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教學方法的改善
時間:2022-08-15 0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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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經濟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的專業基礎理論課,也是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作為研究經濟法現象及其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的內容廣泛而豐富,并具有極強的開放性,因而,長期以來學界對該學科內容的認識并不完全相同。不過,經濟法包括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而經濟法分論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監管法則已經形成共識。其中,經濟法總論研究的是經濟法分論各部分的共性原理,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體系、價值、基本原則、理論基礎、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以及經濟法律關系等問題,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具體的法律制度;而經濟法分論則恰恰相反,其主要研究的是宏觀調控和市場管理領域中具體的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這使得經濟法總論與分論存在極為顯著的差異:經濟法總論的理論性極強,實踐性很弱;經濟法分論的實踐性極強,理論性則相對較弱。由于這種差異的存在,教師在經濟法學教學過程中,理當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經濟法學本科教學仍然沿襲成文法國家傳統的講授法教學模式。囿于講授法教學模式的固有特點和經濟法學的學科特色,筆者認為,在經濟法學教學過程當中,應當區分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對傳統的講授法教學模式進行揚棄。
一、講授法教學方法的特點
講授法是成文法國家最為傳統的教學方法,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講授法長期以來也是我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最傳統和最普遍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一般由某門課程的教師在課堂上依據教學大綱、教科書等教學參考資料向學生系統講授該門課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識。與其他教學方法相比,這種教學方法有下列一些優點:一是高效性。講授法以教師為中心,學生順著教師的思維去獲取新知識、新觀點、新思想,教師能夠通過講授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最大限度的將本學科的基本知識傳授給學生。二是系統性。教師依據教材和教學大綱進行授課,能夠系統的將經濟法學的法律知識傳授給學生。學生通過課堂學習就可以全面、系統掌握課程的基本概念、原則和知識。三是成本低廉。教師運用講授法進行教學簡便、易行,成本低廉。當然,講授法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一是教師往往進行的是“灌輸式”的講授,照本宣科,填鴨式的向學生強行注入理論、原理和學術觀點,講授的內容抽象、籠統、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學生容易產生厭倦感和壓抑感,從而喪失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因教學方式的單向性和學習方式的被動性,學生沒有思維和想象力的啟發,大部分學生為考試而學,阻礙了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養成;三是講授法容易培養學生的認同思維,扼殺學生的創造力,學生學習將會走入“抄筆記、背法條、考筆記”的誤區,學生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師在講授過程中處于權威地位,極少有學生會挑戰其觀點,使其喪失進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動力。由于講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點,使得講授法并不適應現代社會對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需要,因此,很多教師和學者都主張摒棄這種傳統的填鴨式的教學方法,但筆者認為,盡管傳統的講授法存在著固有的缺陷,但是也有著其他教學方法難以替代的優點,如全面性、系統性、簡便易行性,因而對其不應完全否定。筆者認為,在經濟法學的教學過程中,經濟法總論理論性極強的特點比較適宜主要采用講授法的教學方法,但應當進行一定的改進以發揮講授法的優點,克服其缺陷;而經濟法分論的實踐性特征則更加適宜將講授法作為輔助教學方法,而著重采用能夠有效提高學生法律運用能力和培養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實踐教學方法。
二、經濟法總論的教學應對傳統的講授法進行改進
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學交叉學科,經濟法學與其他學科的聯系極為緊密,對其的學習,必須要建立在其他學科知識的基礎上,其他學科不僅包括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傳統法學學科,還包括經濟學、社會學等人文社會科學學科。這對于缺乏系統、扎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較高人文社會科學素養的法學本科生而言,學習難度極大,因而,學生對經濟法總論的系統、深入把握,絕對離不開講授法的運用。然而,傳統的講授法所固有的缺陷卻容易使學生學習經濟法總論時覺得枯燥、乏味,喪失學習的興趣和動力,因而,教師在運用傳統的講授法進行經濟法總論的教學時,必須要進行一定的改進,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增強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第一,改進、創新講授法的教學形式。