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下農村教育立法完善研究

時間:2022-11-11 0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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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下農村教育立法完善研究

摘要:自教育法律施行以來,農村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一向是國家和政府重點關注的對象。農村義務教育走過了一個明確提出目標、九年義務教育基本遍及到全盤覆蓋的艱巨選擇的過程。這中間累積了難得的價值,也彰顯了時代意義。但是,實行過程中諸多新的問題也在不斷產生,因此如何應對問題,對于當今形勢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具有一定的實際價值。

關鍵詞:農村義務教育;歷程;鄉村振興

教育歷來是國家民生之大計。而義務教育更是一國整個國民教育體系的根基,沒有義務教育作為鋪墊,再質量上乘的高等教育就無從談起。我國一直都重視教育的發展,但最微弱的環節仍然是農村義務教育,城鄉間義務教育的差距較為凸顯。2017年10月18日,在上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做報告,在這次報告中,習明確指出教育事業全面發展,中西部和農村教育明顯加強。這不難看出,國家對教育的關注和重視,也體現了目前義務教育在地區發展不均衡的現狀。

一、研究概述

(一)義務教育的概念及內涵。我國的義務教育法指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施行的,只要到了一定學齡的孩童和青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支持和保障的事業行為。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①從這我們可以看出,義務教育中的“義務”是雙向的。它既是適齡兒童、未成年人必須接受教育的一種義務,同時也是國家必須保障教育的義務。由我國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限定可以看出我國義務教育具有免費性、強制性、全面性三個基本性質。免費性就是明確規定接受教育不會多掏錢。全面性是指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論男女,抑或少數民族等,都可以去學校學習。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范制裁。(二)均衡義務教育的必要性。1.基于教育公平理論。人們一直在倡議教育的公正合理。我們可以這樣界定教育公正:教育公正,是國家要滿足每個人對教育的理念和構想的需要,合理利用教育設施和資源。教育公平:即教育從開端就要公平,然后是中間過程公平和結果的公平。而起點和過程要是不公平的,結果公平是不大可能的。2.基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論。義務教育當然屬于基本公共服務,當然也包括了義務教育服務的財政層面。所以,作為一項基本的公共服務,義務教育必須均等化覆蓋到社會每一位居民身上,政府不僅應該向其國民提供義務教育服務,而且政府應該提供非差別對待的義務教育教育服務。

二、國外義務教育的立法啟示

與國外發達國家義務教育法制化的現狀相比,我國的義務教育仍處于滯后狀態,即使有個別教育的法律法規出現,也存在著法律效應的缺陷。因此,研究國外相關教育現狀,對我國整體的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一)德國。對于近代國外義務教育方面的立法具體的形成國家和地區,一般通說認為,德國、法國等國家都比較早地了關于義務教育方面的法令。德意志魏瑪邦在1619年公布一條學校法令,規定家長有責任送6—12歲年齡段的兒童入學,否則政府將強迫其讓孩子入學,這也被后人視為義務教育立法的開端,因為在國外,義務教育不是隨心所欲的。(二)美國。在18、19世紀,國外開始普及性的義務教育立法,這里以1852年、1853年美國馬薩諸塞和紐約兩州的《強迫義務教育法》尤為突出。1647年,新大陸的馬薩諸塞頒布了著名的《老騙子撒旦法》,要求個別條件允許的城鎮必須設立教師或學校來提供教育,否則就受處罰。這成為后來美國公共教育的基礎。(三)法國。法國為了踐行其教育的均等,政府于19世紀末通過立法確立了其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即免費、公立、非宗教性。此后,公立小學和公立初中在全國普遍開設,并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公共教育制度。與此同時,國家還對邊遠農村地區和社會中處境不利的群體,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政策,并在經費方面給予了特殊的支持。域外義務教育立法的一大特點就是不收錢,免費本是義務教育的應有之義,在這一方面,法國做得尤為突出。綜上所述,由此可見國外有關義務教育的法規越來越配套和齊全。相較而言,我國雖也有免費提供義務教育,力求均衡發展的理念,但國家在制度層面上對教育的保護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失偏頗,基本呈現城鄉教育不均衡的現象,對于這一問題,我國未能予以更多的法律條文予以保護和改進,有待加強。

