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經濟法體系構建研究
時間:2022-11-07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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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部門法體系化而言,法典可以說是最高形式,構建經濟法體系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幫助進一步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為不同主體提供相應的權利義務清單。不過從目前來看,因為立法及司法實踐經驗嚴重欠缺,加上概念化不足以及法典本身存在自閉性缺陷,導致經濟法尚沒有具備法典化條件,應該從推動體系構建及完善方面著眼。本文結合法典化背景分析了經濟法體系的研究意義及構建條件,并就構造經濟法體系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關鍵詞]法典化;經濟法體系;構建
早在1804年《法國民法典》頒布實施后,世界各國就開始將法典化作為部門法研究的主要目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宣告了以往立法任務的結束,也標志著新的法律時代開啟,依照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制定新的法律,從外在形式及實質內容兩方面,做好現有法律法規的完善工作,是今后一段時間內法學界的主要任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對于編纂民法典不僅具有積極意義,也是實現法典化的第一步。在這樣的背景下,是否能夠實現經濟法的法典化引起了法學界的熱議,結合法典化形式,研究經濟法體系的構建,能夠為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以及未來編纂經濟法法典提供參考。
1經濟法體系研究意義
經濟法體系確立的方式會直接影響人們對于經濟法的認知,理論上,通過研究經濟法體系,能夠完善當前我國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內涵。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國在經濟法體系的研究方面存在很多不同學說,雖然在這種環境和氛圍中,經濟法的研究必然能夠更加深入,但是實際上如果爭論無休無止,則必然會對其發展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結合我國民法與刑法的發展歷程分析,其之所以能夠發展成熟,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包括在法律體系內的基礎理論達成了共識,因此,對于經濟法體系的研究,實際上是為了進一步夯實基本理論基礎。而從實踐意義談論,對經濟法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有效解決當前經濟法內部數量多且分類難的問題。新時期,經濟的飛速發展使我國經濟基礎處于不斷變化中,而現有的經濟法立法時間較早,并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從而導致經濟法中有關市場主體權利義務以及政府權力被分散在60余部法律以及更多的行政法規中,引發了前后立法不一致的問題。通過構建科學經濟法體系的方式,能夠明確經濟法分類,有效減少重復立法的問題,也可以避免經濟法內部的各種矛盾沖突。從長遠角度分析,如果想要在今后編撰經濟法典,做好經濟法體系的構建及合理布局工作同樣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2構建經濟法體系的條件
一是應該保證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相比較計劃經濟,市場經濟是以自由價格機制為引導,完全自由化的經濟體系,研究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法,其產生的背景就是市場經濟發展,基本任務則是通過政府部門的適度干預,解決市場機制的失靈問題,簡單來講,可以概括為:市場經濟缺陷→政府部門干預→優化干預手段→產生經濟法。構建經濟法體系,主要是為了探討經濟法應該包含哪些層次、哪些門類的經濟法部門,而這只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才能實現。二是應該注重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這也是構建經濟法體系的基礎,構建經濟法體系與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存在直接的關聯,從目前來看,我國法學界多數學者都將經濟法看作是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始終未曾中斷。不過,雖然在長期的研究中,對經濟法歷史發展、相關概念、調整對象、基本原則以及體系架構等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是依然沒有形成高度共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法基礎理論發展的速度。如何構建經濟法體系,是針對經濟法所進行的更加深入、更加系統化的研究,同樣也更需要基礎理論的支撐。三是應該做好經濟法立法工作。良好的立法工作是經濟法體系一種非常重要的外在表現形式,從某種程度上,構建經濟法體系可以看作國家經濟立法結果的體系化表現,立足法典化背景,想要構建經濟法體系,就是依照相關標準,針對現行經濟法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分類和總結,確保其能夠形成內容完整、結構合理、統一協調的規范體系。從這個角度分析,需要對經濟立法的“質”與“量”進行強化,“質”的強化指在經濟立法環節,必須將經濟法理念以及基礎理論作為指導,保證立法內容合理,各種法律法規內部關系協調,彼此之間不存在沖突;“量”的強化則是指經濟立法必須能夠達到一定數量,覆蓋全部經濟法部門,并且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持續變化。