一方面,講授法以教師為中心,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參與性不強;另一方面,經濟法總論的內容理論性極強,如果學生沒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廣泛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學生對所講授的內容往往難以理解和消化。因而,在經濟法總論的授課的過程中,教師應當特別注意授課內容的邏輯性、條理性;語言的抑揚頓挫、生動有趣;適時的對學生進行提問,提高學生對講授過程的參與性;否則,學生很容易有疲勞感,教學效果也就不理想。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在講授過程中,教師還應當充分有效的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教學內容的有機結合,應當借助多媒體教學手段,通過文字處理、圖片、聲音、視頻等有機結合,增強授課的生動性、形象性、直觀性,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1]
第二,教師必須積極拓展知識面,提高自身的水平。經濟性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特征,這意味著經濟法和經濟法學與經濟生活聯系極為緊密,而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迅猛、可謂日新月異,經濟領域中的新現象、新知識、新觀點、新理論更是層出不窮,經濟法總論作為與經濟有密切聯系的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管理法的理論抽象,當然需要對這些有所反映。因而,教師必須積極拓展知識面,尤其是經濟學學科方面的知識,努力做到“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才能避免照本宣科,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針對特定的教學內容,有針對性的采用特定的分析方法2011年第11期中旬刊(總第462期)時代TimesF予以講授。經濟法總論研究的是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管理法的共性原理,主要涉及到的是經濟法學中的基礎理論問題,對于這些理論問題,應當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運用不同的分析方法進行講述,以增強講授的邏輯性、層次性,以便于消化,加深理解。例如,在講授經濟法的歷史發展時,就應當著重運用歷史分析的方法,對經濟法概念、現象及理論的發展進行全面深入的講述;在詮釋經濟法學的基本原理時,必須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中外經濟法、成文法國家與普通法國家的經濟法、發達國家間的經濟法、發展中國家間的經濟法、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法以及各國之間的經濟法進行講述;在探討經濟法的理論基礎時,必須運用經濟學等學科的分析方法,對政府與市場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的分析和介紹。
第四,講授過程中,必須要結合社會現實,增強經濟法總論的實踐性。經濟法總論是經濟法分論的理論抽象,理應對經濟法分論具有指導意義,體現出一定的實踐性,然而,長期以來,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都存在著“兩張皮”問題。所謂“兩張皮”是一種形象的比喻,喻指經濟法總論與經濟法分論聯系松散,不能對經濟法分論進行有效的指導,缺乏實踐意義。“兩張皮”問題的出現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經濟法總論沒有類似于《民法通則》和《刑法》這樣的法律淵源,但是更重要的是因為教師在講述經濟法總論過程中,往往注重理論分析和邏輯論證,很少結合社會現實進行講述。這使得經濟法總論教學過程中,除了極少數對理論感興趣的學生具有學習的積極性之外,大部分學生都會覺得經濟法總論與實踐脫節,沒有應用價值,而缺乏學習的熱情。因而,教師在講述經濟法總論過程中,應當注重經濟法總論和經濟法分論案例的互動,既要運用經濟法分論案例對經濟法總論進行說明,又要用經濟法總論去詮釋和解決這些案例。
三、經濟法分論的教學應著重運用實踐性教學方法
無論是經濟法分論中的宏觀調控法還是市場管理法,基本上都是以我國實踐中存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為實踐基礎。因而,傳統的講授法對于經濟法分論主要運用的是法律解釋學的教學方法,即運用當然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效力解釋、法例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闡釋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現有的經濟法律、法規立法體系和有關的經濟法律制度。這種法條解釋的講授方法,屬于成文法國家最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它對于夯實學生基礎,使學生全面系統掌握我國經濟法分論的立法體系和相關法律規定具有良好效果。然而,這種教學方法并不能適應經濟法分論教學的需要,因為經濟法分論與總論不同,其與法律職業實踐密切相關。學生對經濟法分論立法體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僅僅是最基本的教學要求,更重要的是,學生應該能夠靈活有效的將這些知識運用于法律實踐??墒牵@種教學方法培養出的學生法律實踐應用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普遍有所欠缺,根本不能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因而,筆者認為,在經濟法分論的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能僅停留在對傳統講授法的有限改進,而應當著重運用包括案例教學法、辯論教學法、模擬法庭、課程實習及法律診所教育等實踐教學方法,以增強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和法律職業素養。
