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立法的必要性芻議
時間:2022-12-03 0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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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毛平工作單位:四川農業大學政治學院
現實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解決當前思想政治教育內部堆積問題的根本途徑和方法
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實效性差,普遍存在重要地位虛化、職能邊界模糊、管理體制不順、隊伍建設滯后、保障投入匱乏等問題。這些問題并非思想政治教育領域的新問題,而是長期存在又未能解決的老問題。究其原因,是我國思想政治教育缺乏權威性、穩定性、強制性的法律保障。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將思想政治教育納入立法軌道,通過法律強有力的手段來規范和調整,才能結束思想政治教育長期“軟化”的現象,真正提高其實效性。(一)重要地位虛化思想政治教育是關涉國家前途和民族未來的戰略性工程,國家多次強調其重要性。1980年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印發的《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指出,“高等院校必須正確處理政治與業務、紅與專的關系,把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強調指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項極為緊迫的重要任務”,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義,把‘培養什么人’、‘如何培養人’這一重大課題始終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很多學校不重視,認為教學和科研工作才是重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有可無。不少教育者,尤其是黨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教育責任淡薄,將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形式化”、“修飾化”,形成了“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地位。[2](二)職能邊界模糊現代社會發展的標志之一就是社會分工更加明確。對個體而言是角色分工,對群體而言就是行業分工。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項業務性、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在整個教育大系統中到底承擔什么樣的角色,發揮什么樣的職能,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和任務嚴重錯位,思想政治教育組織異化為一般的黨建機構、文化機構、事務機構,工作混雜,事事參與,淺嘗輒止,工作力度弱化,工作實效不高,嚴重傷害了自身的發展。[3]思想政治教育職能邊界模糊的原因是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的支持、規約、保障。因此,應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系統中的角色、工作目標、作用及其最終使命等等,從而明確自己的職能邊界和角色定位。(三)管理體制不順我國思想政治教育的領導體制一直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系統,這種“黨委統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齊抓共管的模式一方面可以整合全社會的資源,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強大合力,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導致思想政治教育的領導和工作主體不明、職責不清、工作不到位等現象,制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開展,影響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如果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思想政治教育的領導和工作主體對象、職責范圍,使思想政治教育責任到人、權利到位、利益落實,就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感受到強烈的責任感、利益感和使命感,促使他們真抓實干,創造強勁有力的工作局面。(四)隊伍建設滯后思想政治教育隊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組織者、協調者和管理者,在整個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最終效果與他們有著直接的關系。但目前這支隊伍卻存在著工作待遇差、工作壓力大,缺乏責任心和情感投入,教育效果不佳等問題。要使這種情況從根本上得到改觀,需要通過法律來安排他們的權利與責任。首先,賦予廣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要的權利,如必要資金支配權、收集信息權、與工作對象同步受獎權、與其他專業性工作的平等待遇權等。其次,為他們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因為沒有責任的權利只能是形同虛設。責任的設定是一種壓力傳導機制,促使他們必須去做好工作。對責任的設定應針對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責任規定,但總體而言,必須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4](五)保障投入匱乏完善投入保障機制,是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課課程建設、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基地建設、平臺載體建設,加強學生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建設、心理健康教育、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各項工作,均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投入和保障。但從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經費投入的整體情況上看,存在著地區不平衡、校際不平衡、投入隨意性等問題,與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地區、學校負責人對思想政治教育重視程度的認識緊密相關,而與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地位、作用、任務不相稱。因此,通過思想政治教育立法來確保思想政治教育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合理比例[5],相對固定投入保障,對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投入保障機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未來的發展: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思想政治教育科學化發展的保障
(一)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現代教育的發展歷程實際上是一部教育立法史。近百年來,教育逐漸發展成為一項規模最大的社會事業,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國家加強對教育發展的直接干預,更有效地發揮國家管理教育事業的作用。如果沒有具有強制作用的法律的支持,教育的國家化,特別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國家化是很難完全得到落實的。憑借立法來實現國家對思想政治教育的落實,是其走上現代化的一個標志。由于歷史的原因,思想政治教育從創建之始就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為其存在、實施、資源供給、作用提供充分的依據和保障,也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傳授體系。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重要地位如何體現等問題都促使我們思考,如何建立一套長效機制來保障其穩定發展。(二)思想政治教育立法可以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科學研究的繁榮發展思想政治教育立法與促進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發展存在密切聯系。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基本規律,這些研究成果可為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提供決策依據。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過程,本身可視為一種廣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成為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研究對象,從而開拓研究視野,豐富研究領域,推動學科的繁榮。長期以來人們對“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門科學”提出質疑。所幸的是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學化問題不斷得到重視。2005年,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作為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之一,“初步形成了以論、史、原理、方法論為基礎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結構體系”。[6]從立法的角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應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環境的一個新的方向和新視角。(三)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一項關涉思想政治教育長遠發展的重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法立法是其科學化的重要保證。推進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歷史和現實給廣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來的一項嶄新的課題。法律是一種穩定的制度要求,未經特殊主體和特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化。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把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上升為法律的調整對象,使它的運行和變動獲得一種穩定性支撐,避免了在政策調控下容易因社會形勢的某一小變化、領導人注意力的改變而頻繁改變的風險,從而獲得一種長效的機制保障。因此,推進思想政治教育立法,將有助于從根本上保證思想政治教育的規范化發展,這在當前教育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有著極其深刻的必要性。當然,推進思想政治教育立法是一項關涉思想政治教育長遠發展的工作,僅靠少數人的努力是無法勝任的,必須依靠學術界的共同重視,共同關注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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