事式的理論思辨和“問題主義”之爭而不喜微觀的制度研究和案例分析。形而上的研究是必要的,但為了克服經濟法偏離實踐的問題,我國經濟法研究更應該強調形而下的實證研究。為增強經濟法的適應性,必須轉變以前的研究方法。經濟法研究應當從我國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適用中的問題和案例出發,少些“主義”與“問題”分開研究,實現基礎理論與具體制度和案例結合研究。“轉軌經濟法論”給我國提供了很好的開端和研究思路。當前,我國經濟法應立足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的國情,認真研究權力參與經濟、“三農”發展、城鄉統籌、社會分配失衡、食品安全等問題,為這些問題的化解提供可行的解決法治思路和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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