3經濟法體系構造問題研究
法典化形勢下,構建經濟法體系需要堅持幾個基本原則。一是全面性。確保經濟法體系必須能夠將所有的經濟法部門覆蓋其中,如果忽略全面性,經濟法體系也就無從談起。二是前瞻性。經濟法的內容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應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持續變化,其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同樣是一種處于變化狀態的社會關系,在構建經濟法體系的過程中,需要充分體現前瞻性,將其與現行性結合在一起。三是統一性。在構建經濟法體系構建中,雖然強調“量”,使得經濟法律法規數量眾多,但是構建體系并不意味著將這些法律法規簡單堆砌在一起,而是應該做好統一歸納,在統一的經濟法體系內,結合統一理念進行構建,確保體系內的所有法律法規都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必須認識到,部門法體系化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任何一種標準都必然有其可取之處,同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問題,從保證經濟法體系構建效果的角度,不能單純使用一個標準,而是應該通過組合的方式取長補短,選擇一個要素作為核心,兼顧其他要素。結合經濟法體系化標準分析,應該強調以行動為主,兼顧主體、實施機構等因素。市場主體包含了消費者、經營者、勞動者等,經營者是核心,因此以市場行為為標準可以看作是以經營者行為為標準,其行為貫穿了整個經濟法。市場經濟下的經濟法體系主要包含以下子部門。3.1競爭法。競爭法是經濟法中最為關鍵的子部門,目前包括了若干單行法,如拍賣法、招標投標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反傾銷條例等,適用于各種可能危害公平競爭的行為,其中包含了廣泛適用的一般法,也包含了針對特定對象的特別法。不過,我國的競爭法在內容上雖然不斷完善,但是形式過于分散,規制機構分布在多個不同部門。如果能夠建立相應的子部門法典,則可以形成統一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專業性和執法效率,促進形成健康的市場競爭文化。3.2消費者保護法。建立消費者保護法的初衷是規制經營者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基本完善,在賦予消費者合法權利的同時,也設定了相應的義務,配合專門的監管機構來確保法律能夠貫徹落實。考慮到消費者保護法中單行法數量多且內容繁雜,多部門執法的形式導致監管過于分散,實施效果并不能達到預期。將消費者保護法法典化,能夠改善其立法、執法和司法水平,消除立法分散和多頭監管引發的問題。3.3勞動法。當前,學術界通常將勞動法看作獨立部門法,或者納入社會法的范疇,但是如果從經濟法角度分析,勞動法依然是對經營者行為進行規范,必須從經濟和市場視角制定法律規則,從而理解勞動法的內涵。結合規范主體、方法等進行分析,勞動法與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存在共同的理論基礎與品質,如果將其從經濟法體系中分離,則會破壞經濟法思維的完整性及系統性。3.4財稅法。財稅行為是政府部門為了獲得和使用公共資金開展的活動,具有經濟性的特征,而其公共性更是顯而易見。想要確保充分發揮財稅法的作用,應該立足社會公共利益,做好財稅行為的規制工作,這也是財稅法的應有之義。不過從目前來看,政府部門的宏觀調控使得財政行為的調控功能越發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財稅法對于財稅行為的規制作用,也導致財稅法無法對政府財政違法行為信息進行有效監管。將財稅法作為經濟法的子部門進行法典化,能夠有效規范政府財政的收支行為,建立起獨立的規制財稅行為體系。3.5金融法。金融法包括了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反洗錢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能夠對金融行為進行規制,經濟性和社會公共性決定了金融法能夠被納入經濟法體系中,而且縱觀歷代經濟危機,金融活動并非單純的司法行為,與社會公共利益存在密切關聯,涉及市場安全、不正當競爭等多方面的問題。與競爭法相比,金融法屬于特別法,不過由于金融市場的多樣性、金融行為的普遍性等,使金融法在經濟法中占據了重要的位置。
4結語
體系化是經濟法走向成熟的一條必經之路,法典化則是體系化的最高形式。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法存在高度分散的特點,體系也并沒有完善到一定階段,需要學術界加強經濟法體系化構建研究,通過不斷反思推動經濟法體系不斷完善,最終建立起相應的經濟法法典。
參考文獻
[1]薛克鵬.法典化背景下的經濟法體系構造——兼論經濟法的法典化[J].北方法學,2016(5).
[2]楊建晨.試論法典化背景下我國經濟法體系的構建[J].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1).
[3]張振.試析法典化背景下的經濟法體系構造[J].山西青年,2017(23).
[4]尹亞軍.“問題向導式立法”:一個經濟法立法趨勢[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7(1).
[5]譚海紅.基于經濟法視角的工程建設法律規范體系探討[J].發展與社會,2016(36).
[6]張金艷.我國經濟法體系研究現狀探析[J].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18(3).
[7]陳乃新.論新時期的經濟法制建設[J].經濟法研究,2016(2).
作者:公韜 單位:呂梁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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