三、我國義務教育公平立法的現狀

(一)教育法律規范不全面。法律規范一般由“是什么”“怎么做”“誰監督”這幾個關鍵要素組合而成。一條法律條文中不一定都能包括這三個要素的內容,這些要素可以分散于同一法律條文的不同款項中,或分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條文中。就這一點來看,我國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相對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許多法律條文缺乏具體明確的行為準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國家對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幅度和額度,理應要比一般財政的經常性收入的比例和額度高些,并要根據在校學生的人數每年平均進行整改和遞增”,在這一款中,對于財政如何具體撥款并沒規定,這樣就不便于執行和監督。二是一些法律規范缺少明確的懲罰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缺少對不提供義務教育者的懲罰等。(二)對應的行政法規立法不及時。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不是孤軍奮戰,必然要有相應的行政法規或具體條例來作為輔助,這樣才會有較強的操作性,否則,就可能會使教育法律形同虛設,有法難依。就這一層面而言,我國的教育法規也是不完善的,比如:在我國,和教育密切相關的《義務教育法》是1986年7月1日起的,而輔助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卻在1992年2月左右才出臺,中間歷經了近十年的短缺,導致地方立法上操作性不強。(三)教育立法宣傳力度不夠近幾年,據全國各界法律人士的有關調查表明,在現實生活中,社會很多階層對教育法了解得很少,尤其是在廣大交通和信息都閉塞的農村。在很多農村年老一輩的思想認知里,送不送孩子上學是自家的事,與政府無關,你也別管那么多。對到了一定年齡段的兒童要接受教育是法定義務、孩童受教育也是法定權利、不得招收16周歲以下兒童從事勞工,否則犯法等這類法律規定,要么一概不清楚,要么置之不理。在我國廣大農村,許多農村孩子大多初中,甚至小學畢業就輟學去外地打工,這也充分說明了對教育立法的宣傳力度不夠,勢必要引起政府和人民的重視,做出切實可行的行動。

四、我國義務教育公平立法的建議

(一)加強教育立法的理論研究。由于歷史和實踐表明,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不斷完善其條文和規范,適時而動,所以,進一步加強教育立法理論的建構是當前的一大任務。要想完善立法理論,僅僅專門機關內部有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立法隊伍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聯合本地區其他方面的力量,例如教育研究部門、法學界中對教育立法有研究的人等,集思廣益,定期集會,研討政策,提出方案,充分發揮其在立法中的骨干作用或參謀作用。同時也要注意方法,不可“一刀切”,應該因地制宜,在國家總的方針政策指引下,探索適合自己地方特色的可行方案,切實保障政策惠民。(二)進一步加大教育法律法規監督力度。從教育立法的角度看,要想更好地對教育進行執法與監督,就得樹立教育法規的威嚴,使教育法“硬”起來,然后不斷地在實踐中探索,找出屬于教育法規本身的問題,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根據情況進行修改或廢止。教育法制監督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一項重要舉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加大監督力度既能保證教育法律法規在體系上的高度一致,又能減少在適用過程中出現的主觀任意性,有效地防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丑惡現象。(三)借鑒國內外優秀經驗。總結國內教育立法的經驗教訓,借鑒國外教育立法的優秀成果,也不失為一種查漏補缺的好方法。在國外的某些國家和地區,由于教育立法相較我們早些,內容會比較完善,有很多優秀的理論借鑒價值。我們需要主動認真對比研究,取其精華,這對改進我國的教育立法,加快立法進程,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亦有著重要的意義。教育是民生之本,在經濟發展如此之快的現代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是要盡力達到同步才可促進國家軟實力的增強的。因此,切實做好上述幾個方面的工作,對促進我國教育立法的發展將產生積極的作用,面對以后將會出現的問題亦需要我們認真面對,積極解決。

五、結論

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國自古就有太傅這一職位,專門教書育人,到后來的開辦太學,再到現在的大學,無一不在彰顯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歷來是國之大計,是民生之本,因此普及義務教育在當下就顯得尤為重要。尤其隨著近些年來,國民意識的普遍提升,鄉村振興戰略的號召,教育更是提上日程。鄉村何以振興,唯有教育。知識創造財富,知識是快樂的源泉。因此,國家和政府定要重視起農村的義務教育問題,不要讓無學可上風氣日盛,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教育惠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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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亞飛 陳曉軍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