(一)案例教學法所謂案例教學法,是指在通過引導學生對具體案件進行分析、討論,達到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2]與傳統的講授法相比,案例教學法運用生動、活潑的典型案例,形象化的闡釋相關的理論問題,使學生能更形象、更深刻的理解所講授的內容,同時,通過學生的參與、討論,也更好的培養了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實踐運用能力,這無形中也縮短了課堂教學與司法實踐的距離。案例教學法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特點契合了經濟法分論實踐性強的特點,與講授法相比,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因而,筆者認為,無論是講授知識點時,還是組織課堂討論以增強學生對特點知識點的靈活運用能力,均應當加強對案例教學法的有效運用。
(二)辯論式教學法法律職業者不僅要熟悉法律,還要有雄辯的口才和縝密的邏輯金融inanceNO.11,2011(CumulativetyNO.462)思維能力。辯論式教學法作為教師、學生就特定教學內容以問題為紐帶而展開分析、討論、辯駁及總結,從而獲得真知的一種教學方法,能夠有效的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因而,經濟法分論教學過程中應當適當的采用這種教學方法。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當準備一些爭議較大的理論或者實踐問題,對學生進行提問,并引導學生對所提問題展開辯論,學生要開動腦筋對教師所提問題進行分析、辯論并提出新問題,實現師生之間、學生相互之間的互動,最后,由教師對辯論過程進行概括和總結。其所要達到的目的,不僅僅是要得出一個在法律社會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項法學原理、法律原則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去感受、思考獲得這些法律知識的過程,去親身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踐問題能力的具體運用,并在這種感受和體驗中錘煉出學生自己的主動探索、主動發現甚至創新的精神。[3]
(三)模擬法庭教學法與其他的教學方法相比,模擬法庭教學法是一種對學生知識和能力要求較高的綜合性的實踐教學方法,能夠全面鍛煉學生實體法、程序法、法律文書寫作、表達和法律思維等各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夠有效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一般來說,模擬法庭教學要經過六個程序:確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組討論;訴訟文書的準備;正式開庭和總結評析。其中,確定案例和總結評析是最重要的兩個環節。在確定案例時,教師應當選用經濟法分論中典型的具有可辯性的疑難問題,最好是真實的社會熱點案例。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在總結評析階段,教師應當首先組織學生對模擬審判活動進行全面地總結或討論,讓親自參加庭審的同學及旁聽的同學分別發表對該案件在事實認定、證據材料、法律文書、適用法律及庭審表現等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教師應對庭審過程和庭審表現進行全方位點評,如案件的事實是否調查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庭審程序是否進行完整正確、法庭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準確得當、今后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等等。
(四)課程實習教學法目前,法學院系的法學本科教育都開設了專門的畢業實習課程,還有些法學院系有假期社會實踐的要求,對此,筆者是非常贊成的,因為法學專業是一個實踐性極強的專業,法學本科教學的目的不僅僅是讓學生全面的熟悉法學原理和相關立法,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正確的將理論和立法運用到現實生活中的案例的能力。然而,目前的實習、實踐教學的教學效果并不好,往往流于形式,這與院系和教師沒有進行有效的組織和考核有密切關系,要想真正發揮實習、實踐教學的作用,必須要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在經濟法分論的教學過程中,筆者主張適當的增加實習、實踐環節,開展專門的課程實習,要求并組織學生利用課余和寒暑假時間去律師事務所、法院等法律機構進行實習。為了保證教學效果,實現教學目的,應當要求學生將經濟法分論課程實習的內容進行詳細記錄,并對實踐中接觸到的真實案例,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總結并由實習單位和教師共同給出實習成績,此外,還應當將實習成績作為經濟法學課程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作為課程考核合格的必要條件,以督促學生積極有效的開展課程實習。
(五)法律診所教學法法律診所教育是一個外來名詞,屬于法律教育術語,英文名為ClinicalLegalEducation。其借鑒了醫學院校診所教育的模式。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真實的案件,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律服務,“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教師通過指導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與其他實踐教學方法相比,法律診所教學法的最大特點,是將將法律條文及其理解和運用放在一種真正的事實環境之中,從而使學生掌握將法律文本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學生得到進行法律分析和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機會。[4]2011年第11期中旬刊(總第462期)時代Times經濟法分論實踐性極強的內在特點要求必須要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因而,教師除了運用前述幾種實踐教學方法,還應當結合教學內容,將法律診所教學法與經濟法分論有機的結合起來,積極探索適合經濟法分論實際需要的法律診所式教學。為此,法學院系應當要積極與附近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法律機構聯系,建立法律實踐基地,讓學生有機會在真實的法律環境中提高自己經濟法分論的實踐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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