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

時間:2022-01-29 10:52:50

導語:經濟法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經濟法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

摘要:經濟的存在是經濟行為的前提和制約因素,經濟法的經濟目標也是經濟研究的理論基礎和重心。然而,傳統研究的背景和力量被打破,如果只從系統和等級方面來看,經濟法的目標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這是一種工具化的結果,它包括公平和經濟安全,以及機構和效率,第二,目標是可持續經濟發展的動力。工具和目的價值要相互之間加強和鞏固,以建立一個非常完整的經濟價值體系。以下就是研究和分析經濟法的工具和目的論價值。

關鍵詞:經濟法;工具性;目的性

經濟法律的價值目標一直是經濟法學的熱點和關鍵要素,學者們對經濟學的價值進行了廣泛的解釋,也有不同的觀點。一般來說,它可以分為幾種類型,這幾種類型對經濟的標準和經濟法律體系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經濟法律體系中,更重要的是關注安全和公平的發展,集中于社會福利和經濟民主和社會秩序的統一。

一、經濟法的工具性價值

(一)工具性價值的重要性。公平、效率和安全是經濟法律的工具性價值,在同樣的概念中,經濟法有非常重要的特征,在經濟法律的基本動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經濟權利有助于糾正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在商品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以及他們的能力等方面。關于目的論價值的研究促進了整個經濟法律體系和基本理論的建立,這將使法律的價值成為可能。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的邏輯是一致的,這要求法律特別注意法律規則的相互作用,以及公眾參與法律變化的意義。(二)結果的公平性。公平始終是一個不變的法律價值,在法律的意義和范圍內,不同的研究人員開始理解和解釋經濟法律的公平結果,法律和其他基于不同觀點的平等主義者之間的區別是不同的,所以得出的結果是完全不同的。民事和商事司法為主的利己主義傳統,確立了一個公平的制度原則的基礎上實現同等報酬,但它不能產生很大的作用對于貧富之間的差距,也不會在社會發展供應和協調社會發展中產生作用力,在現代化方面,經濟法在公平和公正融合方面具有更大的影響,使更典型的經濟生活和爭取成功的理由成為有價值的目標。經濟權利有助于糾正經濟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在商品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以及他們的能力等方面。(三)經濟安全。在經濟法律價值體系中,安全是法律價值的一個基本條件,但在不同的情況下,對于安全的要求也是不同的。經濟權利和民事權利是市場行為的客觀和個體方面,經濟法律特別關注社會市場行為的安全性。經濟安全是經濟活動的利益和行為保證不受損害的事實,在國家的背景下,經濟運行基于強大的經濟中心和強勁的經濟增長。經濟權利具有經濟獨立性和一定的捍衛能力,具有競爭力,消除了許多壓力。這個國家的經濟不安全也就代表著經濟社會基礎不成熟,而秩序的動蕩、起起伏伏、經濟生活中的一些國防力量薄弱才最終導致了經濟危機。在經濟安全方面,經濟法有三個不同的特點:第一個是正直。這主要是為了把重點放在整個國民經濟的安全上,而不是把它看作是當地的安全,目的是確保糧食安全和戰略資源的安全。第二種類型是其他所有權有限,經濟安全與不安全之間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但應考慮到相對安全空間的經濟秩序和競爭力原則。第三種特點是地方性,關于安全概念對于不同國家的經濟所表達的含義不同,主要涉及該國的發展經濟和工業結構,分析現有的經濟體系和制定立法的改進。例如發展低碳經濟,可以將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產能淘汰,并增加對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的投入,可促使我國企業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而改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

二、經濟法的目的性價值

(一)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價值概念。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與經濟法的目的性價值密切相關,而可持續發展本質上是經濟公平的結果,也是公平、公正和公平原則的結果從可持續性的公平原則出發,可以在人與人之間建立公平和公平。經濟權利有助于在可持續性的基礎上維護社會公平。可持續發展強調該原則的有效性,法律,績效和價值評估的作用,無論是在法律,執法或司法方面,在每個方面都必須考慮在短期和長期,一般和地方利益,經濟利益和環境效益方面協調利益,通過避免匆忙和對后續活動產生影響,經濟法必須適應可持續發展模式,并在法律領域提供新的觀點和價值觀。例如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征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法律實踐。經濟法律實踐和可持續發展的實際運作有著深遠的影響,這也是完全現實的。首先,必須以較弱的方式處理經濟決策對決策和方法的影響,改變以前的生產過程,負責經濟生產,避免采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法律方法。可以考慮范圍更廣、更長遠的全新觀點,重點是污染控制和關于如何打擊經濟犯罪行為,改進技術和科學技術的利用,并尋求一種協調的經濟和環境資源的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分析并研究了經濟法律的工具性價值和目的性價值。在可持續發展經濟權利和加強經濟的背景下,我們必須始終確保正義,制約因素和經濟活動等。維護社會的基本權利和經濟是必要的,最終的經濟法也體現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這是人類發展的主要原則和政策,也是對法律理想的更大代表性。這就需要支助和解決從經濟權利方面,從而使我們的市場經濟走向一個更加繁榮的未來。關于目的論價值的研究促進了整個經濟法律體系和基本理論的建立,這將使法律的價值成為可能。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的邏輯是一致的,這要求法律特別注意法律規則的相互作用,以及公眾參與法律變化的意義。

參考文獻

[1]盧代富.經濟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J].現代法學,2013(4).

[2]張繼恒.法教義學的勃興對經濟法意味著什么[J].現代法學,2016(1).

[3]胡國梁.經濟法邏輯:權力干預抑或法律治理辨――與陳婉玲教授商榷[J].政治與法律,2016(2).

作者:朱琳 郭超 單位:1.吉林師范大學博達學院 2.四平職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