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保護立法建議
時間:2022-03-23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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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吹哨人立法工作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我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有相關條款。此外,還有一些專門的司法解釋、部門法規也做了相關規定。但相對較分散,且對吹哨人的專門保護力度不大。建議國家推進吹哨人保護法案的相關立法。具體如下:
一、由全國人大對吹哨人保護進行基本立法,對吹哨人保護的基本制度做統一的規定。
雖然我們有一些相關的法律制度鼓勵并保護吹哨人的,但是沒有級別比較高的法律專門篇章來特別規定保護吹哨人,因此建議由全國人大制定統一的特殊部門法律,統領不同的領域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二、國家監察委與國務院各部門根據全國人大的吹哨人保護法律設立專門的機構來執行。
國家監察委與各級監察委應當對于吹哨人以及其家庭成員的保護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不同領域的吹哨人所舉報的影響到公眾安全、國家利益的重大事件牽頭由不同的部門進行查處;國務院各部門設置專業的執法與調查機構,配合監察委的工作,并且落實吹哨人的獎勵制度。
三、修改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
修改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將吹哨人的個人信息與獎勵信息均納入國家秘密的保護范圍,對于泄露吹哨人個人信息的相關機構與相關人員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疇,解決吹哨人為公眾利益、國家安全舉報不法行為而存在的后顧之憂。
四、鼓勵新聞媒體加強監督。
應由法律實施機關制定新聞媒體的吹哨人保密與保護制度。鼓勵吹哨人就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利益的不法行為向新聞媒體進行舉報。
作者:段青英 崔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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